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43060000/2017-1212064
- 发布机构:华容县政府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7-03-23
- 公开日期:2017-03-23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华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华容县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
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华容县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细则》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华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23日
华容县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
实 施 细 则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5〕52号)和国家、省、市有关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文件精神,普遍满足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需要,加强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任务目标
以上一年度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动态更新数据为基数,到2020年,有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本细则所指基本康复服务对象均指此二类对象)接受基本康复服务的比例达到80%以上。其中2017年全面落实0-6岁残疾儿童的康复需求及全县40%精准扶贫对象的基本康复需求服务;2018年落实全县60%的精准扶贫对象的康复需求服务;2019-2020年落实其他康复需求对象的基本康复需求服务,力争基本康复服务率达到80%以上。对康复人才培养实现全覆盖,建立健全完整的康复体系,使康复知识宣传及残疾预防工作形成常态化。
二、工作体系
(一)建立组织管理体系
由政府统一领导,县残联、县卫计局、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县教体局等部门分工协作,共同实施本县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工作。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如下:
县残联 牵头制定县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细则;组织成立县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技术指导组;确定本县残疾人康复评估机构和康复服务机构(含医疗机构,下同);开展康复协调员业务技术培训;督导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工作进度,做好年度任务执行情况的汇总和反馈工作;开展宣传工作。
县卫计局 将残疾人康复服务融入深化医改大局,并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考核内容;结合健康扶贫工程,对贫困残疾人实施分类救治,提供医疗康复服务;加强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康复技术培训;加大县人民医院残疾人康复中心的建设力度。
县人社局 参照省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内容,落实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政策,逐步扩大纳入报销范围的康复项目。
县民政局 参与建立县级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技术指导组;将符合条件的对象纳人医疗救助项目,督促乡镇将特殊困难的康复对象纳入临时救济或“救急难”项目。
县扶贫办 结合精准扶贫和专项扶贫工程,将贫困残疾人纳入康复脱贫攻坚工程。
县财政局 将精准康复服务纳入财政预算,统筹监督精准康复服务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县教体局 共同制定县残疾儿童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将贫困残疾儿童纳入康复训练,加强华容县特校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建设。
(二)建立康复服务体系
1.技术指导组:由县残联商同县卫计局、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教体局成立专家技术指导组,制定我县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确定定点康复评估机构,为康复服务机构提供技术支持,开展技术培训、业务指导和成效评估。
2.康复服务组:由乡镇残联负责,村(社区)康复协调员与村(社区)医生共同组成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小组。依托乡镇(社区)卫生院(卫生室)及其他医疗卫生、康复等服务机构,建立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机构。2017年起每个村(社区)必须配备一名村(社区)康复协调员,康复协调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工作流程
