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265N/2014-1142478
  • 发布机构:住建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4-09-19
  • 公开日期:2014-09-19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市政公用设施行政许可一次性告知书
来源:住建局   2014-09-19 00:00
浏览量:1 | | | |

湖南省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政务服务事项信息表

 

市(州):岳阳市  县(市、区):  华容县                  填表单位(公章):华容县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管理办公室            填表日期:

事项名称

城市排水审批

子项名称

城市排水许可审批

事项编号

43062344628032-6A20400

子项编号

43062344628032-6A20401

办件类型

□转报件    ■承诺件    □即办件   

是否转报上级机关

□是   ■否

转报单位

 

是否前置审批

□是   ■否

前置审批单位

 

是否联合审批

□是   ■否

联合单位

 

是否包含特别程序

□是   ■否

特别程序

□听证  □招标  □拍卖  □检验  □检测  □检疫  □鉴定  □专家评审  □其它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非行政许可  □其它办事服务事项

许可对象

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

许可依据

《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五条

是否收费

□是   ■否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许可数量

■无限制   □有限制,限制数量  

法定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许可条件

1、污水排放口的设置符合城市排水规划的要求;
2、排放的污水符合《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等有关标准和规定,其中,经由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后不进入污水处理厂、直接排入水体的污水,还应当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或者有关行业标准;
3、已按规定建设相应的污水处理设施;
4、已在排放口设置专用检测井;
5、排放污水易对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正常运行造成危害的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已在排放口安装能够对水量、pH、CODcr(或TOC)进行检测的在线检测装置;其他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和重点排水户,具备对水量、pH、CODcr、SS和氨氮等进行检测的能力和相应的水量、水质检测制度;
6、对各类施工作业临时排水中有沉淀物,足以造成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堵塞或者损坏的,排水户已修建预沉设施,且排放污水符合本条第二项规定的标准。

许可程序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华容县政务服务中心市政办窗口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行政机关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同时,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区别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相应处理:

1、申请事项不属于本局职权范围内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机关申请。

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或在1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4、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或者申请人依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自收到申请材料或者补正材料之日起为受理。

5、填写受理通知书,并移市政股。

(三)时限:1个工作日

二、审查

(一)初审

1、岗位责任人:市政股初审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

(2)对不符合条件的,说明不予办理的意见及理由,退回窗口工作人员;对符合条件的,交市政股经办负责人签出初审意见,由经办负责人交市政股负责人复审。

3、时限:5个工作日

(二)复审

1、岗位责任人:市政股负责人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和标准,对申办材料及初审意见进行复审;

(2)按照标准审核所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查验初审人员审核意见,对符合许可条件的受理人和复审人及时到施工现场进行踏勘,提出同意的书面审核意见,报办主管领导决定;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不同意的书面意见及理由,与申报材料一并退回初审人员。

3、时限:5个工作日

三、决定

1、岗位责任人:主任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办材料及实地核查报告进行审定;

(2)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同意的意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不予许可的意见及理由。

3、时限:3个工作日。

四、办结告知

1、岗位责任人:华容县政务服务中心市政办窗口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公示审定结果,如无异议,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办理结果;

(2)对准予行政许可的,送达行政许可决定书《临时占用、挖掘道路许可证》;

(3)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制作并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将申请材料一并退还申请人,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按要求将文字材料归档。

3、时限:2个工作日  

监督部门及投诉电话

华容县建设局纪检监察室 0730—4231806

窗口地点

华容县阳光大厦一楼

交通到达线路

乘4路公交线至阳光大厦站下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业务咨询电话

0730-4181297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贺冬生 0730-4181297

单位网址

 

办理环节信息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进行特别程序

执行人

所在部门

职   务

受  理

 1个工作日

□是   ■否

陈芙蓉

市政办

工作人员

初  审

 5  个工作日

□是   ■否

贺冬生

市政办

股长

复  审

 5 个工作日

□是   ■否

徐伟高

市政办

副主任

决  定

3 个工作日

□是   ■否

陈 刚

市政办

主任

办结告知送达

 2  个工作日

□是   ■否

陈芙蓉

市政办

工作人员

提交材料信息

序   号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表格/证照/文件/其它)

