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02XH/2022-1939103
  • 发布机构:县人社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2-05-11
  • 公开日期:2022-05-11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湖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
来源:县人社局   2022-05-11 15:03
浏览量:1 | | | |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全省人社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97号)、《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转发<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湘发〔2021〕2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普法工作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重要指示批示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服务“十四五”时期全省人社事业发展目标任务,以持续提升人社系统工作人员和用人单位、劳动者法治素养为重点,以提高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为着力点,完善和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健全普法工作体制机制,大力提升法治人社水平,为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建设现代化新湖南,推动全省人社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党对普法工作的领导全面加强,全省人社系统普法工作体系更加健全;人社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全面提升;“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有效落实,人社法律法规社会知晓度不断提升;人社工作人员和用人单位、劳动者等法治观念明显增强;人社领域依法治理深入推进,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显著改善。

(三)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普法全过程各方面,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普法理念和工作导向,做到普法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服务人民,依法保障人民权益;

——坚持服务大局,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人社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普法;

——坚持与法治实践深度融合,把普法融入法治实践、融入基层治理、融入日常生活,融入全面依法治省全过程。

二、普法重点内容

(一)突出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将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全民普法的首要政治任务,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深刻领会蕴含其中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引导全省人社系统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认真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法治工作队伍全员学习内容,人社系统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课程和领导干部年度述法的重点。通过集中学习、专题讲座、专题培训、开设专栏等多种方式,运用各类媒体和平台,发挥好人社普法阵地作用,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省人社系统入脑入心。

(二)突出宣传宪法

在全省人社系统深入持久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阐释好“中国之治”的制度基础,阐释好新时代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内涵和意义,阐释好宪法精神。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组织新任命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活动。结合“12·4”国家宪法日,开展“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全省人社系统工作人员深入学习宣传宪法确定的理念和原则、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等内容。将宪法纳入领导干部、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重要内容和各级人社部门落实普法责任的重点。鼓励技工院校在学生毕业仪式等活动中设置礼敬宪法环节。加强国旗法、国歌法等宪法相关法的学习宣传。

(三)深入宣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

着眼于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结合实施“十四五”就业促进规划、“十四五”职业技能培训规划,突出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大力宣传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加强职业技能培训,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等方面的方针和政策。

着眼于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结合实施全民参保计划、社会保险制度建设,大力宣传社会保险法及工伤保险条例、失业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我省相关配套法规政策,宣传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及社会保险待遇、社会保险经办管理和服务、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等方面的新政策、新机制。围绕持续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深化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实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和失业保险省级统筹等重点工作开展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将每年10月定为社会保险基金风险专题“警示教育月”,开展系列基金监管警示教育活动。

着眼于激发人才创新活力,结合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系列支持计划、技能中国行动,深入学习宣传国家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县以下事业单位建立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等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表彰奖励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着眼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结合实施企业薪酬指引计划、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行动,“湘融湘爱”农民工服务品牌等活动大力宣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国家深化企事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举措,宣传工资、工时、休息休假、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等方面的政策,帮助、引导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

(四)深入宣传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广泛开展民法典宣传工作,推动领导干部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突出宣传民法典的重大意义和重要地位,大力宣传民法典的基本原则和法理精神。及时跟进普及宣传新颁布的与人社相关的民法典司法解释。深入宣传促进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积极开展长江保护法宣传。持续抓好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等行政基本法律法规的法治宣传。

(五)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

以党章、准则、条例等为重点,加大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力度。突出学习宣传党章,教育全省人社系统党员干部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尊崇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把学习掌握党内法规作为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列入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内容,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在考核党员、干部时注意了解掌握相关情况,把党内法规学习宣传纳入全省各级人社党组织党建工作考核重要内容。

三、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全面落实普法责任

一是完善“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全省各级人社系统要层层落实普法责任,推动“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在基层延伸,将普法工作纳入本部门本单位和本行业系统目标管理体系,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建立健全普法责任清单,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要求,落实普法责任。结合我省“十四五”人社事业发展规划的贯彻实施,在组织开展重大活动、专项检查、专项行动时,要把普法作为重要环节,加大对普法内容、形式、责任的部署,加大对管理服务对象普法力度。

