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3479N/2021-1817703
  • 发布机构:章华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1-05-05
  • 公开日期:2021-05-05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关于印发《章华镇2021年禁止露天焚烧 秸秆和生活垃圾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章华镇   2021-05-05 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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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华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章华2021年禁止露天焚烧

秸秆和生活垃圾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相关部门单位:

章华2021年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和生活垃圾工作方案》已经镇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章华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420      

 


章华2021年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和生活垃圾

   

 

全力做好我镇秸秆和垃圾禁烧工作,有效防治大气污染,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及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标本兼治,疏堵结合”的基本原则,深入开展秸秆和垃圾禁烧工作,确保全镇区域内无着火点大力推广秸秆还田、综合利用强化联动机制,细化禁烧措施,确保不发生因露天焚烧造成的大气污染事件和森林火情火灾及其他安全事故。

二、组织机构

为有效推进全镇秸秆垃圾露天工作,成立章华镇秸秆垃圾露天禁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督促实施、组织协调、巡查管控等工作,由镇长昌乐任组长李贻文、刘城任副组长,党政办派出所司法所业综合服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等部门单位负责人以及各村(社区)总支书记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易湘忠兼任办公室主任。        

、措施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镇人居环境整治指挥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各村社区禁烧主体责任单位,要相应成立禁烧工作组,各村(社区)党总支书记为第一责任人,明确区域,不留死角,严格落实秸杆禁烧工作责任。

(二)建立包干责任。建立各村(社区)总支书记包干负责,村干部包组、组长包户的工作制度,秸秆禁烧工作责任落实到户到人到田

(三)加强宣传引导。鼓励和引导农民推广秸秆还田、秸秆养畜等秸秆综合利用办法各村社区要充分利用村广播、电子显示屏横幅标语、微信公众号、微信群、大小会议等式,在辖区范围内广泛开展禁烧宣传工作。要求各村、社区至少悬挂横幅标语2以上,在焚烧高风险时期向各组推送禁烧短信10次以上,召开禁烧广播会10次以上。切实提高群众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和生活垃圾的思想认识

(四)加强部门联动配合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要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积极引导鼓励农民秸秆还田和综合利用;镇综合执法大队加大对露天焚烧垃圾、秸秆等行为打击力度,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派出所要依法加大对因焚烧秸秆造成财产损失和安全事故等情况的查处力度,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对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处警告或者处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镇纪委和督查室要加强对各村、社区禁烧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和监督。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形成合力,真正把秸秆禁烧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坚决制止秸秆焚烧现象的发生。同时,农作物收割期间各村、社区要组织精干力量,成立机动灭火队,配备必要的灭火设备,对本区域进行不间断巡查检查,确保“不焚一把火、不冒一处烟”,确保不出现一处卫星捕捉火点。

(五)强化综合利用各村、社区要加强对农机作业队伍的监督管理,严把农机作业质量标准,严查机收作业违标行为,确保收割留茬高度适合翻耕作业,要求收割机安装粉碎装置设备,为秸秆直接还田创造有利条件。同时,要加大对秸秆综合利用的引导和支持力度,鼓励农户收集秸秆用作生物质燃料、饲料加工、肥料化利用及其他工作原料。

(六)强化责任追究。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村秸秆禁烧工作进行不定期督查,通报禁烧工作不落实、不到位、着火点较多等管控不力的村(社区)。凡被省“蓝天保卫战”专项督查卫星发现火点1处,由镇秸秆禁烧领导小组约谈责任村(社区)总支部书记、村(社区)第一副书记。对因禁烧工作不力,引发较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行政或法律责任。

四、工作步骤

我镇秸秆禁烧工作重点分3个阶段:

(一)工作准备和宣传动员阶段(4月20日-5月25日;6月20日-7月30日;8月20日-11月20日)。成立领导小组,制定细化秸秆、垃圾露天禁烧工作方案,动员部署工作。宣传工作要贯穿于整个禁烧工作始终,集中宣传动员时间为4月20日至5月20日,6月20日-7月20日,9月20日-10月20日。

(二)禁烧巡查阶段(4月25日-5月25日;6月30日-7月30日;8月30日-11月20日)。各村、社区要成立秸秆、垃圾露天禁烧工作组和巡查组,实行全天候巡查。巡查人员要坚守岗位,认真开展巡查,发现焚烧秸秆现象,要及时采取措施处置,并向镇政府汇报秸秆禁烧工作开展情况。镇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对各村、社区焚烧工作进行督查。

(三)考核验收阶段(11月20日-11月30日)。镇秸秆、垃圾露天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将结合督查情况,对各村、社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与农业项目直接挂钩,对秸秆禁烧工作不力、出现火点较多、考核不合格的村(社区),将核减该村(社区)农业相关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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