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02XH/2017-1142113
  • 发布机构:人社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7-02-09
  • 公开日期:2017-02-09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工作的通知
来源:人社局   2017-02-09 00:00
浏览量:1 | | | |

各乡镇人社站、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巩固我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成果,现将当前几项主要工作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迅速启动2017年基金征缴工作

请各乡镇按照“早安排、早部署”的原则,充分运用乡镇、村场平台,创造便利条件,切实做好自主缴费工作的宣传和发动,迅速启动2017年基金征缴工作,力争6月30日之前完成基金征缴任务。

二、做好2016年参保缴费人员缴费情况公示

为确保缴费信息准确,请各乡镇按村、场对本辖区内2016年参保缴费情况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姓名、缴费档次、缴费金额。公示期不得少于十天,并将公示的图像资料整理上报县中心归档。如发现缴费信息有误,乡镇应及时为参保人员进行更正,办理缴费调整等手续。

三、做好政府代缴人员的信息核对和缴费申报工作

各乡镇要迅速做好重度残疾、特困、五保、“失独”家庭的政府代缴人员资格审查和缴费申报工作。要认真仔细地完成本辖区内的政府代缴人员的再次清理,根据“凭证申报、凭证录入、逐级审核、逐人负责”的原则,对符合条件者做到应保尽保,要求在2017年3月底前完成政府代缴人员的缴费申报工作。

县城乡居保中心按“以奖代补”原则,每参保1人按2.5元标准拨付工作经费,实行自主缴费的另给予乡、村代理点商户1元手续费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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