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3604B/2016-1142233
  • 发布机构:财政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6-06-07
  • 公开日期:2016-06-07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华容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廉政建设制度
来源:财政局   2016-06-07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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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廉政建设,强化华容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下简称评审中心)人员廉政意识与职业操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评审中心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评审中心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由华容县财政局监督执行。

 

第二章     廉政要求

第四条  认真学习有关廉政建设的文件,并遵照执行。

第五条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社会准则,严禁参与赌博、吸毒、色情、封建迷信和其它损害评审中心形象的活动。

第六条  遵守评审工作规章制度,依法办事,客观、公正、廉洁、高效地完成各项评审业务。

第七条  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工作时知悉的国家机密和商业秘密。未经评审中心领导同意,不得擅自泄露评审情况与结果;未经业务委托方同意,不得将评审中取得的材料用于评审项目以外的事项。

第八条  严格遵守省、市、县、局相关廉政建设的相关规定:

(一)不准以任何形式徇私舞弊、损公肥私,不得瞒报、蓄意误报被评审项目或单位存在的问题;

(二)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宴请及商业性娱乐活动

(三)不准接受被评审单位任何纪念品、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

(四)不准到被评审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五)不准利用职务或职务上的影响为自己或亲友谋取不正当利益;

(六)不准从事本单位业务范围以外的评审工作,禁止向中介机构或个人出借、出租执业资格章、业务用章。

第九条  与被评审项目或单位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评审人员,应主动报告并回避。

    第十条  评审期间应向被评审单位宣传廉政建设规定,征求被评审单位的意见和建议,接受被评审对象及社会各界的投诉举报。

第十一条  评审期间应编制完整的评审工作底稿。评审工作底稿包括:评审内容、审减(增)情况和依据、评审发现的问题、所形成的评审意见。评审工作底稿应真实、完整地反映评审实施全过程。项目评审结束,应按评审中心《华容县财政局投资评审中心档案管理制度》的规定连同其它相关资料一并归档,以便复核。   

 

第三章     责任追究

第十二条  加强对评审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按规定对评审项目的评审结论进行复审和抽查。凡复审和抽查发现项目评审存在较大幅度漏审、评审结论不实或其他重大问题的,应追究其原因,涉嫌违反本制度廉政要求条款的,按本制度规定进行查处。

第十三条  涉嫌违反本制度廉政要求条款的,由县财政局查处。

第十四条  违反本制度廉政要求条款的,按以下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一)情节轻微、影响不大者,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其作出书面检讨,所收受钱物应上缴;

(二)情节严重、影响较坏者,按党纪、政纪规定进行处理

(三)严重违反或年度内连续两次违反本制度者,予以辞退

(四)涉嫌违反法规者,按有关规定交由相关部门查处。

(五)触犯刑律者,移交司法机关查处。

 

第四章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华容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制度如与上级有关廉政制度有抵触的,从其规定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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