• 索引号:006382871D/2017-1143648
  • 发布机构:民政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7-01-19
  • 公开日期:2017-01-19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关于加强敬老院冬季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民政局   2017-01-1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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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民发[2017]3号

 

关于加强敬老院冬季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民政办:

  目前已进入寒冬季节,属事故多发时期,各乡镇要切实加强乡镇敬老院的安全管理,确保在院供养对象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上级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全县乡镇敬老院冬季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落实工作责任。

各乡镇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思想,切实加强做好敬老院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在思想上不能存在任何侥幸心理,在行动上不能没丝毫懈怠,始终绷紧安全管理这根弦,将安全管理工作放在敬老院工作的首位,纳入政府绩效考核的内容,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承担起敬老院安全管理工作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健全以乡镇主要负责人组长的领导小组,加强领导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管理制度和管理措施得到有效落实。同时,要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签订安全管理责任状,对责任不落实,处置不及时,发生重大问题或重大事故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切实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检查到位,确保敬老院安全无事故。

二、强化工作措施,实施规范管理。

一是全面落实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每天4次巡查制度,必须确保24小时有人值班和每天上午、下午、晚上、午夜后四次巡查,及时掌握在院对象的起居、健康、在位等情况,特殊情况下和对患病等特殊情况应增加巡查次数,并详细记录每天的值班情况和巡查情况;有条件的敬老院要安装覆盖全院的监视器,随时掌握院内动态。严格执行出入登记制度和外出请销假制度,对出入院人员做好登记,严禁闲杂人员进入敬老院;严禁院内供养对象不请假外出,请假外出的原则上须安排专人陪同,携带有敬老院名称、联系电话等信息的出入证,并及时做好请销假登记;院内供养对象在外过夜的,必须由亲属到敬老院衔接好,并签订相关协议书。严格执行安全检查制度,乡镇分管领导每月、乡镇民政办主任每周、敬老院院长每天要对敬老院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安全制度,值班人员每天对食堂食品进行安全检查,确保不购买不食用变质食品。

二是切实提升应急处置能力。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建立完善敬老院应急处置机制,成立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导敬老院制定切实可行的事故处置应急预案。安全事故发生后,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并在第一时间按规定上报信息。各乡镇敬老院要严格落实“九个严禁”,即严禁敬老院使用达不到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建筑、场所;严禁采用夹心材料燃烧性能低于A级的彩钢板搭建有人居住或者活动的建筑;严禁私拉乱接电线,超负荷用电;严禁供养对象在起居室内卧床吸烟、使用明火;严禁在起居室内使用电热毯、电炉、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设备,所有敬老院均实行集中取暖,确保敬老院内用电安全;严禁锁闭敬老院安全出口,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严禁在敬老院活动室、疗养室及护理室的外窗设置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严禁在敬老院内违规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严禁埋压、圈占消火栓,擅自停用、关闭消防设施设备。

三是着力加强对象日常照顾。要加强敬老院供养对象的生活保障,对供养对象的棉被、垫被及衣物要根据相关规定及时进行添置、更换,安排好取暖设备及相关生活物资,确保冬季供养对象吃好、穿好、过得舒适、安心。同时要及时化解供养对象之间、供养对象与工作人员之间的矛盾,防止激化矛盾,发生伤人事故,确保院内生活氛围融洽。

四是广泛开展安全知识宣传。要在敬老院醒目处设置消防安全宣传栏,并组织敬老院工作人员和供养对象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和应急救援知识学习,邀请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到敬老院进行实地演练,提升工作人员和供养对象对火灾、食物中毒、煤气中毒、突发疾病、外来暴力侵害等安全事故的认知水平,提高自救、互救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全面开展敬老院安全隐患排查

各乡镇民政办要对辖区内敬老院开展一次拉网式安全隐患特别是消防隐患排查,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立即整改到位。要严格执行安全隐患排查责任制,实行“谁排查谁签字谁负责”。各乡镇排查结果要上报到县民政局备案。县民政局将从1月10日开始,对全县各乡镇敬老院冬季安全管理工作进行随机抽查,省民政厅、市民政局也将在近期对我县敬老院开展暗访督查,督查结果将全省通报,请各乡镇务必引起高度重视,认真督促敬老院切实加强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供养对象在敬老院生活安全幸福。

   

 

 2017年1月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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