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011R/2022-1919642
  • 发布机构:县发展和改革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2-03-15
  • 公开日期:2022-03-15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2022年价格收费工作规划
来源:华容县政府   2022-03-15 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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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价格收费工作规划

根据2022年全省发展改革工作会议精神,我股室认真研读上级政策,积极和市发改委对接,对2022年工作规划如下:

一、加强收费政策管理。1、组织实施国家、省、市最新行政事业收费和服务价格的政策和法规。2、做好降费清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省市价格优惠政策,动态调整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定价经营性收费目录清单。

二、做好民生价格管理工作。1、明确规范县中医院和人民医院停车服务收费标准。2、明确春秋两季教育收费政策,加强对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积极配合教育、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超过政府指导价收费、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等行为。3、按程序向市发改委提出申请,调整我县管道燃气销售价格。4、重新调整制定我县殡葬服务价格和公墓价格。

三、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积极发挥牵头作用,压实压细各相关单位工作职责,分类有序推进我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

四、做好商品住宅明码标价备案工作。坚持“房住不炒”的原则,引导我县房产开发企业合理定价,保持我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五、根据省市相关政策,认真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六、做好价格政策咨询、争议纠纷调解工作。

价格收费相关政策解读

一、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解释

列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中的收费项目和标准的管理严格遵守《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办法》(湘发改价调〔2018〕752号)的规定。收费标准实行中央和省两级审批制度,未列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的收费项目,一律不得审批收费标准。

二、依法制定或者调整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

价格包括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商品价格是指各类有形产品和无形资产的价格。服务价格是指各类有偿服务的收费。

政府制定价格,依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改革和委员会令2017年第7号)和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实施〈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细则》的通知(湘发改价调〔2017〕1119号)的规定执行。

政府制定价格的范围主要为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和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和服务等,具体以《湖南省定价目录》为准。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项目,自动进入《湖南省定价目录》,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项目,自动退出《湖南省定价目录》。

我局按照《湖南省定价目录》(湘发改价调规〔2021〕131号)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制定在本县范围内执行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项目。授权县人民政府制定价格的项目:县属水利工程的供水价格,城乡公共管网供应的自来水价格,省内渡口车辆过渡费标准,农村道路客运价格,公交车、客运出租车价格,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除外),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公办养老机构基本服务收费标准,殡葬基本服务和延伸服务收费标准,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国家3A级以下(不包括3A级)景区门票价格及景区内交通运输服务价格,向社会开放、由政府参与投资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收费标准,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普通商品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自来水工程安装配套费。

三、制定管道燃气价格、殡葬服务价格的相关文件和定价程序

根据《湖南省定价目录》、《湖南省管道燃气价格管理办法》(湘发改价商〔2017〕115号)和《湖南省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管理办法》(湘发改价调〔2019〕849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将依法定程序向市发改委请示重新调整我县天然气销售价格。具体工作程序如下:1、根据《湖南省管道燃气配气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的规定,依法开展成本监审;2、根据《湖南省定价听证目录》的规定,组织开展价格听证;3、经过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市发改委作出制定价格的决定。

根据《湖南省定价目录》、《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殡葬服务价格管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1〕675号)等文件要求,根据我局价格成本调查队《关于华容县殡葬服务价格收费定价成本监审报告》,按《湖南省定价听证目录》的规定,组织开展价格听证,经过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等程序,作出制定价格的决定。

四、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民政厅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社会求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湘发改价调规〔2020〕610号)的规定:保障对象: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联动机制的启动条件(满足以下任一条件):(一)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单月同比涨幅达到3.5%;(二)CPI中有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达到6%。;启动单位层级:以市州为联动机制启动单位,统一启动或中止联动机制,不得下放到县级。全省价格临时补贴最低标准为2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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