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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章华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2-08-08
  • 公开日期:2022-08-08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关于印发《章华镇“戴帽工程”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章华镇   2022-08-08 1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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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政发〔202268

 

章华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章华镇“戴帽工程”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村(社区)、相关部门单位:

镇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章华镇“戴帽工程”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章华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8      


章华镇“戴帽工程”专项行动方案

 

我镇摩托车(含非标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以下简称摩电)保有量大,驾乘人员不戴安全头盔的问题突出。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管理,大幅降低涉摩电交通事故伤亡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镇整治办决定,自8月1日起至12月底,在全镇开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戴帽工程”专项行动。

一、组织领导

成立章华镇“戴帽工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党委副书记、镇长蔡锦耀任组长,党委委员、人大主席李贻文任副组长,交警章华中队、派出所、应急办、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市所、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村(社区)一把手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镇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办公室,由周学颐任主任,负责专项行动调度、考核、督导和情况收集、报送等工作。

二、行动目标

通过为期5个月的集中治理,进一步增强摩电骑乘人员头盔佩戴意识,大幅提升戴帽率,大幅降低涉摩电交通事故伤亡数,力争到2022年底,全镇城区道路摩电骑乘人员头盔佩戴率达到90%以上,农村公路头盔佩戴率达到80%以上,快递、外卖、代驾、共享电动自行车等行业及环卫工人、公职人员和机关单位聘用人员骑乘摩电头盔佩戴率达到100%。

三、实施步骤

(一)部署发动阶段。8月5日前,各村、社区、各单位完成方案制定、动员部署、集中宣传等工作,坚持宣传开路,迅速掀起舆论声势,营造整治氛围。

(二)集中治理阶段。8月10日前,全面开展源头清理、路面管控、基层创建等工作,通过密集开展主题活动、联合执法、案件办理、检查考核、经验推广、跟踪报道、新闻发布等各种方式,深入推进专项行动,始终保持整治张力。

(三)巩固提升阶段。12月25日前,组织开展“回头看”,认真总结工作经验,查补短板漏洞,完善手段措施,建立健全长效治理机制。

四、主要措施

(一)强化宣传引导

1、全程开展主题报道。充分应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矩阵,集中开展“戴帽工程”主题报道活动,迅速掀起宣传高潮。通过发布整治通告、刊发新闻通稿、曝光典型案例等形式,将主题宣传贯穿行动全过程,强化宣传效果村、社区每周至少开一次广播会。

2、全面落实阵地宣传。政务服务中心和各村(社区)、单位政务服务中心、办证窗口、学校和幼儿园、村社活动中心、建筑工地、大型商场超市、住宅小区、车站、加油站、宾馆酒店、摩电销售门店、摩电集中停靠点和路口路段悬挂横幅、张贴标语、设置警示立牌和宣传橱窗、设立警示标志,延伸宣传触角,提高群众知晓度。上述单位、场所进出口和醒目位置至少设立1块宣传警示立牌和悬挂、张贴1条(张)横幅、标语,有电子显示屏的至少有1条滚动播放的宣传内容,各集镇每个路口、村场主要路口至少悬挂1条横幅、设立1块警示标志。

3、全力组织教育劝导。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交警部门对路面查获的违法摩电骑乘人员开展现场警示教育;机关、单位对进出本单位的摩电骑乘人员进行戴帽提示和劝导;动员机关、团体、村社、学校等单位工作人员、农村“两站两员”以及青年志愿者、机关单位红绿灯路口值守人员开展宣传劝导。

(二)强化综合治理

4、凝聚部门共治合力。将“戴帽工程”纳入综合绩效考评、平安建设考评内容,由整治办根据抽查、督查情况评分。进一步强化村(社区)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机关单位内部管理责任和行业、场所劝导责任,形成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治理格局和强大整治合力。

