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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局属二级单位
局属二级机构
(一)社会救助服务中心
主 任:董德炎 联系电话:07304208558
工作职责
严格按《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搞好全县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并做好动态管理,做到应保尽保,应出即出;全面实施农村低保工作;搞好城乡大病医疗救助工作;积极指导乡镇敬老院的建设管理,熟悉掌握和运用《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推动全县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开展;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完善县、乡、村三级救助管理网络,确保救助对象准确,资金发放到位,搞好低保信息平台建设,确保相关数据建库完备、数据准确、信息畅通;积极向上争取社会救助资金,确保当年社会救助资金比上年有所增加;切实搞好低保信访接待,并加强与县直相关部门的衔接与协调,大力推动社会联动救助;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募捐办
主 任:陈国兵 联系电话:07304814818
工作职能
贯彻执行彩票发行法规和制度,部署和组织全县福利彩票发行工作;筹集社会福利资金,促进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管理、分配社会福利资金的使用;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社会福利中心
主 任:李丽华 联系电话:07304104879
工作职能
负责为全县的孤老人员实行集中供养,使其安度晚年;负责接受自愿入院的孤寡老烈属、孤老残废、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救助管理站
站 长:张其政 联系电话:07304100889
工作职能
宣传、贯彻国务院颁布的《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负责对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实施临时性社会救助;负责保障救助对象基本生活权益,及时发放乘车凭证及路途生活费,为其返乡提供服务;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六)婚姻登记处
主 任:李晓红 联系电话:07304211307
工作职能
宣传贯彻《婚姻登记条例》;依法集中办理全县婚姻登记,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婚姻登记员队伍建设,规范婚姻建档工作;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七)殡葬管理所
所 长:易新辉 联系电话:07304151188
工作职能
负责全县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负责殡葬管理法规、政策的贯彻和落实;负责全县殡仪场所以及公益性、经营性公墓的建设规划;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八)殡葬管理执法大队
队 长:孙前锋 联系电话:07304266507
工作职能
负责殡葬执法队伍的建设;负责殡葬、殡仪、丧葬用品的市场监管工作;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九)县光荣院
院 长:王 杰 联系电话:07304533068
工作职能
负责接受自愿入院的孤老烈属、孤老退伍红军老战士、孤老残废、复员军人等优抚对象;负责为附近乡镇的孤老人员实行集中供养、使其安度晚年;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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