(一)制定华容县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和补贴标准。
参照《岳阳市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制定《华容县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及补贴标准》(见附件一)
(二)确定定点康复评估机构和康复服务机构。
建立残疾人康复评估机制。县残联会同县卫计局确定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残疾人康复机构等作为康复评估机构。对县康复评估机构不具备评估能力的项目,报市级确定的二级康复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针对各类残疾人的康复服务需求,选择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残疾人康复机构、残疾人专门协会、助残社会组织等相关机构或组织作为康复服务机构,签订机构服务协议,报市残联备案。省、市残联项目由省、市残联确定的康复服务机构康复。康复评估与服务机构坚持严格标准和就近选择的原则,优先纳入具备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康复服务机构。
(三)统筹安排残疾人康复资金。
县残联负责使用好省残联下拔的康复资金,筹措本级残疾人康复专项资金、多渠道筹集社会资金,统筹使用各级基本康复服务经费,有效整合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其他部门或组织的康复服务经费。县财政局要将本级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县人社局、县民政局要将基本康复项目纳入医保和救助范畴。
(四)开展康复服务。
1.入户调查。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小组成员采取入户或集中访问的方式,对照《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对残疾人康复需求进行初步评估,对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发放《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并进行初步填写。对于可直接评估康复需求的残疾人,直接提出转介意见。对于不能确定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将其转介至县级确定的评估机构进行具体评估。
2.康复评估。需要进一步评估的残疾人,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到县级确定的康复评估机构接受评估,康复评估机构对残疾人实施康复需求评估后,按照评估结果选择康复服务项目,提出转介意见,并填写《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对县级康复评估机构不具备评估能力的项目,委托省、市相关具备专业诊断、评估能力的机构进行,选择康复项目,提出转介意见,并填写《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对于行动不便或地处偏僻地区的残疾人,由县残联组织康复评估机构入户或集中对残疾人进行评估。
3.申请审核。接受评估后的残疾人或其监护人依据评估机构转介意见,填写《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补助申请审批表》(见附件二),经乡镇残联核定,向县残联申请残疾人康复服务补助,县残联根据残疾人康复服务项目免费任务指标和残疾人家庭经济状况,审核确定补助额度(免费或定额补助)。
4.康复服务。残疾人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到定点康复服务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定点康复服务机构依据《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制定个性化康复服务方案,建立康复服务档案。
5.费用结算。实行定额补助的,已纳入城乡居民和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范围以及列入政府相关部门医疗救助工程的康复服务项目,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或政府相关部门项目资金先行结算。
人工耳蜗与助听器救助项目,由省、市残联与定点康复服务机构直接进行结算。其他免费康复服务项目与实行定额补助的康复服务项目,在残疾人接受康复服务后由定点康复机构凭相关服务证明,与县残联进行结算。残疾人自费部分由残疾人本人或监护人直接与定点康复服务机构结算。
(五)信息报送
各级康复服务机构按月将残疾人服务信息汇总,填写《残疾人康复需求和康复服务情况汇总表》(见附件三),于每月30日前报送至县残联。社区(村场)康复协调员按月汇总《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的康复服务记录,填写《残疾人康复需求和康复服务情况汇总表》后报乡镇残联,乡镇残联于每月30日前报送到县残联。县残联按月对康复服务机构、乡镇残联报送的信息进行比对,审核无误后,将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康复台账和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数据库。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政府将精准康复扶贫工程纳入民生实事,相关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准康复服务工作,将实施精准康复服务行动作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的重要举措,确保精准康复服务落实到位。
(二)提升服务能力
