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3479N/2022-1965650
  • 发布机构:章华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2-07-01
  • 公开日期:2022-07-01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关于印发《章华镇关于全面推行田长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章华镇   2022-07-01 18:24
浏览量:1 | | | |

章办发202220

 

 

中共章华镇委员会办公室

章华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章华镇关于全面推行田长制的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相关部门单位

《章华镇关于全面推行田长制的实施方案》已经镇党委、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章华镇委员会办公室

                   章华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15日

 

 

 

 

 

关于全面推行田长制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有关决策部署,执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保障粮食安全,根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相关规定,结合我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贯彻执行“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基本国策,压紧压实镇、村(社区)两级严格保护和科学利用耕地的主体责任,落实党政同责、刚性考核、一票否决、终身追责要求。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确保新增耕地一亩不假,存量耕地一亩不少,违法占用耕地一亩不让。强化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大力提升全社会耕地保护责任意识,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

2022年6月,在全范围内建立、村(社区)、组、户级田长体系及“三员”(协管员、农技员、执法员)联农户机制,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全域、责任到人、监管到位的耕地保护监管网络,建立制度配套,责任明确、监管得力、运行畅通的耕地保护田长制责任机制。到2025年,全面落实耕地保护“十四五”规划目标,实现耕地保护政策更加完善,工作机制更加高效,监管制度更加有力。到2035年,全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和粮食播种面积数量稳定、布局合理、质量提升。

二、组织体系

(一)组织形式

成立章华镇田长制工作委员会(简称田长制委员会),镇党委书记陈飞镇长蔡锦耀担任田长,赵振云、李贻文、叶玉章、程国华、刘城、王文军、付唐明、郑先科、刘洋、刘萌萌、蔡晓红担任副田长。

田长制委员会成员单位由镇纪委、组织办、宣传办、财政所、派出所(城东所、城南所、城中所)、司法所、自然资源所(一所、二所、三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社会事务服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水利服务站等15个单位组成,其主要负责人为田长制委员会委员。田长制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简称田长办),具体承担田长制工作日常事务办公室设在自然资源一所,办公室主任由叶玉章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镇自然资源所(一、二、三所)、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人担任,成员由田长制委员会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各社区)设置相应田长制工作委员会和田长办公室。

级田长,由行政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担任村级副田长,由行政村(社区)“两委”班子其他成员担任级田长、副田长以组或网格为单元,明确责任区域。

组级田长村(社区)可按组、自然村划分网格,由村两委委员或组长担任组级田长。组级田长名单由委会报镇田长办审定,并报县田长办备案

设户级田长。由耕地承包人和经营主体担任。户级田长名单由委会报镇田长办审定,并报田长办备案。

三员”。以行政村(社区)为单元统筹安排,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划片配备农技员由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担任、执法员(由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工作人员担任)另设协管员,由村(社区)副田长或组长担任。

(二)工作职责

1.委员会职责。落实上级田长重大决策及工作部署,负责研究田长制工作重大事项,组织协调相关规划的制定与实施,听取田长制工作情况汇报,统筹协调解决突出问题,调度完成目标任务。

2.田长职责。镇级田长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利用工作,每月督导巡查不少于一次;组织指导村级、组级田长制工作,建立健全管护队伍,明确管理主体,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积极落实耕地抛荒治理,规范土地流转,严格落实耕地进出平衡审核的有关职责,宣传耕地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制作管理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标志,对农田设施进行日常巡查、维修和养护开展耕地抛荒治理,做好新增耕地后期管护,对副田长、下一级田长和本级田长制委员会成员单位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村级田长。责建立耕地保护巡查台账制度,每周督导巡查不少于1次;向农户、农业经营户宣传耕地保护政策法规,监督农户、农业经营户依法利用耕地,及时发现、制止、报告耕地“非农化”“非粮化”行为,制止耕地抛荒;配合做好各类耕地整治项目实施工作,对项目施工和质量以及后期管护进行监督;加强本村(社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防止改变用途,配合做好违法违规占用或破坏耕地案件查处(处置)工作;配合县级自然资源部门、农业农村部门、镇政府做好各项耕地保护工作;加强耕地保护补偿资金管理,依法依规合理分配使用;完成镇田长(田长办)交办的工作任务。

