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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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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2018-10-29
  • 公开日期:2018-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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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民政厅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方案
来源:民政局   2018-10-29 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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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民政厅

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重大决策部署,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和《民政部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行动方案的通知》(民发〔2018〕91号)等文件精神,全面履行民政部门在脱贫攻坚中的职责使命,坚决完成打赢脱贫攻坚战各项任务,结合我省民政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充分认识民政领域脱贫攻坚工作的重大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脱贫攻坚工作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作为重大政治任务、第一民生工程和头等大事来抓,全面打响脱贫攻坚战,取得了决定性进展。民政系统脱贫攻坚工作是脱贫攻坚三年行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对民政领域脱贫攻坚工作作出了一系列新部署,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要求,在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基层政权建设、社会力量参与、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都有明确的工作任务。

党中央作出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大战略部署以来,我省各级民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坚持“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将兜底脱贫攻坚作为民政工作重中之重来抓,目前全省农村低保标准已达到或超过国家扶贫标准,通过开展低保清理整顿,做到 “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特困人员供养制度、农村留守儿童和留守老年人关爱保护制度、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已建立并逐步健全;贫困地区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稳步推进;贫困地区农村基层干部队伍素质不断提高;社会组织、慈善力量和专业社工、志愿者广泛参与精准帮扶,民政领域脱贫攻坚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看到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的认识到,全省民政领域脱贫攻坚任务依然繁重。农村低保标准和救助水平与中部省份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未来3年全省216万未脱贫人口中,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占了较大比例,还有不少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需新纳入低保,社会兜底保障压力很大。贫困地区老年人口比重大,留守老年人增多,养老服务事业发展压力很大;贫困地区财力不足,民政公共服务设施薄弱;社会组织、慈善力量等参与脱贫攻坚的潜力和空间还很大。全省各级民政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责任担当,采取更精准、更有力的举措,坚决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重大决策部署,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保障基本、兜住底线,坚持聚焦重点、精准发力,坚持政府引导、多方参与,坚持改革创新、统筹推进的基本原则,立足民政部门职责,进一步完善农村低保制度,健全低保对象认定办法,将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的贫困人口纳入低保范围,加大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临时救助工作力度,确保到2020年所有符合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应保尽保、应救尽救”,“不愁吃、不愁穿”;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强化对贫困重度残疾人的照料服务;创新家庭养老方式,落实农村留守儿童、老年人关爱服务制度;实施社会服务兜底工程,加快建立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提供服务的设施;指导落实贫困村“两委”联席会议、“四议两公开”和村务监督等工作制度,加强易地搬迁安置社区的管理服务,增强居民幸福感、获得感;支持社会组织有序参与脱贫攻坚,鼓励引导专业社会工作者和志愿服务力量深度参与精准扶贫。

三、重点任务

(一)集中力量支持深度贫困地区

1.加强政策支持。围绕“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深入深度贫困县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困难群众美好生活需求,有针对性研究制定支持政策,调动一切民政资源积极打赢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政策法规处牵头,各有关处室单位参与)

2.加强资金支持。完善民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分配民政领域补助资金,适当提高贫困因素比重,对深度贫困县予以倾斜支持。加大福彩公益金支持深度贫困县建设民政重点项目的力度,适当提高补助金额,减少地方财政配套。(规财处牵头,各有关处室单位参与)

3.加强项目支持。指导深度贫困县加强民政项目储备,重点支持新建、改扩建一批殡仪馆、儿童福利院、养老院、敬老院等机构,完善贫困地区农村留守儿童、留守老人等关爱保护设施。(规财处牵头,各有关处室单位参与)

(二)强化社会救助兜底保障

1.完善农村低保制度。指导深度贫困县科学制定农村低保标准,确保脱贫攻坚期内不低于国家扶贫标准。改进低保对象认定办法,对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及时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建立低保渐退机制,完善支出型贫困救助制度。(社会救助管理局)

2.全面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科学确定救助供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确保特困人员及时获得救助供养服务。实施区域性(中心)敬老院、敬老院照料护理区改造三年规划,支持每个深度贫困县新建、改建1-2所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到2020年实现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50%。鼓励有条件的敬老院,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前提下,逐步为农村低保、低收入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的老年人、残疾人提供低偿集中托养服务。(社会救助管理局)