发挥医疗卫生机构、残疾人康复机构、特殊教育学校、社区服务中心等机构的设施、人员、技术资源作用,形成残疾人康复服务网络。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举办康复机构和康复服务组织,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训练和支持性服务。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由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到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县残疾人康复机构要重点做好精准康复服务目录中支持性服务,指导基层开展残疾人康复服务,协助县残联做好精准康复服务的信息管理、评估等工作。
(三)加强基层培训
县残联、卫计部门要加强对定点康复评估机构和康复服务机构管理人员的培训,做到不经培训不上岗。县残联要组织残联系统及定点民办康复机构专业人员的实用技术、操作规范培训工作。县卫计部门、医疗卫生机构要支持县级定点康复机构医务人员定期参加残疾人康复业务培训,将残疾人康复纳入全科医生和乡村医生培养培训内容中,充分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在残疾人社区康复中的作用。
(四)强化规范管理
县残联、县卫计局要结合国家、省制定的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定点机构准入标准、服务规范,合理确定各类定点康复评估、服务机构。要健全完善各项手续及管理制度,签订机构服务协议,明确服务标准,建立定期考评制度,完善定点机构的准入和退出制度,确保服务质量,激发服务活力。要提高精准康复服务效率,充分利用好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数据动态更新、评残信息、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等工作的基础和既有成果,实现部门数据、评估资源对接共享,减少重复入户和评估。加强残疾人康复信息数据的安全保密工作,切实提高安保意识,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调取和提供信息。未经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公开、传递残疾人精准康复信息,杜绝残疾人个人信息泄露,防止损害残疾人利益的事件发生。
(五)广泛宣传引导
要充分借助政府门户网站、电视台等媒体准确解读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的主要目标和具体措施,营造全社会关心残疾人康复的良好氛围。要推进残疾人精准康复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充分利用农村广播、集市等,向农村居民普及康复知识,在各类康复机构设立康复科普知识宣传栏,组织开展知识讲座等活动。
(六)严格经费管理
各部门要对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定期组织自查。专项资金支出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专项资金支付管理,要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依据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费用结算有关要求,及时向康复服务机构执行经费拨付。县财政局要加强对专项资金管理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要按照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于次年6月底前,向社会公告上一年度专项资金分配使用和执行情况。
(七)狠抓督导检查
县残联要会同县卫计局、县人社局、县扶贫办等部门定期不定期组织专家对康复服务机构进行抽查,督导检查结果作为下一年度经费支持依据,同时列入我县脱贫攻坚和小康社会考核内容。
附件:1、华容县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
2、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补助申请审批表
3、残疾人康复需求和康复服务情况汇总表
4、华容县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工作流程图
附件一
华容县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2017年版)
残疾类别 |
服务对象 |
服务项目 |
服务内容及标准 |
支付方式 |
补贴标准 |
|
视力残疾 |
盲人 |
白内障复明手术 |
白内障摘除术和人工晶体植入术,做好术后护理。标准参见《临床诊疗指南-眼科学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 |
基本医保/医疗救助/万人复明计划项目资金/自费 |
纳入万人复明计划项目对象每人补助400元 纳入岳阳市“光明行”项目进行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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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助器具适配及服务 |
盲杖。每3年评估调换1次。 |
康复专项/自费 |
盲杖80元/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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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向行走及适应训练 |
功能评估;定向技能及行走训练,每周1次,每次2小时,训练时间不少于2个月;社会适应能力训练,每周1次,每次2小时,训练时间不少于2个月。 |
