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3479N/2020-1652004
  • 发布机构:章华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0-01-01
  • 公开日期:2020-01-01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关于印发森林防火相关制度的通知
来源:章华镇   2020-01-01 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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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政发〔201978


章华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森林防火相关制度的通知

 

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建立健全森林防火长效机制和依法治火工作机制,切实做好我镇森林防火各项工作,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经镇人民政府集体研究,制定了《章华镇森林防火包片工作制度》、《章华镇森林防火督查制度》、《章华镇森林消防队应急演练制度》、《章华镇森林防火联防制度》、《章华镇森林防火值班值宿制度》和《章华镇森林防火信息报告制度》、《章华镇森林火灾零报告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章华镇森林防火包片工作制度

2.章华镇森林防火督查制度

3.章华镇森林消防队应急演练制度

4.章华镇森林防火联防制度

5.章华镇森林防火值班值宿制度

6.章华镇森林防火信息报告制度

7.章华镇森林火灾零报告制度

8.森林火情、火灾日报告表

 

 

章华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1122     

 

附件1

章华镇森林防火包片工作制度

 

为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明确包片领导(干部)责任要求,提高应对森林火灾的防控能力,确保森林资源安全和林区社会治安稳定,特制定森林防火包片工作制度。

一、实施领导(干部)包片责任工作制度。各村、社区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按照网格化管理,实行村、社区领导(干部)包片责任制,层层确定包片责任区,层层落实包片责任,实行一级包一级,将具体责任落实到人头、山头和地块,实现森林防火包片责任全覆盖。

二、包片领导(干部)工作职责

1.督促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

2.督促制定和完善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应急处置办法);

3.督促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

4.督促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和隐患清除工作;

5.督促在重点部位、重点林区、主要路口设立防火检查站或安排人员监控、巡山、巡查;

6.督促对智障人员和重点人群进行专人监管;

7.督促落实应急处置准备情况;

8.督促建立森林防火区域联防机制;

9.督促加强对野外违规用火和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

10.发生森林火灾后,参与组织火灾扑救工作;

11.森林防火指挥所要求的其他工作。

三、包片领导(干部)工作要求

1.加强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学习,熟悉所包责任区的森林防火情况;

2.严格要求自己,不违规接受吃请、礼品礼物,不徇私舞弊,相关工作不推诿,不扯皮;

3.履行工作职责,不擅自离岗,有事请假,要下得去、蹲得住、抓得实,确保工作时间和质量;

4.服从所包片区域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调度;

5.接到森林火灾报告和通知后,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并参与组织扑救,做到“打早、打小、打了”;

 

 


附件2

章华镇森林防火督查制度

   

为压实森林防火责任,强化应对森林火灾防控能力,减少森林火灾损失,确保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森林防火督查制度。

一、成立森林防火督查组

章华镇成立森林防火督查组,由镇长任组长,镇人民政府督查室、作风办、林建站等单位负责人任成员。森林防火期内各森林防火责任单位要结合本地实际,成立森林防火督查组,开展本区域森林防火督促检查工作。

二、督查的主要内容

1.森林防火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是否成立森林防火组织机构;是否对森林防火工作进行部署;是否按照网格化管理层层确定包片责任区,是否将工作责任真正落实到人、落实到山头地块。

2.宣传教育落实情况。检查重点部位、重点林区、主要路口宣传碑牌、标语是否到位;利用现代宣传媒介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是否到位;森林防火宣传资料发放张贴以及森林防火宣传车巡回宣传是否到位;利用乡村广播进行森林防火宣传是否到位。

3.野外火源管控情况。检查是否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和隐患清除工作;是否在重点部位、重点林区、主要路口设立防火检查站或安排人员监控;护林巡查队伍是否健全,并在管护责任区开展防火巡查工作;是否劝导、查处和杜绝野外违规用火;智障人员和重点人群是否有专人监管。

4.应急处置准备情况。检查是否制定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是否建立森林防火区域联防机制;是否按要求组建森林消防队伍,开展应急演练并部署到位;扑火设备、物资准备是否到位并保存完好;领导带班和值班人员是否到岗到位。

