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3479N/2021-1869145
  • 发布机构:章华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1-10-21
  • 公开日期:2021-10-21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22年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入库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章华镇   2021-10-21 1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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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22年县级巩固拓展

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入库

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村、社区:

现将《关于做好2022年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入库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章华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21日      

 

 

 

 


 

关于做好2022年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入库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相关行业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全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根据《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的通知》(国乡振发〔20213号)、《湖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湘财农〔202110号)要求,结合我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情况(以下简称衔接项目库),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任务

(一)全面清理。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过渡期内项目库资金管理工作原则上按照《湖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对与衔接工作无关的项目、违法违规的项目、盲目提高标准的项目、搞形象工程的项目、未建立带贫机制的产业项目、未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一律不得纳入项目库,对于入库程序不规范的项目,一律补齐程序或清理出库;对于内容不全不实的项目,一律按照要求进行规范补充,对现有2021年底未实施的县级衔接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清理规范工作。

(二)动态调整。坚持一手抓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一手抓乡村振兴,结合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帮扶管理、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乡村产业发展和乡村建设行动等任务的需求,及时摸清巩固脱贫成果需求和乡村振兴的新变化,并根据变化情况对衔接项目库进行动态调整。一是做好2022年项目谋划、入库工作,所有与衔接相关项目必须要入库方可实施;二是2021年项目库中符合发展需求但未实施的项目可转入2022年项目库,转入的项目需重新通过认定程序。

(三)加强科学论证。强化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把关,对项目科学性、合规性、可行性进行论证,重点包括市场、环保等风险,经济、生态等效益论证,提高项目入库质量。对于尚未进行科学性、合规性、可行性论证的项目,一律压实行业主管部门责任,做好审核把关,对技术复杂、政策性强或涉及法律问题的,可组织多部门或专家论证,强化群众参入,充分吸取群众的意见。

二、工作要求

(一)申报流程要求

一是村申报阶段。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在认真分析本村致贫原因、资源禀赋、资金保障、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需求的基础上,组织召开村两委、村民代表大会,广泛征求意见,确定申报项目或已不具备实施条件拟调整出库项目,一般村申报项目不得超过3个,省级重点帮扶村、示范村和脱贫村申报项目不得超过5个,经村级公示10天,无异议后提交至乡镇审核,村级需建立本次村级项目库动态调整清单;

二是乡镇审核阶段。乡镇组织乡村振兴办、财政所等部门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必要性、建设内容、资金概算、预期效益、贫困群众参与情况、带贫减贫机制以及是否符合本地区衔接工作规划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并在乡镇公示满10天,无异议后正式行文报各行业主管部门,由县行业主管部门认证。

三是县级审定阶段。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对乡镇申报的拟入库项目的科学性、合规性、可行性进行审核论证,对不符合行业技术规范的项目,要提出明确修改意见后反馈乡镇进行修改完善,通过论证的项目反馈项目所在乡镇,附专家评审意见申报书报县乡村振兴局办公室;县乡村振兴局对行业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项目进行汇总,县财政局结合脱贫攻坚规划和资金计划,合理确定项目库储备规模。县乡村振兴局负责本级衔接项目库的审定,经公示无异议后,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全县衔接项目库并予长期公告。

(二)绩效管理要求

国家乡村振兴局项目库建设文件中进一步要求,“未建立带贫机制的产业项目、未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不得纳入项目库管理。项目库申报中绩效目标表由行业主管部门或资金使用单位负责编制,其中县乡村振兴局安排的专项扶贫资金到村项目由项目实施所在村进行填报,行业资金安排的项目由项目实施单位填报,绩效目标申报表同县直项目分库一并报县乡村振兴局汇总,作为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与帮扶管理系统项目资金模块依据。

三、工作重点

(一)落实“负面清单”。一是资金不得用于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无关的支出,包括:单位基本支出、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修建楼堂馆所、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垫资、偿还债务等二是对与衔接工作无关的项目、违法违规的项目、盲目提高标准的项目、搞形象工程的项目、未建立带贫机制的产业项目、未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以上两类项目一律不得纳入项目库管理

(二)严格报送时限。此次项目库动态调整相关工作,需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进行推进。村申报阶段需在10月31日前完成村两委、村民代表大会讨论研究及拟入库项目公示、镇审核公示阶段需11月10日前完成、县直主管部门需在11月20日前将论证情况报县乡村振兴局汇总、审定。

(三)规范资料整理。县镇村三级需明确专人负责项目库建设过程中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工作。严格按照“村两委提出、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同意后公示、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入库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公示、向县乡村振兴局提出入库申请、县乡村振兴局汇总交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反馈至县乡村振兴局、再报县乡村振兴局审定、审定后批复至行业主管部门及乡镇并保持长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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