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265N/2015-1142483
  • 发布机构:住建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5-04-23
  • 公开日期:2015-04-23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华容县城市立体绿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住建局   2015-04-23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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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马鞍山新区管委会、县工业园管委会,县直各部门:

《华容县城市立体绿化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华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20日

             

 

 

 

华容县城市立体绿化工作实施方案

 

为大力发展城市立体绿化,进一步增加城市绿量,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丰富城市景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相协调,因地制宜、形式多样进行城市空间立体绿化建设,缓解城市绿化建设用地紧张的矛盾,减少热岛效应,实现节能减排目标,开创城市生态和宜居环境建设的新局面。

二、工作目标

力发用三年左右时间,使县城区内有条件实施屋顶绿化和垂直绿化的都基本完成立体绿化建设,在地南、垂直、屋顶基本形成立体绿化的格局。

三、组织管理

成立华容县城市立体绿化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牵头,县住建局、县园林管理办、县城乡规划局、县房产局等相关部门参加,负责全县立体绿化工作的指挥、协调工作,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考评等。

四、工作内容

立体绿化主要包含屋顶绿化和垂直绿化两种形式。

(一)现有的县城主次干道、街巷道路沿线所有实心围墙予拆除,并建成为透视围墙,实行垂直绿化;具备条件的建筑物、墙体、挡土墙等应实行垂直绿化。

(二)县城区内高架桥、立交桥桥墩进行垂直绿化。

(三)县城区内河道硬质护坡进行垂直绿化。

(四)县城区内建(构)筑物具备条件的,应进行屋顶绿化。

(五)在实施立体绿化中,县园林管理办应严格按国家、省、县规定的立体绿化技术规范实施监督工作。

五、鼓励政策

(一)以精神奖励为主,适当物质奖励的原则,鼓励产权人对建筑物在符合建筑安全的条件下,积极开展屋顶绿化建设。

(二)将立体绿化技术指标纳入城市创建园林式单位(社区)考核指标体系,作为园林式单位(社区)评选时重要考核指标。

(三)对新开发小区进行立体绿化的,屋顶和地上架空层的人工绿地履土厚度不小于0.6米的,可按其面积的25%计算为完成绿地。

(四)华容县城市立体绿化工作领导小组每年组织一至两次“优秀屋顶花园”评选活动,对积极开展到顶绿化工作,绿化效果良好的单位与个人,由县政府按照其绿化面积大小给予奖励;将组织立体绿化工作列为各社区班子年终考核的一项内容,对组织工作到位,绿化成效显著的社区进行奖励。

(五)按辖区管理原则,由各社区对本辖区内已完成立体绿化建设的单位和个人,按绿化面积大小给予适当补贴。

六、管理办法

(一)屋顶绿化选址条件。建筑竣工时间在近20年以内、产权明晰、满足房屋建筑安全要求的,可实施绿化的屋顶。

(二)工程设计。立体绿化设计工作应由具有建筑或园林设计乙级资质以上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文件中必须对建筑屋顶承重、防渗漏、灌排水、植物配置、种植基材选择等进行单项验算和设计,并参照《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向涉及委托人提供完整的图纸和技术文本。

(三)方案审查。加强规划建设管理方面对立体绿化的控制 ,将立体绿化作为新建项目报建时审查的一项内容,由县园林管理办组织审查。

(四)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县园林管理办负责对屋顶绿化、垂直绿化工程进行质量监督,验收时施工单位应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验收后县园林管理办负责出具书面验收意见。

(五)管理维护。立体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后,原则上由业主单位养护管理,也可委托有资质的专业单位进行养护管理,县园林管理办要做好定期检查和指导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立体绿化建设的费用原则上由产权人或建设单位承担,可列入项目建设经费。县财政每年要安排专项资金,确保立体绿化工作的推进。

(二)各新闻媒体要加强立体绿化的宣传工作,使各相关单位和广大市民充分认识立体绿化的意义,促进工作顺利开展。

(三)依法实施,确保安全。立体绿化应符合消防疏散和结构安全等要求,注意结构承重和防渗,施工方案应报当地公安消防和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已建成或在建项目的立体绿化必须在确保无安全隐患的前提下进行,严禁借立体绿化建设之名进行屋顶违章搭建。在实施立体绿化过程中,县规划、建设、园林绿化等有关主管部门,要会同城市执法部门加强对屋顶违章建筑的拆除工作。

附件:《华容县屋顶花园及垂直绿化技术规范》

 

 

 

 

 

 

 

 

华容县屋顶花园及垂直绿化技术规范

 

1、总则

1.1  城市屋顶绿化及垂直绿化是城市绿化的重要形式之一,是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丰富城市景观的重要途径,为改善城市生态环境,美化城市屋面,降低温室效应,节能减排,增加城市绿量,丰富城市景观,规范华容县屋顶绿化设计、施工及养护管理,确保屋顶绿化,制定本规范。

1.2  本规范参照《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2004)、《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99)、园林基本术语标准(DC/T91-2002)、《园林绿化养护技术等级标准》(DC/TJ08-702-2005)、《园林植物栽植技术规程》(DBJ08-18-91)等相关技术标准制定。

1.3  屋顶绿化建设除遵照本规范外,还应遵守国家、市相关法律、法规。

2、术语

屋顶绿化:在高出地面以上,植物栽植于建筑物顶部,不与大地土壤连接的绿化。

垂直绿化:利用攀绿植物的攀附特性及其他植物来装饰建筑物及构筑物,来改善环境、美化空间的一种绿化形式,包括有墙面绿化、阳台绿化、棚架绿化及自行车棚、立竿、栅栏、凉亭、室内装饰及各种建筑物设施上的绿化。