份   数

1

城市排水许可申请表

文件

 

1

2

有关专用检测井、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径的图纸及说明材料;

文件/图纸

1

 

3

按规定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的有关材料;

文件

1

4

排水许可申请受理之日前一个月内由具有计量认证资格的排水监测机构出具的排水水质、水量检测报告;

文件

1

5

排放污水易对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正常运行造成危害的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应当提供已在排放口安装能够对水量、pH、CODcr(或TOC)进行检测的在线检测装置的有关材料;其他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和重点排水户,应当提供具备检测水量、pH、CODcr、SS和氨氮能力及检测制度的材料。

文件

1

是否已有业务软件处理本事项

□是       ■否

审批流程图

附图

                           
 

负责人(签字):                    填报人(签字):                        联系电话:

 

 

 

 

 

 

 

 

 

 

 

 

填表说明

1、表内有“□”的栏目, 选定项请用“■”标示。

2、填写事项的基本信息,如果事项包含多个子项,需要对所有子项逐一填写事项信息。

3、如事项涉及转报上级机关、前置审批、联合审批等环节,须填写具体的转报、前置及联合审批单位,并提供详细的审批流程图。

4、办理环节信息以受理、初审、复审、决定、办结告知五个环节为基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删减,涉及特别程序的环节需要注明。

5、办理环节时限以承诺时限为依据,由各单位科学、合理分配。

6、提交材料信息中涉及申请人或申请单位需要填写的表格,请报送表格的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供申请人或申请单位下载使用。

7、此附件可自行打印或增、减行。

湖南省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政务服务事项信息表

 

市(州):岳阳市  县(市、区):  华容县           填表单位(公章):华容县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管理办公室           填表日期:

事项名称

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含城市桥梁)上行驶审批

子项名称

 

事项编号

43062344628032-6A20300

子项编号

 

办件类型

□转报件    ■承诺件    □即办件   

是否转报上级机关

□是   ■否

转报单位

 

是否前置审批

□是   ■否

前置审批单位

 

是否联合审批

□是   ■否

联合单位

 

是否包含特别程序

□是   ■否

特别程序

□听证  □招标  □拍卖  □检验  □检测  □检疫  □鉴定  □专家评审  □其它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非行政许可  □其它办事服务事项

许可对象

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

许可依据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是否收费

□是   ■否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许可数量

■无限制   □有限制,限制数量  

法定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许可条件

申请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含城市桥梁)上行驶的单位或个人应具下列条件:

⑴、有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的车辆经过城市道路(城市桥梁)行驶方案;
⑵、有城市道路(城市桥梁)的保护措施;
⑶、若特殊车辆经过城市桥梁的,有桥梁专家的审查意见和安全评估报告、事故预警和应急抢救方案。

许可程序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华容县政务服务中心市政办窗口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行政机关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同时,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区别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相应处理:

1、申请事项不属于本局职权范围内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机关申请。

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或在1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4、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或者申请人依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自收到申请材料或者补正材料之日起为受理。

5、填写受理通知书,并移市政股。

(三)时限:1个工作日

二、审查

(一)初审

1、岗位责任人:市政股初审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

(2)对不符合条件的,说明不予办理的意见及理由,退回窗口工作人员;对符合条件的,交市政股经办负责人签出初审意见,由经办负责人交市政股负责人复审。

3、时限:5个工作日

(二)复审

1、岗位责任人:市政股负责人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和标准,对申办材料及初审意见进行复审;

(2)按照标准审核所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查验初审人员审核意见,对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同意的书面审核意见,报办主管领导决定;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不同意的书面意见及理由,与申报材料一并退回初审人员。

3、时限:2个工作日

三、决定

1、岗位责任人:主任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办材料及实地核查报告进行审定;

(2)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同意的意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不予许可的意见及理由。

