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3479N/2018-1312836
  • 发布机构:章华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8-03-27
  • 公开日期:2018-03-27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村民建房的意见
来源:章华镇   2018-03-27 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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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政发〔2018〕6

 

华容县章华镇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村民建房的意见

 

各村,相关部门单位: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县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就我镇规范农村村民建房有关事项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工作目标

实行镇规委会常态运行,年内启动并建成美丽乡村集中建房点1个以上,对农村村民建房实行全覆盖规范。

二、基本原则

1.先批后建。镇政府设立村民规范建房服务窗口,公示公开收费标准和流程,村民建房必须实行先批后建,一户一宅,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村民住宅异地新建后必须自行拆除旧宅。

2.按图建房。镇规范农村村民建房指挥所免费提供建房图集,供建房对象挑选。自行提供建房图纸的必须得到镇规委会的审批认可。

三、工作要求

各村、社区在坚持执行“两鼓励两禁止”的基础上,还必须做到“五有”:

1.有村庄规划。由镇规划委员会编制完成简易村庄规划,实现村庄规划全覆盖。

2.有审批手续。村民新建房屋必须实行先批后建、一户一宅,村民住宅异地新建后必须自行拆除旧宅。除中心城区外的村、居民建房一律由镇规划委员会审批。镇政府设立村民规范建房服务窗口,实行农村规范建房“零收费”。在集镇规划区、主干公路两侧规划控制区内进行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建设项目的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湘发改价费〔2015〕119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收取基础设施配套费。整个审批流程原则上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3.有标准图集。村民分散建房必须符合村庄规划,并按照规划要求和标准图集建房,鼓励并引导村民适度集中建房。

4.有施工管理。村民建房要一户一档,实行“三到场”制度(批前选址到场、开工放样砌基到场、竣工验收到场),审批、验收合格后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村民建房建新必须拆旧,并且同步建设户用标准垃圾池和“三格式”污水处理设施,对有碍美观、影响安全、废弃不用的杂房、露天厕所、空心房及残垣断壁一律拆除。对违规占用基本农田建房,在省道15米、县道10米、乡(村)道5米以内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在大堤、沟、港、渠等水利设施保护范围内建房等违法建设行为,依法依规强制拆除;对未批先建、不按图集(图纸)建房等行为,坚决予以制止。

5.有绿化美化。村民规范建房要与美丽乡镇、美丽村庄、美丽社区创建相结合,全面开展村庄绿化美化亮化工作。积极引导村民在房前屋后栽植花卉苗木,鼓励在集中建房区建设公共绿地,安装路灯,建成绿色生态园。

四、工作措施

1.加强领导。成立镇规划委员会,由党委书记任主任,镇长任常务副主任、分管(含主管)国土城建工作的负责人为副主任,政府秘书、林建站、国土所(含一、二、三所)、农技推广服务中心、水管站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各村、社区分管负责人为成员。下设专题委员会,由镇分管城建国土的负责人兼任主任,主管负责人为副主任,林建站长、国土所长、水管站长、农技推广中心主任为成员,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为农村村民建房报批的第一责任人,各村(居)委会主任为村民建房协管员。镇规划委员会负责辖区内村镇建设规划的编制、管理、审定和监管村民规范建房各项工作。同时成立章华镇规范农村村民建房指挥所,由镇长李建新任指挥长,叶玉章(常务)、刘城、张胜任副指挥长,林建站、国土所(一、二、三所)、农技推广中心、水管站、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为成员,下设办公室,由林建站长李建新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推进落实全镇规范农村村民建房工作。

2.宣传引导。通过标语、广播、会议、入户宣讲等方式,大力宣传农村村民建房的法律法规和惠民利民政策,让全镇群众知晓“村民建房、免费供图、政府服务、建好有奖”,引导群众规范建房,建好房。

3.打非治违。对未批先建、不按规划审批条件建房、占用耕地建房等违法行为,镇政府组织村建、国土部门予以严厉打击。加强日常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建设,对不听劝阻形成的违法建筑,依法依程序实施强制拆除,坚决打击非法买卖土地和违法违规建设行为。

 

附件:章华镇农村村民规范建房审批程序

 

 

                          华容县章华镇人民政府

2018年3月21日

 

 

附件

 

章华镇农村村民建房审批程序

 

1.申请建房。需要建房的对象先向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村民委员会对建房对象建房资格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村民委员会向镇村民建房指挥所提出建房申请。具体承办人为村(居)委主任。拆旧建新的对象,直接申请现场踏勘。

2.现场踏勘。村建站、国土所联合对建房对象进行资格审查,到实地核实建房位置是否符合规划和用地要求,在受理三日内完成踏勘程序。符合条件的,发放《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和《建设用地申请表》,由申请人填写,村建站绘制位置图,国土所绘制宗地草图并现场拍照,相邻住户签字无异议,村(居)委主任签字盖章,涉及水利、林业、公路等部门的需要相关部门签署意见。

3.张榜公示。符合新建房条件的对象,在填写申请表后,由村(居)委会组织本组村(居)民召开座谈会,座谈记录包括建房面积、层数等信息在村部(社区)和主要路口进行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一天,座谈现场、公示拍照留底备查。

4.规划审批。在申请人符合建房条件,提供建房图纸、填写完申请表后,镇规划委会对申请人建房请求进行研究。村(居)总支书记、村(居)委主任、建房申请人列席规划委员会,由村建站长介绍申请人建房情况,与会人员提出意见。申请人签订安全责任书,并承诺建好户用标准垃圾池和厨房厕所污水处理设施。规划委员会审批通过后,村建站、国土所向申请人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批准书》。申请人开始动工建设。

5.开工奠基。自来水厂、农电部门凭《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为申请人办理临时用水、电手续。申请人动工之前,村(居)委会主任、村建站、国土所人员到场确定建房红线,确保按照规划红线要求施工,对不按图纸施工的坚决予以制止。

6.监督巡查。在申请人建房的过程中,村(居)委会主任和村建站、国土所人员有责任进行巡查,确保按图施工不走样,确保垃圾池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到位。

7.竣工验收。申请人在房屋落成后,向村(居)委会主任提出验收,村建站、国土所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符合要求的核发土地证。符合奖励条件的,由镇统一上报后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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