3、屋顶绿化技术规范

3.1  适用范围

12层以下、40米高度以下的建筑物屋顶和多层非坡屋顶建设。

3.2设计

屋顶绿化设计由具有建筑和园林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须对屋顶绿化荷载进行验算:屋顶绿化设计应满足建筑消防及安全要求,必须处理好建筑承载能力、防渗漏以及给排水等。

3.3、一般规定

3.3.1  必须在建筑物安全允许范围内进行。

3.3.2  坡度较大的屋面、拱屋面以及特种屋面(如玻璃面、活动面层等)不适宜做屋顶绿化。

3.3.3  屋面坡度在10度以下的宜做复层绿化,屋面坡度10度至30度的宜做地被式绿化,屋面坡度超过30度的不宜绿化。

3.3.4  应适地适景、适地适树、适地适草。

3.3.5  宜采用人造土、泥炭土、腐殖土等轻型栽培基质。

3.3.6  为防止高空物体坠落和保证游人安全,应在屋顶四周设置防护围栏,同时注意植物和设施的固定安全。

3.4  防水处理

3.4.1  屋顶绿化屋顶必须达到《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2004建筑二级防水标准,重要建筑须达到一级防水标准。

3.4.2  应选择防水性能好、轻质强韧的防水材料。卷材防水应搭接完整,接缝均匀一致,粘结牢靠,密封性好。

3.4.3  防水层上必须设置防根刺破的保护层,保护层应选用轻质耐腐材料。

3.5  排水

3.5.1  必须设置完善的屋顶排水系统,顺利、有序地排除屋顶雨水、植物浇灌水,使屋顶不积水。

3.5.2  根据有关给排水规范,在屋顶平面内按每个下水管能负担的排水面积,确定排水管的数量和直径,做出合理泛水坡度,将水排至下水管,再通过落水管排出屋顶。

3.5.3  种植池、水池、铺装施工时,应遵照原屋顶排水系统进行设计,不应封堵、隔绝或改变原排水口和坡度。砌筑花台不能利用女儿墙为其边,不能影响女儿墙周边排水。

3.5.4  种植区必须设置过滤层、排水层。

过滤层:可以使用无纺布、塑料纱窗、玻璃纤维、棕片、谷草或者其他不易腐烂又能起到过滤作用的材料。排水层:可使用粗碳渣、碎石、卵石或其他物质,一般厚度约5厘米。

3.3.5根据屋面坡度方向、植物配置、布局,采取隐蔽式集水管、集水口、内排水和外排水,组成排水系。

3.6  栽培基质

3.6.1  宜选用质量轻、持水量大、通透性好、养分适度、清洁无毒、来源广泛、价格便宜的栽培基质。

3.6.2  栽培基质的重量应在荷载允许范围内。一般选用壤土、泥炭土(草碳土)、蛭石(珍珠岩、锯末)等混合而成。如壤土+泥炭+蛭石(珍珠岩、锯末),也可选用具一定肥力的其他介质。

3.7  浇灌设施

3.7.1  应充分利用自然降水,做到人工浇灌与自然降水相结合。

3.7.2  必须有灌溉设施,宜采用喷滴灌方式。

3.7.3  可安装蓄水装置,收集降水或灌溉水,过滤后循环利用。

3.7.4  喷灌水不超过种植边界,不超过屋面防水层在墙上的高度。

3.8  植物选择

3.8.1  应遵循植物多样性原则选择植物。

3.8.2  应选择耐旱、耐寒、耐瘠薄、喜光、抗风、不易倒伏的园林植物。可适当利用和保留野生植物。

3.9  养护管理

3.9.1  及时调节栽培工质的酸碱度和含盐量,满足植物正常生长要求。

3.9.2  定期检查屋面的排水管道、防止阻塞、注意防风、防倒伏。

3.9.3  修枝整形,控制植物生长过大、过密、过高。

3.9.4  及时浇水,夏季要特别注意抗旱。

3.9.5  合理施肥,宜用复合型有机肥。

3.9.6  注意检查和防治病虫害。

4、垂直绿化技术规范

4.1  适用范围

棚架、建筑物墙体、围墙、桥术、桥体、道路护坡、河道堤岸以及其他构筑物等。

4.2  辅助措施

4.2.1  沿墙边、桥体、桥术设置30-50cm深,20cm以上宽度的种植槽,铺5-10cm厚度的排水层,在槽底部每间隔一定跨度设排水孔,以利排水。

4.2.2  可选用塑料网等材料沿墙边、桥体、桥术铺设3m以上高度的辅助网,利于植物攀缘。

4.2.3  除地栽外,种植土要求轻弄、保水、富含养分。

4.3  种植要求

选用攀缘、悬垂等类植物。攀缘植株体长度1m以上。

4.4  种植要求

墙体垂直  绿化攀缘植物种植的株距≤20cm为宜,用于编制建筑物墙体的绿墙,种植株距≤10cm为宜,其他的则根据植物材料大小及用途而定。

4.5  养护管理

4.5.1  根据用途和安全需要做好修枝整形。

4.5.2  定期进行辅助牵引材料的安全检查,排除安全隐患。

4.5.3  做好病虫害防治和水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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