3、时限:3个工作日。

四、办结告知

1、岗位责任人:华容县政务服务中心市政办窗口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公示审定结果,如无异议,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办理结果;

(2)对准予行政许可的,送达行政许可决定书《临时占用、挖掘道路许可证》;

(3)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制作并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将申请材料一并退还申请人,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按要求将文字材料归档。

3、时限:2个工作日  

监督部门及投诉电话

华容县建设局纪检监察室 0730—4231806

窗口地点

华容县阳光大厦一楼

交通到达线路

乘4路公交线至阳光大厦站下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业务咨询电话

0730-4181297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贺冬生 0730-4181297

单位网址

 

办理环节信息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进行特别程序

执行人

所在部门

职   务

受  理

 1个工作日

□是   ■否

陈芙蓉

市政办

工作人员

初  审

 5  个工作日

□是   ■否

贺冬生

市政办

股长

复  审

 2 个工作日

□是   ■否

徐伟高

市政办

副主任

决  定

3 个工作日

□是   ■否

陈 刚

市政办

主任

办结告知送达

 2  个工作日

□是   ■否

陈芙蓉

市政办

工作人员

提交材料信息

序   号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表格/证照/文件/其它)

份   数

1

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含城市桥梁)行驶申请报告

文件

1

2

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的车辆经过城市道路(城市桥梁)行驶方案

文件

1

 

3

所经过城市道路的保护措施方案

文件

1

4

若特殊车辆经过城市桥梁的,还应提交由桥梁原设计单位出具的技术安全意见、桥梁专家的审查意见和安全评估报告、事故预警和应急抢救方案。

文件

 

 

1

是否已有业务软件处理本事项

□是       ■否

审批流程图

附图

                         
 

负责人(签字):                    填报人(签字):                        联系电话:

 

 

填表说明

1、表内有“□”的栏目, 选定项请用“■”标示。

2、填写事项的基本信息,如果事项包含多个子项,需要对所有子项逐一填写事项信息。

3、如事项涉及转报上级机关、前置审批、联合审批等环节,须填写具体的转报、前置及联合审批单位,并提供详细的审批流程图。

4、办理环节信息以受理、初审、复审、决定、办结告知五个环节为基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删减,涉及特别程序的环节需要注明。

5、办理环节时限以承诺时限为依据,由各单位科学、合理分配。

6、提交材料信息中涉及申请人或申请单位需要填写的表格,请报送表格的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供申请人或申请单位下载使用。

7、此附件可自行打印或增、减行。


 

湖南省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政务服务事项信息表

 

市(州):岳阳市  县(市、区):  华容县                填表单位(公章):华容县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管理办公室        填表日期:

 

事项名称

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

子项名称

 

事项编号

43062344628032-6A20200

子项编号

 

办件类型

□转报件    ■承诺件    □即办件   

是否转报上级机关

□是   ■否

转报单位

 

是否前置审批

□是   ■否

前置审批单位

 

是否联合审批

□是   ■否

联合单位

 

是否包含特别程序

□是   ■否

特别程序

□听证  □招标  □拍卖  □检验  □检测  □检疫  □鉴定  □专家评审  □其它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非行政许可  □其它办事服务事项

许可对象

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

许可依据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是否收费

■是   □否

收费标准

道路挖掘按破损面积实时造价150%收取,道路占用按0.07元日/平方米收取

收费依据

湘价费[2010]186号

许可数量

■无限制   □有限制,限制数量  

法定期限

20日

承诺期限

需报县政府、建设局审批,审批环节无办理时限规定。

许可条件

1、申请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管线、杆线的单位或个人应具下列条件:具有城市供水、排水、供气、供电、通讯、消防、交通监控等公用事业经营和管理资格或城市相关建设项目资质。

2、申请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管线、杆线的单位或个人应符合如下要求:

(1)符合城市相关建设规划;

(2)道路挖掘施工需安排有市政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等级的专业队伍实施。

许可程序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华容县政务服务中心市政办窗口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行政机关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同时,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区别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相应处理:

