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43060000/2017-1031000
  • 发布机构:华容县政府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7-03-31
  • 公开日期:2017-03-31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华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华容县城镇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来源:华容县政府   2017-03-31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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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政办函〔2017〕41号

 

华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华容县城镇燃气安全隐患

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华容县城镇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华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31日

 

 

 

 

华容县城镇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

     

 

根据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湖南省燃气管理条例》、《湖南省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湘政办发[2017]12号)和《岳阳市城镇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岳阳市城镇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持续深入开展全县城镇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切实提高燃气安全监管水平,保障燃气行业安全运行,确保全县燃气行业发展符合我县燃气发展总体规划要求,达到安全生产经营许可标准相关规定,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争取在2017年年底前我县城镇燃气安全隐患全部清零,燃气企业经营许可持证率达100%。

二、整治范围

全县范围内城镇燃气管道;天然气调压站、储备站、加气站;液化石油气充装站、供应站(点);燃气用户用气设施等城镇燃气设施设备。

三、整治内容

(一)整治天然气安全隐患

1、整治燃气经营企业是否持有经营许可证、是否与政府签订特许经营协议等行为;

2、整治燃气管道腐蚀、破损、老化和跑、冒、滴、漏现象以及被违法碾压、施工损坏等情况;

3、整治非法侵占或毁损燃气设施、擅自拆除或改动燃气设施或燃气安全警示标志、保护范围内设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种植深根植物等行为;

4、整治天然气调压站、加气站不规范储存、运输、操作等行为;

5、整治天然气用户不规范使用行为。

(二)整治液化石油气安全隐患

1、严厉打击和取缔无证经营站点,严禁燃气经营站点向无证经营网点提供经营性气源;

2、严厉查处倒灌瓶装燃气的违法行为;

3、整治有证经营站点非法充装超期钢瓶、报废钢瓶和螺丝钢瓶以及销售劣质气源行为;

4、整治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运营不规范和消防安全不达标等行为;

5、整治燃气经营网点设施简陋、仓储设施条件不达标或仓储设施条件发生变更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严格规范燃气经营网点设施水平和仓储条件。

四、组织领导

成立华容县城镇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住建局局长、县安监局局长任副组长,县住建局、安监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局、公安局、消防大队、交通运输局、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负责全县城镇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的统筹协调与重大问题的决策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住建局,罗轶钢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日常工作。

五、实施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4月1日-4月20日)

各乡镇和县直有关单位要制定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宣传教育和组织动员,使整治活动得到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夯实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基础。

2、自清自查阶段(4月21日-5月10日)

各燃气企业及燃气从业人员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和《湖南省燃气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认真搞好自清自查,对照要求查漏补缺,逐项整改,特别是燃气企业要严格按照燃气经营许可标准,自查自纠。

3、整治实施阶段(5月11日-11月30日)

各乡镇和县直有关单位要根据企业自查情况,按照时间节点,认真组织隐患排查,找准问题逐项开展整治。能够整改到位的坚决迅速整改到位;不能整改到位的,列入安全隐患整治台账,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单位严格按照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和《湖南省燃气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开展专项整治联合行动,对查出的燃气安全隐患,要逐项督促整顿到位,限期整改仍不到位的,不得从事燃气经营。该重罚的坚决予以惩罚,该关停的坚决予以关停,该取缔的坚决予以取缔。

4、检查验收阶段(12月1日-12月30日)

各乡镇和县直有关单位要开展“回头看”,回顾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情况,总结整治工作经验,查找问题与不足,完善相关制度,逐步建立燃气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做好迎接省、市检查验收准备工作。

六、工作要求

1、精心组织,确保实效。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实施。各企业主要负责人要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切实做好本企业的自查自纠工作。

2、提高认识,强化整改。燃气安全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和社会公共安全,各燃气企业要认清形势,端正态度,进一步加大整改力度,做到为消除安全隐患而整改。相关乡镇要切实履行燃气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的属地管理职责;各部门要深入排查,强力督促企业整改,将安全隐患遏制在萌芽阶段。

3、制定方案,扎实推进。各燃气企业要根据实际,按照整改意见,制定目标明确、内容具体、操作性强的整改方案,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各乡镇和县直有关单位要突出重点、深入排查,针对薄弱环节严格整治;坚持原则,敢于碰硬,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的,坚决整治到位。

4、严明纪律,严肃责任。各乡镇和县直有关单位要加强协调,彼此联动,形成合力,积极有效地开展执法检查,及时督促燃气企业整改安全隐患,坚决杜绝燃气安全事故。县政府将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取消年终评先评优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5、统筹兼顾,务实求效。各乡镇和县直有关单位要将专项整治行动与建立健全燃气安全管理制度、促进燃气企业依法经营和依法监管结合起来,进一步规范管道燃气特许经营管理,严格瓶装燃气行政许可管理,切实整顿和规范瓶装燃气市场经营秩序,努力构建燃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常委办,县政协办,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共印4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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