康复专项/自费 |
50元/次 |
|||
支持性服务 |
中途盲者心理疏导,盲后半年内,每月不少于1次。 |
康复专项/自费 |
50元/次 |
|||
低视力者 |
辅助器具适配及服务※ |
基本型远距离助视器、近距离助视器;助视器适应性训练。 每年评估1次,视情况予以调换。 |
康复专项/自费 |
1000元/例 |
||
视功能训练 |
功能评估;视觉基本技能训练(含固定注视、定位注视、视觉跟踪与追踪、视觉搜寻训练),训练时间不少于1个月。 |
康复专项/自费 |
500元/例 |
|||
听力残疾 |
0-6岁儿童 |
人工耳蜗植入手术及服务※ |
1.植入人工耳蜗。标准参见《人工耳蜗植入工作指南(2013年版)》(中华医学会编著)。 |
基本医保/医疗救助/启聪扶贫计划项目资金/康复专项/自费 |
康复专项补贴6万元/例,纳入启聪扶贫项目的补贴3-6万元/例 |
|
听力残疾 |
0-6岁儿童 |
助听器适配及服务※ |
1.助听器。双耳配戴;每年助听器调试不少于2次。 2.助听器辅助材料。耳模,每半年评估1次。电池,每日自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更换耳模、电池。 |
康复专项/自费 |
6000元/例 |
|
听觉言语功能训练 |
功能评估,至少提供2次听觉、言语康复能力评估(术前或适配前1次,术后或适配后1次);康复训练,根据评估结果,每年训练时间不少于10个月,全日制康复训练每天单训不少于30分钟,小年龄及入普幼等非全日制康复训练的儿童,每周单训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 |
康复专项/自费 |
1.4万元/10个月/例 |
|||
支持性服务 |
儿童家长康复指导、心理辅导、康复咨询等服务。每年家长康复指导不少于10个月,每月至少服务2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 |
康复专项/自费 |
50元/次 |
|||
7-17岁儿童 |
人工耳蜗植入手术及服务 |
1.植入人工耳蜗。标准参见《人工耳蜗植入工作指南(2013年版)》(中华医学会编著)。 |
基本医保/医疗救助/启聪扶贫计划项目资金/康复专项/自费 |
康复专项补贴6万元/例,纳入启聪扶贫项目的补贴3-6万元/例 |
||
辅助器具适配及适应训练 |
助听器,双耳配戴,适配后第一年助听调试不少于2次,之后每年助听调试不少于1次;助听器适应性训练,训练时间不少于1个月,每周至少服务1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 |
康复专项/自费 |
6000元/例 |
|||
支持性服务 |
家长康复指导、心理辅导、康复咨询等服务,每半年至少1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 |
康复专项/自费 |
50元/次 |
|||
成人 |
辅助器具适配及适应训练 |
助听器,至少1耳配戴助听器,适配后第一年助听调试不少于2次,之后每年助听调试不少于1次;助听器适应性训练,训练时间不少于1个月,每周至少服务1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 |
康复专项/自费 |
3000元/例 |
||
|
0-6岁儿童 |
矫治手术※ |
先天性马蹄内翻足等足畸形、小儿麻痹后遗症、脑瘫导致严重痉挛、肌腱挛缩、关节畸形及脱位、脊柱裂导致下肢畸形等矫治手术。标准参见《临床诊疗指南-小儿外科学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小儿外科学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军医出版社) |
基本医保/医疗救助/政府相关部门项目资金/康复专项/自费 |
1.2—2万元/例 |
|
辅助器具适配及服务 |
根据评估结果选择适配基本型假肢、矫形器、轮椅、助行器具、坐姿椅、站立架等辅助器具,提供使用指导;每半年评估1次,必要时更换。 |
康复专项/自费 |
1200元/例 |
|||
运动及适应训练 |
功能评估(含运动功能、语言、日常生活、社会参与能力等);康复训练,包括维持关节活动度、增强肌力、语言训练、日常生活能力训练、社会参与能力训练等,根据评估结果,每年训练时间不少于10个月,全日制康复训练每天单训不少于30分钟,小年龄及入普幼等非全日制康复训练的儿童,每周单训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 |
基本医保/医疗救助/政府相关部门项目资金/康复专项/自费 |
1.2万元/10个月/例 |
|||
支持性服务 |
儿童家长康复知识培训、心理辅导、康复咨询与指导等服务。每年家长康复指导不少于10个月,每月至少服务2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 |
康复专项/自费 |
50元/次 |
|||
7-17岁儿童及成人 |
辅助器具适配及服务 |
根据评估结果选择适配基本型假肢、矫形器、轮椅、助行器具、生活自助具等辅助器具,提供使用指导;每3年评估1次,必要时更换(7-17岁儿童每年评估1次)。 |
康复专项/自费 |
100-2500元/次 市辖区配发电动轮椅限额补贴3000元∕台 |
||
康复治疗及训练 |
功能评估(含运动功能、认知能力、日常生活、社会参与能力等);康复治疗及训练,包括运动疗法、作业疗法、肢体综合训练、认知训练等,每月训练不少于1次,每次30分钟。 |
康复专项/自费 |
60元/次 |
|||
支持性服务 |
重度肢体残疾人日间照料、长期护理、居家护理等服务。 |
康复专项/自费 |
50元/次 |
|||
智力残疾 |
0-6岁儿童 |
认知及适应训练 |
功能评估(含认知、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等);康复训练,包括认知、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等,根据评估结果,每年训练时间不少于10个月,全日制康复训练每天单训不少于30分钟,小年龄及入普幼等非全日制康复训练的儿童,每周单训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 |
康复专项/自费 |
1.2万元/10个月/例 |
|
支持性服务 |
