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43060000/2017-1031094
  • 发布机构:华容县政府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7-04-10
  • 公开日期:2017-04-10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华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华容县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华容县政府   2017-04-10 0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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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政办函〔201743

 

华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华容县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

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华容县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华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410


华容县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为了切实做好我县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有效遏制秸秆焚烧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促进资源循环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国家环保部关于发布《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切实做好迎接国家环保部的暗访督查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标本兼治、疏堵结合的方针,坚持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相结合、政府引导和农户配合相结合、全面防控和重点监控相结合,切实加大秸秆禁烧工作力度,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循环利用,着力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加快生态文明和美丽乡村建设步伐,实现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1确保我县不因秸秆焚烧引起大气污染事故、陆空交通事故;

2、确保我县不因秸秆焚烧被国家环保部、省卫星遥感监测通报,被各级媒体曝光;

3、力争做到不着一把火、不冒一处烟、不见一片灰

4、确保我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5%,秸秆还田率达65%以上。

三、工作重点

1、政策宣传。在全县范围内,利用广播电视、悬挂标语等方式,开展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政策宣传。

2、签订责任书。实施县人民政府与各乡镇人民政府、各乡镇人民政府与村组织分别签订责任书,建立县乡村三级秸秆禁烧责任体系。

3、巡查监督。除常态监督外,重点在夏收、夏种与秋收、秋种等关键时节以及重大节日、重大活动等敏感时段,分组包乡镇进行巡查监督。

四、具体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黄建明任组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黄剑县农业局局长王仲湘任副组长,县农业局、县环保局、县财政局、县农机局县公安局等单位相关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农业局,由王仲湘任办公室主任。成立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技术指导小组,由县农业局局长王仲湘任组长、县农业局副局长毛和平任副组长,农业执法大队、生态能源服务中心、环保站、土肥站、粮油股、经作股负责人任成员,主要负责督导、指导乡镇落实具体工作,统筹解决遇到的问题。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组建由派出所、农技服务中心、行政村等职能单位组成的工作班子,负责好本辖区内的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

2、加大宣传力度。各乡镇和县直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进一步加大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宣传力度,增强农户的环保意识,提高秸秆禁烧自觉性。宣传报道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组织得力、措施扎实、效果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对工作落实不力的乡镇、行政村、社区要进行追踪报道、公开曝光,营造良好的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舆论环境。

3、强化部门联动。各相关职能部门要通力协作,合力推进,齐抓共管。县环保部门要履行执法监督职责,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加强现场环保执法,发现焚烧行为,责令立即停止,并依法进行处理;县农业部门要加强对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督促,做好指导、协调、服务工作,充分调动和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全面推进农作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县公安部门要依法打击蓄意焚烧秸秆造成重大污染事故、重大财产损失或导致人身死亡等行为;县农机部门要加强对农机使用的监督管理,加大农作物秸秆还田机械补贴力度,调动农户购买、使用机械作业的积极性;县财政部门加大对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的资金扶持。

4、明确责任任务。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行属地管理、源头控制机制,建立县乡村三级秸秆禁烧工作网络,层层落实禁烧任务,形成政府负责、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各乡镇要制定切实可行的秸秆禁烧工作方案,完善分片包干负责制度,做到乡镇干部包到村、村组干部包到户、田块包干到人。

5、强化责任追究。对措施不到位、工作落实不力、受到上级部门遥感监测通报及现场巡查发现火点的乡镇、村,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因责任不落实、失职渎职造成重大污染事故、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导致人身死亡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常委办,县政协办,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共印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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