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43060000/2017-1031055
- 发布机构:华容县政府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7-04-05
- 公开日期:2017-04-05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华政办函〔2017〕42号
华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规范户外公益广告设置管理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积极维护社会公益广告及政策法规宣传内容的准确性、严肃性和权威性,充分发挥社会公益广告及政策法规宣传在政治、经济、文化及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的舆论引导作用,培育和建立正确的社会价值导向。根据相关法规规定,现就规范户外公益广告及政策法规宣传设置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发布的公益广告及政策法规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主义道德规范的要求,体现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语言文字应当规范,艺术表现形式得当,文化口味良好。
2、各单位在户外发布公益广告或相关政策法规,必须提前向县城管大队申报,并提供宣传内容及设置效果图。
3、县城管大队根据申报单位的要求,协调解决设置场地,并对宣传内容及设置效果进行初审。对不符合国家政策法规及道德规范要求,或设置品位低俗,影响市容观瞻的,一律予以退回。
4、对符合设置条件的,由县城管大队广告办按程序报送审核后,统一安排发布。
5、凡经审核发布的公益广告及政策法规宣传内容,均由县城管大队负责安排有资质的广告公司统一制作安装,确保质量效果,相关费用由发布单位承担。
6、县城管大队对各单位发布的公益广告及政策法规要加强后续监管,及时督促更新牌面破损或不符合形势发展要求的公益广告及政策法规宣传内容。
7、凡未经审核,擅自发布不符合国家政策法规、社会道德规范要求,或影响市容观瞻的公益广告,一律由县城管大队依法拆除。
华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5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常委办,县政协办,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共印1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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