    组级田长(协管员)。负责按照上级相关要求,对责任区域内耕地保护开展日常巡查;保护责任区域内“田长制”保护标志牌,对责任区域内各地块承包人开展宣传工作;及时发现报告、制止违法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建房、建坟、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以及排放、倾倒污染物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行为;协助上级巡查督促违法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整改每月向村田长报告本责任区域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情况。

户级田长。负责对自己所承包或经营的耕地进行保护和按地类种植作物,及时向三员报告侵占或破坏耕地的违法行为。对自己所承包或经营的耕地存在侵占和破坏行为的应负法律责任。

农技员。协助做好耕地弃耕抛荒防控工作,负责耕地种植情况等级管理并指导开展种植技术服务。

执法员。负责宣传耕地保护法律法规,查处村(社区)辖区内涉及耕地违法行为。

3.田长制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1)。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协同推进各项工作。

4.田长办职责。承担田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落实田长确定的事项。

(三)工作机制

1.田长调度机制。田长每年召开1次以上田长调度会议,研究部署耕地保护工作;副田长或田长办主任根据工作需要召开田长调度会议,定期研究部署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工作,协调解决存在的重大问题和困难,通报工作进展。

2.督导巡查制度。级每 至少开展1次,村(社区)级每至少开展1次,组级(协管员)开展日常巡查。田长办负责建立管用有效的考核评价体系,健全奖惩机制,对耕地保护和粮食生产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各村(社区)结合地方实际,相应建立考核制度和奖惩机制。

3.情况报告制度。田长办适时总结全田长制工作,报告镇党委、政府田长办每年6月30日、12月31日前将半年、年度总结报县田长办。村(居)田长办每季度将工作总结报田长办。级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各村(社区)结合地方实际制定相应通报制度。

4.网格化管理制度。全面夯实基层基础,强化网格化管理,村(社区)要做实做强村级田长制,强化一长三员,建立三员+农户网格化管理机制,协管员对监管范围内耕地保护情况每周至少巡查1次,执法员、农技员对负责范围内耕地保护情况每两周巡查1次,三员巡查情况要建立相应台账,定期向、村社区两级田长报告。

三、主要任务

(一)坚决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县级分年度将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足额带位置下达到乡镇落实到乡、村、组、户,层层组织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实行刚性指标实行严格考核、一票否决、终身追责。加强耕地抛荒调查监测和系统治理,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确保粮食播种面积、粮食产量完成级下达目标任务。

(二)强化耕地保护“一张图”管控。根据国土空间规划,全县将组织编制耕地保护专项规划,明确稳定利用耕地、永久基本农田、耕地后备资源、标注恢复属性地类边界,实行耕地“一张图”管控及成果共享。建立耕地后备资源和标注恢复属性地类数据库,实行单独管理,库内地块不得规划为林地等其他农用地。对重大建设项目选址,确需占用耕地超过一定规模或比例且不可避让的,需明确比选方案,进行专项论证,并通过工程措施切实有效降低耕地占用数量,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三)落实建设任务。落实省、市下达的恢复耕地和新增耕地开发年度计划任务,严格落实项目选址、立项、实施、验收、核定、入库等全程监管,立项的新增耕地项目要事先报省自然资源厅选址复核。在全县新一轮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中,将建成的高标准农田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或储备区。在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农田水利建设项目中,农业农村部门应会同自然资源部门严格把关,确保项目范围内耕地总量不减少。组织农业农村部门、自然资源部门向省自然资源厅申请确认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指标,并在耕地占补平衡监测监管系统入库。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指标调剂、出让收益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优先保障耕地质量建设及农田设施管护。