5.火灾处置及上报情况。发生森林火灾后,相关领导是否按要求及时到达现场,指挥扑火队伍开展扑救工作;森林火灾发生起数和损失情况是否有详细记录;是否严格执行森林火灾报告和归口管理制度;信息报送是否及时、准确。

6.森林火灾案件查处情况。森林火灾原因是否查明;纵火者是否得到及时查处。

7.森林防火资金投入情况。

8.其它应督促检查的事项。

三、督查办法

督查组要根据森林防火期各阶段的特点,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深入基层和林区,对森林防火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森林防火紧要期,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要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督查整治。在森林防火重点期和敏感时段,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根据上级部署或防火工作需要,要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分组进行全面监督检查,以促进森林防火各项措施真正落到实处。

四、督查工作要求

督查组要认真负责,按照督查要求,严格督促检查。督查人员对被检查的地区和单位落实森林火灾预防、应急扑救各项措施等情况要进行逐项检查并作详细记录,并向被检查的地区和单位反馈督查的结果。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火灾隐患,督查组要现场提出处置意见。

五、督查结果运用

督查组在检查结束后,要及时向镇森林防火指挥所汇报督查情况,并提交书面督查报告。镇森林防火指挥所根据督查结果,对有隐患的单位下达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消除火灾隐患。对未限期整改或导致森林火灾发生的,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附件3

章华镇森林消防队应急演练制度

 

为全面提高森林消防队伍的战斗力,检验森林消防队应急响应的整体能力,保证科学、迅速、安全、有效地扑救森林火灾,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制定森林消防队应急演练制度。

一、镇森林防火指挥所每年必须组织所属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应急演练。

二、应急演练坚持“结合实际、着眼实战、精心组织、确保安全”的原则。

三、应急演练应当制定完善的应急演练预案,并严格按照预案实施。

四、应急演练内容主要包括:应急响应步骤、扑救方式方法、装备器材使用及科学扑救林火等。

五、参加应急演练人员应当进行专业科目培训,熟练掌握扑救技能战术,并有针对性做好安全教育。

六、应急演练应做好充分的准备,对演练中出现的突发情况要有相应的应急处置对策。

七、演练结束后,应对演练的开展情况进行总结讲评,及时修订完善扑救预案,以达到符合实战的要求。

八、通过应急演练,应当按照实战要求查找参加演练人员分布、装备使用、物资投入、技能战术运用等方面的问题, 提高森林防火指挥所现场指挥调度能力和消防队伍的应急联动能力,进一步明确各相关责任部门的职责,全面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并对存在的不足及时予以调整补充,切实提高消防队伍扑救森林火灾的装备水平和技能战术水平。

 

 

 

 


附件4

章华镇森林防火联防制度

 

为充分发挥森林防火联防协作的整体优势,逐步健全完善我镇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体系,做到团结协作,优势互补,资源共享,责任明确,联动互助,将联防单位之间的各项预防、扑火工作落到实处,不断提高我镇森林防火综合防救能力,依据《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及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镇森林防火工作实际,制定森林防火联防制度。

一、联防形式

在县指挥部的统一调度下,与相邻的乡镇、国有林场、村场和林业经营单位之间层层建立森林防火联防机制,镇辖区相邻的村、林业经营单位划定联防区域,加强毗邻交界处的森林火灾预防扑救工作,共同承担防火责任。

二、联防职责

1.认真贯彻《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

2.制定森林防火联防工作方案,协调各联防单位做好森林防火的宣传教育、火源管理和林火扑救工作。

3.开展森林防火经验交流,互相借鉴和推广预防扑救的有效措施和办法。

4.互相通报火情动态,及时沟通森林防火信息。

5.相邻单位交界处附近发生火情时,要不分界线、主动出击、积极扑救,并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森林火灾案件。

三、联防机构

各联防单位受上一级政府及森林防火指挥机构领导,共同做好区域联防工作。各村、社区可结合本辖区的实际情况,自行建立联防机构。

四、联防内容

1.宣传教育。村、社区要对所辖区的农户、林业经营单位,逐级签订森林防火宣传教育责任状。采取多种形式号召广大群众自觉遵守森林防火的有关法规。

2.信息沟通。森林防火期间,要定期召开联防会议,轮流承办联防会议。联防成员单位之间要随时沟通宣传教育、巡护等各项森林防火工作开展情况。在森林防火紧要期、重点期和敏感时段,各联防单位每天通过调度值班电话或其他通讯手段,相互沟通联防区域内防火及火险情况。

