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265N/2023-2039103
  • 发布机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3-02-22
  • 公开日期:2023-02-22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华容县绿色建筑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职能
来源:华容县政府   2023-02-22 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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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容县绿色建筑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办发﹝2021﹞1号)和《中共岳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华容县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岳编发﹝2021﹞7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华容县绿色建筑产业发展服务中心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股级。

第三条 华容县绿色建筑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绿色建筑产业发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发展绿色建筑、新型墙体材料、散装水泥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二)负责草拟和执行全县绿色建筑、墙体材料革新、建筑节能推广以及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发展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负责推广新型墙体材料和发展绿色墙体材料,制订实施全县县城城市规划区“限粘”“禁实”工作方案;组织编制利用废渣生产新型墙体材料的计划,参与建筑工程绿色建材使用情况信息核查和竣工验收备案的事务性工作;

(四)负责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企业资质申报、升级、增项、年审等情况的受理、核实、报批,指导协调全县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生产、使用以及新建、扩建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项目工作,协助监督检查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组织实施禁止城市规划区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现场搅拌砂浆具体工作;

(五)完成县住建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 华容县绿色建筑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设2个内设机构:

(一)墙材服务室(综合室)。负责中心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全县绿色建材和发展的具体工作;负责推广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和发展绿色墙材;负责组织编制利用废渣生产新型墙体材料的计划;负责实施全县县城城市规划区“限粘”“禁实”工作;参与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

(二)预拌商品混凝土(砂浆)服务室。负责制订实施全县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发展规划和散装水泥推广计划;负责实施禁止县城城市规划区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现场搅拌砂浆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全县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生产、使用及新建、扩建散装水泥设施项目的工作;负责对预拌混凝土企业资质申报、升级、增项、年审等情况的受理、核实、报批工作;负责预拌混凝土合同备案管理;配合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对本县城区范围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产品质量进行监督。

第四条  华容县绿色建筑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党组织要紧紧围绕党的基本路线、基本方针和基本政策,结合中心的工作任务和特点,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纪律建设,加强党内监督,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服务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

第五条 华容县绿色建筑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核定事业编制6名,设主任(正股级)1名,副主任(副股级)1名。

第六条 华容县绿色建筑产业发展服务中心经费渠道为财政全额补助。

第七条  华容县绿色建筑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要切实转变职能,强化统筹协调和督查考评,坚持具体事务属地管理,充分利用信息化赋能,加大购买服务力度,不断提升干部素质和工作效率,切实减少人员编制和财政支出,从严管理人员编制。

第八条  华容县绿色建筑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干部人事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一管理。华容县绿色建筑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按管理权限负责绿色建筑产业发展相关的事务性、技术性事宜,不得承担行政职能。

第九条  本规定由中共华容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华容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条  本规定自2021年9月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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