1、申请事项不属于本局职权范围内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机关申请。

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或在1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4、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或者申请人依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自收到申请材料或者补正材料之日起为受理。

5、填写受理通知书,并移市政股。

(三)时限:1个工作日

二、审查

(一)初审

1、岗位责任人:市政股初审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

(2)对不符合条件的,说明不予办理的意见及理由,退回窗口工作人员;对符合条件的,交市政股经办负责人签出初审意见,由经办负责人交市政股负责人复审。

3、时限:5个工作日

(二)复审

1、岗位责任人:市政股负责人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和标准,对申办材料及初审意见进行复审;

(2)按照标准审核所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查验初审人员审核意见,对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同意的书面审核意见,报办主管领导决定;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不同意的书面意见及理由,与申报材料一并退回初审人员。

3、时限:2个工作日

三、决定

1、岗位责任人:主任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办材料及实地核查报告进行审定;

(2)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同意的意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不予许可的意见及理由。

3、时限:需上报县政府或建设局审批,无法确定时限。

四、办结告知

1、岗位责任人:华容县政务服务中心市政办窗口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公示审定结果,如无异议,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办理结果;

(2)对准予行政许可的,送达行政许可决定书《临时占用、挖掘道路许可证》;

(3)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制作并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将申请材料一并退还申请人,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按要求将文字材料归档。

3、时限:2个工作日  

监督部门及投诉电话

华容县建设局纪检监察室 0730—4231806

窗口地点

华容县阳光大厦一楼

交通到达线路

乘4路公交线至阳光大厦站下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业务咨询电话

0730-4181297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贺冬生 0730-4181297

单位网址

 

办理环节信息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进行特别程序

执行人

所在部门

职   务

受  理

 1个工作日

□是   ■否

陈芙蓉

市政办

工作人员

初  审

 5  个工作日

□是   ■否

贺冬生

市政办

股长

复  审

 2 个工作日

□是   ■否

徐伟高

市政办

副主任

决  定

-- 个工作日

□是   ■否

陈 刚

市政办

主任

办结告知送达

 2  个工作日

□是   ■否

陈芙蓉

市政办

工作人员

提交材料信息

序  号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表格/证照/文件/其它)

份   数

1

填写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表

表格

1

2

施工方案及施工单位资质证明

证照

1

3

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签发的有关文件和有关设计

文件/其它

1

4

后续管理措施

其它

1

是否已有业务软件处理本事项

□是       ■否

审批流程图

附图

                         
 

负责人(签字):                    填报人(签字):                        联系电话:

 

 

 

 

 

 

 

 

 

 

 

 

 

 

 

 

 

 

填表说明

1、表内有“□”的栏目, 选定项请用“■”标示。

2、填写事项的基本信息,如果事项包含多个子项,需要对所有子项逐一填写事项信息。

3、如事项涉及转报上级机关、前置审批、联合审批等环节,须填写具体的转报、前置及联合审批单位,并提供详细的审批流程图。

4、办理环节信息以受理、初审、复审、决定、办结告知五个环节为基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删减,涉及特别程序的环节需要注明。

5、办理环节时限以承诺时限为依据,由各单位科学、合理分配。

6、提交材料信息中涉及申请人或申请单位需要填写的表格,请报送表格的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供申请人或申请单位下载使用。

7、此附件可自行打印或增、减行。

 

 

湖南省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政务服务事项信息表

 

市(州):岳阳市  县(市、区):  华容县                      填表单位(公章):华容县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管理办公室           填表日期:

 

事项名称

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

子项名称

 

事项编号

43062344628032-6A20100

子项编号

 

办件类型

□转报件    ■承诺件    □即办件   

是否转报上级机关

□是   ■否

转报单位

 

是否前置审批

□是   ■否

前置审批单位

 

是否联合审批

□是   ■否

联合单位

 

是否包含特别程序

□是   ■否

特别程序

□听证  □招标  □拍卖  □检验  □检测  □检疫  □鉴定  □专家评审  □其它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非行政许可  □其它办事服务事项