儿童家长康复知识培训、心理辅导、康复咨询与指导等服务。每年家长康复指导不少于10个月,每月至少服务2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 |
康复专项/自费 |
50元/次 |
|||
7-17岁儿童及成人 |
认知及适应训练 |
功能评估(含认知、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等);康复训练,包括认知、生活自理、职业康复训练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等,每月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 |
康复专项/自费 |
50元/次 |
||
支持性服务 |
重度智力残疾人日间照料、长期护理、居家护理等服务。 |
康复专项/自费 |
50元/次 |
|||
精神残疾 |
0-6岁 |
沟通及适应训练 |
功能评估(含言语沟通、社交能力、生活自理等);康复训练,包括言语沟通、 社交能力、生活自理能力等,根据评估结果,每年训练时间不少于10个月,全日制康复训练每天单训不少于30分钟,小年龄及入普幼等非全日制康复训练的儿童,每周单训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 |
康复专项/自费 |
1.2万元/10个月/例 |
|
支持性服务 |
儿童家长康复知识培训、心理辅导、康复咨询与指导等服务。每年家长康复指导不少于10个月,每月至少服务2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 |
康复专项/自费 |
50元/次 |
|||
7-17岁孤独症儿童 |
沟通及适应训练 |
功能评估(含言语沟通、情绪和行为、社交能力、生活自理等);康复训练,包括言语沟通、情绪和行为、社交能力、生活自理能力等,根据评估结果,每月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 |
康复专项/自费 |
50元/次 |
||
支持性服务 |
儿童家长康复知识培训、心理辅导、康复咨询与指导等服务,每半年至少1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 |
康复专项/自费 |
50元/次 |
|||
精神残疾 |
成年 |
精神疾病治疗 |
精神病治疗基本药物;重症急性期患者住院治疗。标准参见《临床诊疗指南-精神病学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 |
基本医保/医疗救助/政府相关部门项目资金/自费 |
纳入民生实事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救治救助工程对象5000元/例 纳入贫困精神残疾人免费住院和服药救助补贴1000-4000元/例 |
|
精神障碍作业疗法训练 |
功能评估(含生活自理、社会交往、体能等);作业疗法训练,包括日常生活活动(ADL)训练、家务活动训练等,每月不少于1次, 每次训练不少于30分钟。 |
康复专项/自费 |
50元/次 |
|||
支持性服务 |
生活自理、心理疏导、日间照料、工(娱)疗、农疗、职业康复等服务;每月随访1次。 |
康复专项/自费 |
50元/次 |
注:
1.已纳入城乡居民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范围以及列入政府相关部门医疗救助工程的康复服务项目,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或政府相关部门项目资金先行结算,残疾人自负部分由各地根据县市区确定的最低补助标准及本地残疾人康复资金状况确定补助标准。未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政府部门医疗救助工程的康复服务项目,由省统一招标的,在残疾人确认接受康复服务后,由省残联与定点康复服务机构直接进行结算;其他免费与定额补助康复服务项目,在残疾人接受康复服务后由定点康复机构凭康复服务卡和相关服务证明,与县级残联进行结算。
2.标注“※”的服务项目必须配套提供其他相应服务才能视为获得康复服务,低视力者适配助视器后须提供视功能训练,0-6岁听力残疾儿童适配人工耳蜗或助听器后须提供听觉言语功能训练,0-6岁肢体残疾儿童接受矫治手术后须提供运动及适应训练和必要的辅助器具。
附件二
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补助申请审批表
(20 年度)
姓名 |
|
性别 |
|
民族 |
|
出生年月 |
|
|||
身份证号 |
|
残疾人证号(持证必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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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类别 |
视力□听力□肢体□智力□精神□(多重残疾可多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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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等级 |
一级□二级□三级□四级□未定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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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
监护人姓名 |
|
联系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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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 状况 |
□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 □家庭经济困难 □其他 |
