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3479N/2021-1872974
  • 发布机构:章华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1-11-08
  • 公开日期:2021-11-08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关于印发《章华镇岁末年初安全生产百日大会战工作措施》的通知
来源:章华镇   2021-11-08 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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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章华镇岁末年初安全生产

百日大会战工作措施》的通知

各村、社区,各部门单位:

章华镇岁末年初安全生产百日大会战工作措施》已经镇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章华镇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8日

 

 

 

 

 

 

章华镇岁末年初安全生产百日大会战

工作措施

   深入推进章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扎实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全力确保安全生产 三坚决两确保目标实现,按照县委政府及安委会的决策部署,我镇决定自即日起至2022130日,在全开展岁末年初安全生产百日大会战,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为根本遵循,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为主要抓手,以三坚决两确保目标为根本导向,以昂扬的斗志和坚定的决心,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强化安全责任落实和夯实基层基础,全面落实一线工作法,强力开展打非治违,从严开展监管执法,着力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做到重大风险辨识见底和全面管控、重大隐患排查见底和动态清零、严重非法违法行为从严处罚和彻底整治,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坚决遏制较大事故,坚决守住安全生产稳定向好势,为全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的元旦和春节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重点内容

推动各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树牢安全发展观念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和三个必须要求,结合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任务及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特点,深入组织打非治违、开展监管执法和推进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狠抓工作落实切实解放思想认识不到位、工作措施不到位、非法违法屡禁不止、风险隐患整治不彻底、较大事故未得到有效遏制等问题,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一)深入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

深刻吸取近年来发生的系列重大典型事故教训,全面压实各级党委政府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特别要强化县乡两级政府的“打非”主体责任,健全“打非”体制机制,构筑人民防线,严格兑现奖惩,落实行刑衔接,坚决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始终保持安全生产严管高压态势

严格按照年初《湖南省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突出煤矿、金属与非金属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消防、金属冶炼、粉尘防爆、有限空间作业、特种设备、燃气、油气输送管道等重点行业领域和人员密集场所,县乡两级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联合行动,全面清查,以更加严厉、更加有效的措施,集中打击、整治一批当前表现突出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乱象,坚决遏制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

无证、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被暂扣证照或被责令停产整顿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经营;买卖、转让、出租、出借或伪造安全生产或经营许可证;非法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关闭取缔后又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按时按要求落实整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未通过复产复工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经营;未按照安全责任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应急救援到位要求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等一切“非法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罚

(二)深入强力实施安全生产监管执法

以新《安全生产法》和刑法修正案(十一)的宣贯实施为契机,动员各级应急管理、公安、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消防、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能源监管、水利、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煤监、民航、能监办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关执法职责在综合执法改革中有异动的由承接部门执行)精心组织安排以压实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为重点,采取交叉执法、联合执法、集中执法等形式,切实强化监管执法,对高危企业执法要实行全覆盖,对情节恶劣、屡禁不止、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的典型非法违法行为,要重拳出击、依法严惩,狠抓一批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集中查处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方面的违法行为。对企业未按照《安全生产法》第4条、41条的要求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特别是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未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未向从业人员通报违法行为,要依法查处集中查处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重点人不依法履职的违法行为。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未按照《安全生产法》第21条、25条规定,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以及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足、安全生产费用未依法提取和使用等违法行为,要依法查处集中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违法行为。对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第20条,不具备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违法行为,要依法查处严厉查处生产安全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按照《安全生产法》第93条、94条、95条、96条和114条的规定,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等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违法行为,要从严查处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制度。涉及《刑法修正案(十一)》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及时移交公安机关立案处罚同时,对其他影响安全生产的非法违法行为也要依法从严从快查处。

(三)深入推动落实高危企业双重预防机制

要督促引导企业特别是高危企业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着力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努力实现企业安全风险自辨自控、隐患自查自改。

各级各部门要三年攻坚行动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的基础上,按照“三个必须”的原则,突出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环节和重点岗位,抓住辨识管控重大风险、排查治理重大隐患两个关键,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深化安全专项整治,切实提高企业的事故防范能力。一要指导推动各类企业特别是高危企业全面辨识安全风险,科学评定安全风险等级,绘制企业“红橙黄蓝”四色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根据评估结果,从组织、制度、技术、应急等方面落实风险管控措施,确保企业安全风险全程可控。二分行业对辖区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整体评估,针对不同风险等级的企业,实行差异化、精准化动态监管。加强安全风险源头管控,严格高风险项目建设安全审核把关。三要督促企业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于排查发现的重大隐患,要建立台帐,落实技术和管理措施,切实做到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并向有关部门及时报告。县级以上职能部门要严格落实“一单四制”制度,建立健全重大隐患督办制度,推动企业及时消除重大隐患。四要支持、推动建设一批重大安全风险防控工程和隐患治理示范工程,加强远程监测、自动化控制、自动预警和紧急避险等设施设备的使用,逐步实现企业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信息化管理。五要切实开展双重预防机制落实情况专项执法。对不认真落实双重预防工作机制,企业风险不可控、隐患排查整治不到位的,坚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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