3.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临时救助。全面落实《湖南省民政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民发〔2018〕28号)精神,指导各地明确细化救助对象范围和类别,科学制定救助标准,简化审批流程,有效解决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对于急难型临时救助,可“先行救助”,再按程序补齐相关资料。临时救助金额较小的,可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对已按最高金额临时救助后,生活仍存在困难的,可通过“救急难”联席会议,根据救助对象实际情况确定救助金额。(社会救助管理局)

(三)完善贫困地区社会福利政策

1.支撑贫困地区发展养老服务。推进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加强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到2020年,实现农村基本养老服务全覆盖、农村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60%以上。(社会福利与慈善事业促进处)

2.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指导各地完善相关政策,对符合条件但未享受两项补贴的,按程序纳入补贴范围。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网络信息平台,动态掌握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享受两项补贴人员情况。(社会福利与慈善事业促进处)

3.深入实施助残项目。加强康复辅具配置,积极开展“福康工程”等助残项目,对贫困县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残障者以及低保家庭、特困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低收入家庭中的残障者,免费配置假肢和矫形器。加强示范性福利机构康复辅具配发,免费为贫困县示范性福利机构配置残障人专用生活起居床、多功能轮椅等辅具。开展手术矫治康复联合诊疗工作,支持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开展肢体畸形手术矫正及术后康复训练。完善信息台账,确保康复辅具配发精准到人、动态管理。 (省康复辅具技术指导中心)

(四)完善贫困地区关爱保护体系

1.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探索建立家庭尽责、基层主导、社会协同、全民行动、政府支持保障的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机制。建立农村留守老年人信息台账和信息管理平台。指导各地建立农村留守老年人定期探访制度,到2020年,实现县级定期探访制度全覆盖。(社会福利与慈善事业促进处)

2.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指导各地加强家庭监护和委托监护,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监护照料、亲情关爱和家庭温暖。健全信息报送机制,指导各地建立详实完备、动态更新的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台账。指导各地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发挥兜底作用,及时接收安置公安机关护送来的无人监护照料的农村留守儿童,对符合条件的农村留守儿童及其家庭,及时纳入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政策保障范围。(社会事务处)

(五)推进贫困地区基层政权和农村社区建设

1.加强贫困地区乡村干部队伍建设。指导各地完善乡镇政府服务体系,依法选举出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外出创业成功人士、经济能人、新乡贤担任村干部。2018年起,省级每年举办村(社区)干部示范培训班,重点支持贫困地区乡村干部教育培训,全面提高队伍素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

2.加强贫困地区农村社区治理创新。扩大贫困地区农村社区建设试点,重点资助贫困地区申报创建全省城乡社区治理创新实验区。加强贫困地区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培育,重点支持生活服务类、公益慈善类、居民互助类社会组织发展,加快建立“三社联动”机制。指导贫困地区农村社区开展村规民约修订工作,提高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

3.完善贫困地区农村社区服务功能。指导贫困地区依托农村社区综合服务平台,完善一站式公共服务大厅和民政服务功能。支持贫困地区建设村级综合服务信息化平台,打造集党务、村务、政务、商务于一体、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综合服务体系,不断改善贫困地区农村社区服务条件和服务能力。(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

(六)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

1.支持社会组织发展。培育发展扶贫助困类公益慈善组织,依托登记、年检、评估、慈善组织认定、公募资格审定、慈善信托备案和监督等,引导社会组织从事扶贫开发事业。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支持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服务。鼓励有条件的社会组织自主设立扶贫公益基金。积极为社会组织开展扶贫活动提供信息服务、业务指导。配合财政、税务等部门,落实社会组织扶贫资金所得税税前扣除相关政策。(社会组织管理局)

2.支持开展社会工作。大力组织实施“三区计划”“牵手计划”,加强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建设,发挥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在脱贫攻坚中的积极作用。(人事处)

3.大力开展扶贫志愿服务活动。贯彻落实《志愿服务条例》和《湖南省志愿服务条例》,持续推进扶贫、济困等重点领域志愿服务。加快应用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深入开展志愿服务组织身份标识工作和志愿服务记录、证明工作,鼓励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组建扶贫志愿者队伍。(人事处)

