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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章华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3-03-22
  • 公开日期:2023-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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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李振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来源:章华镇   2023-03-22 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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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章华镇委员会

关于李振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村(社区)党组织各部门单位:

经镇党委会议研究,同意:

李振华同志   任兴南村党总支书记,提名居民委员会主任人选(试用期一年);

蔡文华同志   任凤形村党总支副书记;

  行同志   任东街社区党总支副书记,免去其陵园街社区党总支副书记职务;

  刘佳齐同志   任水产社区党总支副书记,免去其北街社区党总支委员、居民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求同志   任陵园街社区党总支副书记,免去其桥东街社区党总支委员、居民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赛同志   任西街社区党总支副书记(试用期一年),免去其西街社区居民委员会委员职务;

  能同志   任水乡街社区党总支副书记(试用期一年);

戴芳焰同志   任城兴街社区党总支委员,提名城兴街社区居民委员会副主任人选(试用期一年),免去其状元街社区党总支委员、居民委员会委员职务;

  亮同志   任十里铺社区党总支委员,提名十里铺社区居民委员会副主任人选(试用期一年);

 蒙同志   提名北街社区居民委员会副主任人选(试用期一年);

  波同志   提名西街社区居民委员会副主任人选(试用期一年);

邹素文同志   任华阳街社区党总支委员,提名华阳街社区居民委员会副主任人选(试用期一年);

胡政伟同志   任环城社区党总支委员,提名环城社区居民委员会副主任人选,免去其状元街社区居民委员会委员职务(试用期一年);

 荷同志   任桥东街社区党总支委员,提名桥东街社区居民委员会副主任人选,免去其南街社区居民委员会委员职务(试用期一年);

 丽同志   任治湖社区党总支委员,免去其李家湖社区居民委员会委员职务;

包汉英同志   任桥东街社区党总支委员,提名桥东街社区居民委员会委员人选,免去其东街社区居民委员会委员职务;

 丽同志   任西街社区党总支委员,免去其广厦社区党总支委员职务;

  丹同志   任章台街社区党总支委员,免去其桥东街社区居民委员会委员职务;

 蓉同志   任北街社区党总支委员,免去其西街社区党总支委员

 立同志   任南街社区党总支委员,免去其城兴街社区党总支委员、居民委员会委员职务;

严明霞同志   任水产社区党总支委员,提名水产社区居民委员会委员人选,免去其章台街社区居民委员会委员职务;

蔡承耀同志   任胜峰社区党支部委员,免去其东街社区居民委员会委员职务;

胡首军同志   任水产社区党总支委员(试用期一年);

陈振波同志   任东街社区党总支委员(试用期一年);

徐淑华同志   任麻浬泗社区党支部委员(试用期一年);

 琴同志   提名石伏社区居民委员会委员人选,免去其章台街社区居民委员会委员职务;

李诗由同志   提名状元街社区居民委员会委员人选,免去其石伏社区居民委员会委员职务;

 微同志   提名陵园街社区居民委员会委员人选,免去其水产社区居民委员会委员职务;

 容同志   提名陵园街社区居民委员会委员人选,免去其水乡街社区居民委员会委员职务;

  康同志   提名凤形村村民委员会委员人选(试用期一年);

韦满英同志   提名万圣村村民委员会委员人选(试用期一年);

周天成同志   提名兴南村村民委员会委员人选(试用期一年);

 思同志   提名华阳街社区居民委员会委员人选(试用期一年);

 斌同志   提名水乡街社区居民委员会委员人选(试用期一年);

庞丽娟同志   提名水乡街社区居民委员会委员人选(试用期一年);

丰一丁同志   提名南街社区居民委员会委员人选(试用期一年);

 浩同志   提名南街社区居民委员会委员人选(试用期一年);

徐玉凤同志   提名环城社区居民委员会委员人选(试用期一年);

免去戴建兵同志环城社区居民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张逸伟同志环城社区党总支委员职务,抽调至镇机关;

免去刘婵同志广厦社区党总支委员职务,抽调至镇机关;

免去张巧同志章台街社区党总支委员职务,抽调至镇机关;

免去陈容同志城兴街社区居民委员会委员职务,抽调至镇机关;

免去李佳同志水乡街社区居民委员会委员职务,抽调至镇机关;

免去喻静同志十里铺社区居民委员会委员职务,抽调至镇机关;

免去张顺同志环城社区居民委员会委员职务,抽调至镇机关;

免去华英同志华阳街社区居民委员会委员职务,抽调至镇机关;

免去张萍同志广厦社区居民委员会委员职务,抽调至镇机关;

 峰同志(胜峰社区工作人员)抽调至镇机关;

 亮同志(南街社区工作人员)抽调至镇机关;

范玉华同志(南街社区工作人员)抽调至镇机关;

 虎同志(水产社区工作人员)抽调至镇机关;

肖淑芬同志(状元街社区工作人员)抽调至镇机关;

吴婷芳同志聘用为北街社区工作人员,抽调至镇机关(试用期一年);

 正同志聘用为水乡街社区工作人员,抽调至镇机关(试用期一年);

刘雨佳同志聘用为北街社区工作人员,抽调至镇机关(试用期一年);

 丽同志聘用为西街社区工作人员,抽调至镇机关(试用期一年);

李红清同志   聘用为胜峰敬老院工作人员;

 欢同志   聘用为十里铺社区工作人员(试用期一年);

 彬同志   聘用为环城社区工作人员(试用期一年);

 强同志   聘用为环城社区工作人员(试用期一年);

 洋同志   聘用为李家湖社区工作人员(试用期一年);

 丹同志   聘用为李家湖社区工作人员(试用期一年);

王灵芝同志   聘用为李家湖社区工作人员(试用期一年);

 阳同志   聘用为北街社区工作人员(试用期一年);

石赛君同志   聘用为华阳街社区工作人员(试用期一年);

范超群同志   聘用为城兴街社区工作人员(试用期一年);

谢圣安同志   聘用为章台街社区工作人员(试用期一年);

 静同志   聘用为南街社区工作人员(试用期一年);

孙明艺同志   聘用为治湖社区工作人员(试用期一年);

 鹏同志   聘用为五星社区工作人员(试用期一年);

陈宇航同志   聘用为水产社区工作人员(试用期一年);

洪慧颖同志   聘用为东街社区工作人员(试用期一年);

 霞同志   聘用为东街社区工作人员(试用期一年);

 捷同志   聘用为广厦社区工作人员(试用期一年);

唐巧云同志   聘用为广厦社区工作人员(试用期一年);

 辉同志   聘用为广厦社区工作人员(试用期一年);

 

 

 

 

 

中共章华镇委员会    

2023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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