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011R/2012-1142792
  • 发布机构:发展和改革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2-11-16
  • 公开日期:2012-11-16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关于下达2012年洞庭湖区排涝设施建设以工代赈计划的通知
来源:发展和改革局   2012-11-16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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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发改批〔20125

 

 

 

华容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下达2012年洞庭湖区排涝设施建设

以工代赈计划的通知

 

各项目建设单位:

根据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湘发改赈〔20121219号《关于下达2012年洞庭湖区排涝设施建设以工代赈计划的通知》精神,现将我县2012年洞庭湖区排涝设施建设以工代赈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规模。此次计划安排总投资681万元,其中中央以工代赈资金555万元(含支付劳务报酬67万元),自筹126万元。

二、建设内容。根据湖南省洞庭湖区排涝设施建设以工代赈“十二五”规划,此次计划安排继续实行“湖区为主、外排为主、大中型电排主干渠系为主、重点堤垸为主”原则,以垸内排水渠系建设为重点,突出电排急需疏浚、整修的主干渠及配套涵闸建设,对垸内排水渠系实行集中连片综合治理,并适当兼顾小型骨干机埠和渠闸更新改造。计划共涉及项目23个,主要建设内容为:清淤疏浚沟渠 5万米 ,维修整治涵闸6处,更新改造机埠41个。

三、加强管理。各项目单位要按照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和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坚持“以规划定计划、以计划定项目、以项目定资金”的原则,切实加强以工代赈各项管理。一是计划管理。要严格落实下达计划,不得随意调整、擅自变更计划。各单位计划执行情况将作为今后计划安排的重要依据,对违反政策规定、擅自调整计划的单位,将在全县通报批评,并在今后不予申报以工代赈项目。二是项目管理。切实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监管,项目单位必须根据年度计划抓紧落实施工方案,并按照建设程序严格审批,确保项目建设进度和效益,要认真落实劳务报酬,除技术复杂的工程项目外,要优先组织当地群众参加工程建设,并支付劳务报酬,促进农民增收。县发改局负责牵头组织水利、财政等部门开展检查验收,对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达不到整改要求的,停止或暂缓该项目单位的计划安排。三是资金管理。县发改局会同财政部门加强以工代赈资金的专项管理,确保以工代赈资金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并根据项目进度及时足额拨付资金。各项目单位要积极筹措配套资金,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实施。

 

 

 

 

 

 

                    O一二年十 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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