4.支持发展慈善事业。引导和鼓励慈善力量参与脱贫攻坚,推进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救助工作,积极实施慈善扶贫项目,加强慈善超市建设。(省慈善办)

5.实施“福泽潇湘·扶贫助学”行动。2018—2020年,在深度贫困县组织实施“福泽潇湘·扶贫助学”行动,对贫困高中生实施精准救助。(省福彩中心)

(七)激发困难群众脱贫内生动力

1.发挥老区建设促进会桥梁纽带作用。引导社会力量积极支持和参与老区开发建设,深入挖掘湖湘红色文化,大力弘扬老区革命精神,激发老区群众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优良传统,凝聚老区人民脱贫致富强大精神动力。(省老区办)

2.大力推进婚丧礼俗改革。深入落实《关于在全省开展文明节俭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工作方案》,倡导群众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其他不办,大力推进移风易俗,减轻困难群众负担。(社会事务处)

(八)扎实做好罗霄山片区扶贫工作

1.积极履行牵头协调职能。落实罗霄山片区部际联系会议精神,完善片区脱贫攻坚汇报衔接、沟通协商、规划实施机制,搭建片区县与省直相关部门沟通平台,广泛调动各种资源支持推进片区脱贫攻坚。(规划财务处)

2.协调推进片区扶贫攻坚实施规划落实。全面落实省政府罗霄山片区区域发展与脱贫攻坚工作推进会议精神,聚焦项目清单、需求清单、问题清单等“三个清单”, 协调部门加大支持力度,推进重点项目落实落地。(规划财务处)

3.发挥民政职能作用。深入罗霄山片区开展调查研究,按照“优先考虑、重点支持、专门安排、单独解决”的原则,持续加大对片区县政策、资金、项目和人才的支持力度。(规划财务处)

四、保障措施

(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各级民政部门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不断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按照民政部统一安排,聚焦民政脱贫攻坚工作重点难点,主动协同相关部门,以最大的决心、最实的措施、最严的标准、最有力的行动,扎实做好民政领域各项脱贫攻坚工作。

(二)要加强组织领导。为扎实做好民政领域各项脱贫攻坚工作,厅扶贫工作领导小组要在厅党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好定期组织专题学习、研究制定政策措施和工作计划、全面解决困难问题、推进工作落实落地的作用。各相关处室单位负责人为扶贫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处室单位政策制定、工作调度、督促检查等工作。各相关处室单位要按照重点任务清单要求,安排精干力量负责,制定各自业务领域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明确路线图、时间表和责任人,及时研究解决脱贫攻坚存在的突出问题,保证各项任务高质量完成。各级民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担起领导责任,统筹抓好进度安排、项目落地、资金使用、人力调配、推进实施等工作,确保人员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效果到位。

(三)要强化调研督导。各相关处室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深入贫困地区、贫困群众开展调查研究,全方位了解民政精准扶贫工作落实、脱贫进程、扶贫成效,听取各地意见建议,及时发现并研究解决脱贫攻坚工作中出现的困难问题。要完善督促检查机制,定期调度脱贫攻坚工作,对于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的地方,通过通报批评、专项督办、工作约谈等方式,抓好督促整改。要加大扶贫宣传力度,总结提炼民政领域精准扶贫的创新实践和工作成效,利用主流媒体、湖南民政网、民政微博微信以及新湖南、红网时刻等新媒体,积极开展扶贫成果系列宣传,扩大民政脱贫攻坚工作影响力。

(四)要严格监督管理。各相关处室单位要将党中央有关脱贫攻坚作风建设要求,贯穿于民政脱贫攻坚三年行动的全过程,确保责任落实、工作到位、措施精准、作风扎实、管理规范。扎实抓好全省城乡低保专项治理活动,做好阳光施保、廉洁施保、高效施保。要严格监管,强化纪律要求,聚焦贪污挪用、截留私分、虚报冒领、强占掠夺等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要务求实效,坚决同脱贫攻坚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作斗争,切实改进民政系统行风作风,以扎扎实实的工作成效,让困难群众真真切切的感受到获得感、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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