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265N/2020-1669626
  • 发布机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0-03-24
  • 公开日期:2020-03-24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关于李良红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来源:住建局   2020-03-24 10:14
浏览量:1 | | | |

关于李良红等同志职务任免的

通        知

 

局属各单位:

经局党委研究决定,同意:

李良红同志  任华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

陆振亚同志  任华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副主任;

杨  志同志  任华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副主任;

李   华同志  任华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副主任;

施定国同志  任华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事股股长;

李泽华同志 任华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事股副股长(试用期一年);

蔡  鹏同志  任华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务股股长;

付雄军同志  任华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股股长(窗口办主任);

郝冀滨同志  任华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策法规股股长;

张  进同志  任华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策法规股副股长(试用期一年);

王明伟同志  任华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股股长;

高  敏同志  任华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股副股长(试用期一年);

危治华同志  任华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市场管理股股长(试用期一年);

陈建新同志  任华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市场管理股副股长(保留正股级);

张建军同志  任华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市场管理股副股长;

陈  青同志  任华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业管理股股长;

陈  杰同志  任华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业管理股副股长;

周  杨同志  任华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业管理股副股长(试用期一年);

黎  箭同志  任华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股副股长(试用期一年);

张红刚同志  任华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民防空股股长;

易大卫同志  任华容县市政公用设施建设中心副主任;

徐四俊同志  任华容县市政公用设施建设中心副主任;

皮定勋同志  任华容县市政公用设施建设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杨  明同志  任华容县建设工程服务站站长;

岳章波同志  任华容县建设工程服务站副站长;

李爱东同志  任华容县建设工程服务站副站长;

肖顺伟同志  任华容县建设工程服务站副站长;

彭传红同志  任华容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建设档案馆馆长;

任文年同志  任华容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副站长;

刘国祥同志  任华容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副站长;

杨建波同志  任华容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副站长;

盛  军同志  任华容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副站长;

范立良同志  任华容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副站长;

李  力同志  任华容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副站长;

严新明同志  任华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执法大队大队长;

贺理想同志  任华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彭远兵同志  任华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执法大队副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黄  毅同志  任华容县国有土地房屋征收服务中心主任;

欧  伟同志  任华容县国有土地房屋征收服务中心副主任;

袁  威同志  任华容县国有土地房屋征收服务中心副主任;

涂兆华同志  任华容县村镇建设服务中心主任;

李  强同志  任华容县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副主任;

蔡  祥同志  任华容县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兰品国同志  任华容县污水处理管理办公室主任;

符  锦同志 任华容县污水处理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王  军同志  任华容县墙体材料和散装水泥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白  帆同志 任华容县墙体材料和散装水泥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花  伟同志  任华容县建筑工程总公司经理;

黎铁文同志  任华容县建筑工程总公司副经理;

白云飞同志  任华容县建筑工程总公司副经理;

刘军强同志  任华容县建筑工程总公司副经理(试用期一年);

陈  龙同志  任华容县建筑工程总公司副经理(试用期一年);

李  飞同志  任华容县建筑勘察设计院院长;

黎云红同志  任华容县建筑勘察设计院副院长;

丁明广同志  任华容县建筑勘察设计院副院长;

严四恩同志  任华容县建筑勘察设计院副院长;

胡晓清同志  任华容县榕城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经理(试用期一年);

彭  强同志  任华容县榕城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副 经理;

邹中伍同志  任华容县榕城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经理(试用期一年);

刘建华同志  任华容县榕城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副经理。

 

免去袁为勇同志华容县榕城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经理职务。

以上人员职务任免以本次行文为准。

 

 

二0一九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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