5、促进机关示范带头。公职人员骑乘摩电出行必须佩戴头盔,进出机关单位摩电骑乘人员必须佩戴头盔,用于公务的摩电必须佩备头盔。鼓励村(社区)将头盔作为劳保用品或工会福利,配发给有需要的员工。

6、发动社会共同参与。倡导摩电销售门店购车送头盔、保险企业买保险送头盔、爱心企业损赠头盔。

(三)强化源头监管

7、清查生产销售源头。坚决落实摩电销售门店带盔销售规定,严禁为骑乘人员不佩戴头盔的摩电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办理注册登记、办理保险业务。

(四)强化主体责任

8、突出重点行业。快递、外卖、代驾、共享电动自行车行业及医院、建筑工地、商场超市、住宅小区、车站、加油站、宾馆酒店、摩电销售门店、摩电集中停靠点应对从业人员、工作人员、聘用人员和进出本场所人员不戴安全头盔的行为进行劝导,市监章华交警中队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村(社区)部门单位对上述行业场所落实劝导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9、突出中小学校。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要采取“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召开家长会、在学校和幼儿园门口设立劝导员等多种形式,对接送学生的家长进行佩戴头盔的宣传、劝导。对不听劝导的,要通过家访、个别交流等方式加大劝导力度。教育联校要对学校和幼儿园落实宣传劝导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10、突出重点企业。用工人员较多的企业要对本企业用工人员进行骑乘摩电佩戴头盔的专题宣传,建立门卫对进出人员进行安全提示和检查、劝导制度,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为有摩电的员工配发头盔。

11.突出重点人员。对家有摩电车辆、年龄超过60岁的老人,由村组、社区干部进行包保,落实上门宣传、上门劝导、督促提醒等包保责任。

(五)强化执法办案

12、严格路面整治。章华交警中队以城郊结合部道路,工厂、商场、集市、学校、大型住宅小区周边等摩电出行密集路段,摩电交通事故多发点段为重点,强化现场执法,对摩电无牌无证、闯红灯、逆行、不戴头盔、违法载人、加装伞具等重点违法行为依法处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强对本镇路段的巡查,发现摩电骑乘人员有不戴头盔等违法行为,移送辖区派出所或交警中队处理。

13、强化联合执法。交警、市监、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开展经常性的联合执法行动,对非法销售电动车、骑乘人员不戴安全头盔、摩托车非法营运、摩电维修店非法加装伞具等违法行为严查重处,对不能提供合法来源的摩电车辆进行扣留,对虚假营销宣传、误导消费者的销售门店重点曝光,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强化责任追究

14、严格溯源倒查。对骑乘人员未佩戴头盔的摩电亡人交通事故或因未戴头盔、头盔为假冒伪劣产品导致交通事故后果加重的,倒查生产、销售、使用环节法律责任和村组、社区干部的包保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开展“戴帽工程”专项行动是一项迫在眉睫、利在长远的生命防护工程,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大局的和谐稳定。各村(社区)、各部门要站在“生命至上、人民至上”高度,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强力推进,确保实现预期目标。

(二)切实强化工作保障。村(社区)、各部门要根据属地和监管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成立工作专班,严明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行动目标,为专项行动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经费保障、纪律保障。

(三)切实加强督导考核。由整治办牵头制定督查方案和考核办法,定期不定期进行督查抽查。对单位、村场社区未落实宣传要求、未对进出机关单位不戴头盔摩电骑乘人员进行劝导、本单位工作人员骑乘摩电不戴头盔、未落实包保责任以及发生摩电骑乘人员未佩戴头盔的亡人交通事故(事发地、户籍地)的予以通报,并在综合绩效考评、平安建设考评中扣分;行业场所未进行宣传、未落实劝导的,对行业场所主管部门予以通报和扣分;农村村(社区)戴帽率抽查8、9、10月未达到70%,11、12月未达到80%的,予以通报并按考核办法扣分;对工作推进不力、成效不明显的村(社区)、单位,视情采取约谈、提醒谈话、挂牌督办等追责问责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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