(四)规范新增耕地管护。落实项目后期耕种管护责任,建立耕地“占一补一备一种一管一”制度,确保新增耕地一亩不假,对弄虚作假的严肃追责问责。新增耕地在自然资源部报备入库之后,将确认的面积信息与农业农村部门共享。新增耕地符合条件的,及时划入粮食生产功能区,纳入粮食种植和地力补助范围。加强新增耕地后期种植管护,明确耕种责任人,落实新增耕地耕种补助及工程设施管护费用。鼓励国有企业和社会主体集中开发、种植、管护新增耕地。

(五)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从严从紧控制建设占用耕地,在预可召开阶段严格审查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情况,作为项目立项、规划选址、用地审查的前置内容,尽量不占和少点耕地。坚决落实国务院制止耕地“非农化”“六个严禁”要求,对发现的问题坚决纠正、严肃追责。深入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和违法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植树造林、挖塘养鱼、挖湖造景等专项整治。对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坚决做到“零容忍”。

(六)严格管控耕地“非粮化”。执行耕地用途管制制度,分类明确耕地用途,严格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确保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引导新发展林果业上山上坡,鼓励利用“四荒”资源(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不与粮争地。严格管控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对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实行年度“进出平衡”。

(七)扎实提升耕地质量。强化耕地质量监测监管,稳步开展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推广保护性耕作模式,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全面提升耕地质量、农田生态保护和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水平。通过采取恢复绿肥生产、推广秸秆还田、酸化土壤改良、深翻耕、增施有机肥等措施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提升耕地地力等级。协同耕地保护专项规划,制定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优先将大中型灌区建成高标准农田并划为永久基本农田或储备区。

(八)严肃查处违法乱占耕地行为。严格落实县田长办制定建立纪检监察、法院、检察、公安、审计、自然资源等督察执法司法联动机制,加大耕地保护公益诉讼,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执法衔接,严肃惩处违法乱占耕地行为和失职渎职行为。将耕地保护与禁违拆违工作相结合,纳入镇综合行政执法范围。充分发挥好“三员”作用,要严防借土地流转之名擅自改变耕地用途。在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前对各村(社区)开展耕地保护工作督导,对工作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造成了严重后果的进行约谈、问责、追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村(社区)是落实田长制的责任主体,对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负总责村(社区)要制定田长制实施方案,把耕地保护纳入村两委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及时组织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建立村组户耕地保护目标承诺制,压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责任

(二)落实部门责任。田长制委员会成员单位按照分工协同推进田长制各项工作。镇组工办要加强耕地保护绩效评估运用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在保护耕地中的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宣传办要加大耕地保护宣传力度;镇纪委、派出所在查处耕地违纪违法犯罪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自然资源牵头负责规划用途管制、耕地占补平衡和进出平衡、遏制耕地非农化、田长制考核等工作;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牵头负责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利用和管护、防止耕地非粮化”、协调处理造林绿化、林果业发展与耕地保护关系,配合自然资源做好耕地后备资源和耕地恢复地类管理;镇项目办要强化项目立项把关,促进项目用地合理选址,支持高标准农田基础设施建设财政负责田长制工作经费保障;其他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履职尽责

(三)严格考核奖惩。级制定田长制考核办法,对成绩突出的村(社区)单位及个人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突出的进行约谈或问责。田长制执行情况纳入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真抓实干督查激励、绩效评估、领导干部考核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的重要内容。在不违反上级政策规定的前提下,鼓励村(社区)出台耕地保护的村规民约管理办法。

(四)强化资金保障。建立耕地保护利用田长制工作经费保障由镇财政统筹安排。拓宽融资渠道,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耕地保护工作。

五)深化宣传教育。党委中心学习组要将耕地保护法律法规政策纳入学习计划,把耕地保护工作作为宣传工作的重点内容,加大面向社会特别是广大农村的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参与耕地保护的良好环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