二是把普法融入立法和政策制定全过程。在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中,要通过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方式,说明相关制度设计,提高社会公众的知晓度和理解力。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公布后,要通过制定宣传提纲、政策解读、在线访谈、答记者问、发表解读文章等方式,切实加强政策解读,按照“解读是常态、不解读是例外”的要求,帮助群众准确理解政策。

三是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开展普法。把向管理服务对象宣传普及人社法律法规、政策知识作为工作流程的必备步骤,在依法履行职责、提供公共服务的过程中答疑解惑,使人民群众及时、准确了解相关法规政策。在全省各级人社服务窗口和服务大厅通过提供服务指南、播放法治宣传视频、发放宣传手册等方式宣传人社法规政策。在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律审核制度中加强普法宣传。继续开展全省“最美仲裁员”活动宣传,提高调解仲裁工作社会公信力和影响力。

四是落实工作人员以案释法制度。在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确认、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劳动保障监察、行政争议处理、信访处理等过程中,工作人员要结合具体案情向当事人释法说理,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与法治宣传教育有机结合起来,让群众在解决问题中学习法律知识,树立法治观念。组织开展以案释法、以案普法,实施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定期推送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企业信息、适时发布典型案例等制度。持续开展巡回仲裁庭进单位进园区。针对人社领域热点问题和事件,组织法律法规起草人员、执法人员和专家学者进行权威解读,弘扬法治精神。

(二)着力提升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

一是加强国家工作人员法治教育。全省各级人社部门要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国家工作人员年度分类分众学法考法制度和行政执法人员法治培训,强化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坚持抓好“关键少数”,发挥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示范带头作用,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分级分类明确领导干部履职应当学习掌握的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法律和党章党规列入中心组学习计划,每年至少集体学法3次,每年至少举办2期领导干部法治专题讲座或者培训。把法治教育纳入人社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将法治课程列为工作人员教育培训、各类业务培训的必修课。落实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制度,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认真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和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制度。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公布后,要按照规定对直接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工作人员进行专门培训。

二是面向社会公众开展针对性普法。全省各级人社部门要围绕中心工作,针对重点人群,聚焦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通过常态化普法和主题普法活动相结合的方式,推动人社法律法规家喻户晓。创新开展“送法下乡”活动,大力宣传普及就业、社保、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等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推进普法宣讲进村入户。全省各级人社部门要明确一个以上行政村作为普法联系点,面对面指导普法联系点健全普法机制,推动乡村法治文化建设,开展常态化普法宣传。全面梳理就业创业政策和服务项目,公开发布并动态更新政策清单、服务清单、经办机构清单,实施就业政策快办帮办行动。根据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高校毕业生等不同群体特点,组织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高校毕业生留湘来湘公益服务等专项活动,有针对性地宣传就业创业维权政策。深入推进“人社政策法规进技校”,提高技工院校学生参与法治实践的能力。探索开展“订单式”普法,针对不同管理服务对象,提前收集了解普法需求,形成“普法订单”,有针对性的开展普法活动。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开展劳动用工法律知识培训,提高用人单位依法用工水平;对社会保险业务经办人员,在办理社保相关业务时一并开展社保基金反欺诈宣传;对年底欠薪较为集中问题,在“两节”期间组织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集中宣传活动。利用“五一”国际劳动节、法律法规颁布施行日等重要时间节点,扎实开展各类主题普法活动。

(三)创新普法工作机制

一是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充分发挥互联网作用,建立健全新媒体普法的工作机制,依托网站、微博、微信、微视频和移动应用等新媒体新技术开展普法活动。积极运用人社公共服务场所电子显示屏、服务窗口触摸屏、公交移动电视屏、手机屏等,推送人社法治宣传教育内容,不断扩大普法的覆盖面,增强精准度。积极推动湖南人社数字法治建设,针对不同人群开展个性化普法,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精准的普法服务,增强服务对象与普法机构双向互动,提升参与感、体验感、获得感,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需求。打造全省统一的人社法规政策库,免费向公众开放。推进数字仲裁庭、智能仲裁院建设。进一步发挥运用好全省人社远程视频接访系统,推进“12333”服务系统建设,做好“一呼就应”发布活动,不断提升“12333”公益服务电话服务品质。