许可对象

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

许可依据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

是否收费

■是   □否

收费标准

道路挖掘按破损面积实时造价150%收取,道路占用按0.07元日/平方米收取

收费依据

湘价费[2010]186号

许可数量

■无限制   □有限制,限制数量  

法定期限

20日

承诺期限

需报县政府政府审批,审批环节无办理时限规定。

许可条件

1、申请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单位或个人应具下列条件:具有城市供水、排水、供气、供电、通讯、消防、交通监控等公用事业经营和管理资格或城市相关建设项目资质。

2、申请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的单位或个人应符合如下要求:

(1)符合城市相关建设规划;

(2)道路挖掘施工需安排有市政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等级的专业队伍实施。

许可程序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华容县政务服务中心市政办窗口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行政机关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同时,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区别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相应处理:

1、申请事项不属于本局职权范围内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机关申请。

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或在1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4、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或者申请人依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自收到申请材料或者补正材料之日起为受理。

5、填写受理通知书,并移市政设施管理科。

(三)时限:1个工作日

二、审查

(一)初审

1、岗位责任人:市政股初审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

(2)对不符合条件的,说明不予办理的意见及理由,退回窗口工作人员;对符合条件的,交市政股经办负责人签出初审意见,由经办负责人交市政股负责人复审。

3、时限:5个工作日

(二)复审

1、岗位责任人:市政股负责人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和标准,对申办材料及初审意见进行复审;

(2)按照标准审核所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查验初审人员审核意见,对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同意的书面审核意见,报办主管领导决定;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不同意的书面意见及理由,与申报材料一并退回初审人员。

3、时限:2个工作日

三、决定

1、岗位责任人:主任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办材料及实地核查报告进行审定;

(2)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同意的意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不予许可的意见及理由。

3、时限:需上报县政府或建设局审批,无法确定时限。

四、办结告知

1、岗位责任人:华容县政务服务中心市政办窗口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公示审定结果,如无异议,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办理结果;

(2)对准予行政许可的,送达行政许可决定书《临时占用、挖掘道路许可证》;

(3)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制作并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将申请材料一并退还申请人,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按要求将文字材料归档。

3、时限:2个工作日  

监督部门及投诉电话

华容县建设局纪检监察室 0730—4231806

窗口地点

华容县阳光大厦一楼

交通到达线路

乘4路公交线至阳光大厦站下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业务咨询电话

0730-4181297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贺冬生 0730-4181297

单位网址

 

办理环节信息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进行特别程序

执行人

所在部门

职   务

受  理

 1个工作日

□是   ■否

陈芙蓉

市政办

工作人员

初  审

 5  个工作日

□是   ■否

贺冬生

市政办

股长

复  审

 2 个工作日

□是   ■否

徐伟高

市政办

副主任

决  定

-- 个工作日

□是   ■否

陈 刚

市政办

主任

办结告知送达

 2  个工作日

□是   ■否

陈芙蓉

市政办

工作人员

提交材料信息

序   号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表格/证照/文件/其它)

份   数

1

临时占用挖掘道路书面申请报告

文件

1

2

其他相关资料

文件

1

3

施工方案及施工单位资质证明

证照

1

4

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签发的有关文件和有关设计

文件/其它

1

是否已有业务软件处理本事项

□是       ■否

审批流程图

附图

                         
 

负责人(签字):                    填报人(签字):                        联系电话:

 

填表说明

1、表内有“□”的栏目, 选定项请用“■”标示。

2、填写事项的基本信息,如果事项包含多个子项,需要对所有子项逐一填写事项信息。

3、如事项涉及转报上级机关、前置审批、联合审批等环节,须填写具体的转报、前置及联合审批单位,并提供详细的审批流程图。

4、办理环节信息以受理、初审、复审、决定、办结告知五个环节为基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删减,涉及特别程序的环节需要注明。

5、办理环节时限以承诺时限为依据,由各单位科学、合理分配。

6、提交材料信息中涉及申请人或申请单位需要填写的表格,请报送表格的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供申请人或申请单位下载使用。

7、此附件可自行打印或增、减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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