户口 类别 |
□农业户 □非农业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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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医疗 保险情况 |
□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享受医疗救助 □享受其他保险 □无医疗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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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复需求 项目 |
(附评估机构出具的“康复需求评估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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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或 监护人申请 |
本人(或我的被监护人)基本情况如上,希望获得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 项目。
申请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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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残联意见 |
审核人: 公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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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 残联审批 意见 |
根据康复需求评估得到 项目实施, 康复专项补贴: 元。 审核人: 公 章 年 月 日 |
填表说明:1.此表由残疾人或其监护人填写,经社区康复协调员、乡镇(街道)残联审核后上报至县(市、区)残联,由县(市、区)残联审批并留存。
2.“康复需求项目”栏依据评估机构出具的“康复需求评估意见”填写。评估机
构出具的“康复需求评估意见”须加盖评估机构公章。
附件三
残疾人康复需求和康复服务情况汇总表
县(市、区) 乡镇(街道) 村(社区)
姓名 |
性别 |
家庭住址 |
身份证号(必填) |
残疾人证号 |
联系电话 |
康复需求情况 |
康复服务情况 |
||
得到康复服务项目 |
康复服务机构名称 |
||||||||
1 |
|
|
|
|
|
|
有□ 无□ |
|
|
2 |
|
|
|
|
|
|
有□ 无□ |
|
|
3 |
|
|
|
|
|
|
有□ 无□ |
|
|
4 |
|
|
|
|
|
|
有□ 无□ |
|
|
5 |
|
|
|
|
|
|
有□ 无□ |
|
|
6 |
|
|
|
|
|
|
有□ 无□ |
|
|
7 |
|
|
|
|
|
|
有□ 无□ |
|
|
8 |
|
|
|
|
|
|
有□ 无□ |
|
|
9 |
|
|
|
|
|
|
有□ 无□ |
|
|
10 |
|
|
|
|
|
|
有□ 无□ |
|
|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注:1、此表由社区康复协调员和康复服务机构按残疾类别分别填写。
2、“得到康复服务项目”依照《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附表1“康复服务目录”填写。项目如下:
视力残疾:
盲 人:白内障复明手术、盲杖及其他辅助器具、盲人定向行走及适应训练、中途盲者支持性服务。
低视力者:助视器适配及服务、视功能训练。
听力残疾:
0-6岁儿童:0-6岁听力残疾儿童人工耳蜗植入手术及服务、0-6岁听力残疾儿童助听器适配及服务、0-6岁听力残疾儿童听觉言
语功能训练、0-6岁听力残疾儿童家长支持性服务。
7-17岁儿童:7-17岁听力残疾儿童人工耳蜗植入手术及服务、7-17岁听力残疾儿童助听器适配及适应训练、7-17岁听力儿童家长支持性服务。
成 人:成人听力残疾助听器适配及适应训练。
肢体残疾:
0-6岁儿童:0-6岁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0-6岁肢体残疾儿童假肢适配及服务、0-6岁肢体残疾儿童矫形器适配及服务、0-6岁
肢体残疾儿童其他辅助器具适配及服务、0-6岁肢体残疾儿童运动及适应训练、0-6岁肢体残疾儿童家长支持性服务。
7-17岁儿童及成人:7-17岁肢体残疾儿童及成人假肢适配及服务、7-17岁肢体残疾儿童及成人矫形器适配及服务、7-17岁肢体
残疾儿童及成人其他辅助器具适配及服务、7-17岁肢体残疾儿童及成人康复治疗及训练、7-17岁重度肢体残疾
儿童及成年重度肢体残疾人支持性服务。
智力残疾:
0-6岁儿童:0-6岁智力残疾儿童认知及适应训练、0-6岁智力残疾儿童家长支持性服务。
7-17岁儿童及成人:7-17岁智力残疾儿童及成人认知及适应训练、7-17岁重度智力残疾儿童及成年重度智力残疾人支持性服务。
精神残疾:
0-6岁孤独症儿童:0-6岁孤独症儿童沟通及适应训练、0-6岁孤独症儿童家长支持性服务。
7-17岁孤独症儿童:7-17岁孤独症儿童沟通及适应训练、7-17岁孤独症儿童家长支持性服务。
成 人:成年精神残疾人精神疾病治疗、成年精神残疾人精神障碍作业疗法训练、成年精神残疾人支持性服务。
3、此表一式两份,每年定期填写后一份逐级上报至县(市、区)残联,一份由康复服务机构或社区康复协调员留存。
华容县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工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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