二是创新普法产品和形式。适应全媒体时代人民群众对人社法治需求从“有没有”向“好不好”的转变,注重分析各类人群不同的法治需求,提高普法产品供给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开展“一把手讲法”活动,加强社会保障基金监管等方面政策宣讲。持续开展“看得懂算得清”宣传活动,结合不同群体不同特点,聚焦群众关心的问题,针对性地开发普法宣传产品,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用接地气的群众语言解读政策。鼓励各级人社部门因地制宜建设法治文化阵地,创作法治文化作品,积极参加法治动漫微视频征集展播、法治征文、法治演讲比赛、法治文艺汇演等活动,积极营造人社法治文化氛围。充分运用法治宣传栏、法律图书室(角)等传统普法形式,利用“村村响”广播普法,巩固基层普法阵地。鼓励各地开展本地特色主题普法活动,形成富有地方特色的基层普法活动品牌。

三是以练兵比武活动为载体开展普法宣传。常态化开展人社系统练兵比武活动,充分发挥人社系统培训机构、在线培训平台等作用,加强干部队伍特别是窗口单位人员培训。持续开展“日日学、周周练、月月比”线上练兵,推动新进人员必学、新出政策必学,打造专业化经办队伍。积极组织参加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窗口单位技能比武活动,推动工作人员以比促练、以练促用,培树更多人社“知识通”“一口清”等典型。广泛运用网络、微信、电视台等媒介开展法治竞赛活动,不断增强社会影响力,吸引更多社会公众学习、运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规政策。

四是充分运用社会力量开展公益普法。发挥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在普法中的作用,畅通和规范市场主体、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等参与普法的途径。通过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方式,由承接主体按规定提供法律宣传教育、法律顾问、法律援助等服务,推动普法工作社会化、专业化。依托专家教授、实务专家、退休老干部、法律顾问、律师等力量,组建全省人社普法宣讲团,深入开展普法宣讲活动。加强普法志愿队伍建设,组织、支持退休老党员、老干部、社会力量等参与普法志愿服务,推动普法志愿服务常态化、制度化。

(四)加强组织保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全省各级人社部门要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充分认识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科学编制五年规划,把普法作为人社工作的重要内容,认真组织实施。要严格按照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要求,认真履行普法领导责任,建立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制度。全省各级人社部门要成立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普法工作的统一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切实履行组织协调监督职责,各单位各部门按照职能将普法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在普法工作中发挥主体作用。各市州人社部门要充实人员,明确专门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具体负责普法工作。各市州人社部门、厅本级各处室单位要确定一名普法联络员,定期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普法工作情况。

二是健全工作机制。全省各级人社部门要切实保障普法工作人员、经费、设备等需要,确保普法工作有效有序开展。配齐配强法治工作力量,健全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专业人员在普法工作中的作用。全面推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单位年度履职报告评议制度,逐步形成清单管理、跟踪提示、督促指导、评估反馈的管理模式,压实各责任单位普法责任。

三是加强评估检查。全省各级人社部门要加强“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日常指导和督促检查,将普法工作纳入人社系统重点工作综合评估体系和处室单位绩效评估重要指标。按照人社部和省普法办部署,开展中期评估和总结验收。加强规划实施中的动态监测,开展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重在发现问题,推动解决问题。开展终期总结验收,加强评估结果运用。按规定每年组织对普法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按规定向国家、省普法办推荐普法先进集体和个人。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普法工作开展情况、工作成效等纳入法治人社创建评估指标体系。

四是加强指导监督。尊重基层首创精神,及时发现、总结、推广经验,推动全民普法实践创新、制度创新、理论创新。注重清单化管理、项目化推进、责任化落实,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普法工作有声有色、有力有效开展。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落实普法责任制不到位的,要发出普法提示函或建议书,必要时进行约谈,提出整改要求;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进行通报批评,依法依规处理。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