3.通讯联络。日常通讯联络工作以各联防单位防火办值班电话为主。发生火情由火情发生单位组成火场通讯网。

4.火情监测。联防区域内森林火险预警信号达到黄色以上等级时,各联防单位的预防人员和扑救力量都要处于预警响应状态,并做好随时出动支援扑火的准备。各联防单位交界处的巡护人员,要互相配合,在负责巡护本区火情的同时,也要积极主动监测联防单位的火情,一旦发现火情应及时报告本辖区防火部门,由本辖区防火部门向联防单位防火部门进行通告。

5.火情报告。发生火情的单位,要严格按照火情报告程序及时报告镇森林防火指挥所,同时报告负责本联防区域的包片领导。发生火情的单位需要毗邻单位支援时,在镇森林防火指挥所下达支援命令的同时,要向毗邻单位准确通报行走路线,必要时由火情发生单位设路标或派向导。

6.防火检查各联防单位领导定期组成联合检查组,深入联防单位交界地带查找火灾隐患,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对问题严重或整改不及时、不彻底的单位要公开曝光,并对相关责任人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或处罚。

五、林火扑救

1.联防队伍联防队伍的力量部署、机具配备、调动顺序按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执行。森林消防队伍要按照镇森林防火指挥所的要求进行组建。

2.扑救原则发生火情后,各联防单位要顾全大局、主动出击。为快速扑灭山火,在镇森林防火指挥所领导没有到位之前,由发生火情单位的行政主要领导任火场指挥,有权调动各联防单位各类森林消防队伍就近奔赴火场扑救林火,并将调动队伍情况及时报镇森林防火指挥所备案。

联防单位的相邻单位发生火情,联防单位的队伍谁先到位,由谁暂时任火场指挥,发生火情单位的队伍和防火指挥领导到达火场后,指挥权力移交,林火扑灭后,由火情发生单位进行火场验收,并负责相关收尾工作。

六、责任落实

各联防单位的森林防火工作实行联防责任制,相邻单位都负有林火预防和扑救责任。

对巡护人员在巡护范围之内发生的火情(包括毗邻单位区域内的火情),没有及时发现、及时报告的,要追究其失职责任;发生火情,没有及时报告、瞒报火情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相邻单位发生火情,接到扑火命令后,没有按就近原则主动出动或没有按规定时间迅速出动扑救,而是互相推诿贻误战机的,在追究有关领导责任的同时还要追究包片领导的相关责任。

 

 


附件5

章华镇森林防火值班值宿制度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障森林防火信息畅通,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森林防火值班值宿制度。

一、森林防火期内,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宿制度。同时,森林防火值班必须实行领导带班制度,每天有一名领导带班,负责领导防火值班工作,其他值班人员协助带班领导做好值班工作。

二、值班人员要按照值班时限要求坚守岗位,不得迟到、早退,严禁擅自离岗、漏岗。值班人员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可由值班领导指派他人代替值班,决不允许空岗或随意替岗。

三、值班人员要按时做好交接班,当日值班工作结束后,要将未完成的工作或需交接的内容交待给接班人员,保持值班工作的连续性。

四、值班人员要严格遵守值班工作纪律,认真履行职责,按要求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值班记录要求详实规范、字迹工整。

五、值班人员值班期间不准饮酒,不准做与森林防火工作无关的事情,要保管好值班通讯设备,通讯设备必须24小时开机,保持通讯通畅。

六、值班人员接到森林火灾报告时,要问清火灾发生的详细地点和时间、火势及报警人员单位、姓名等情况,在做好记录的同时立即向值班领导汇报。值班领导要马上向森林防火指挥机构领导报告,并及时跟踪火情动态,迅速做好扑救的应急准备。

七、值班人员要及时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不得贻误时间。

八、森林防火期,森林消防队必须24小时执勤、备勤。防火车辆、装备器材保持处于良好的战备状态。

九、对值班脱岗、漏岗,延误信息报送或因责任不落实,导致森林火灾的发生、蔓延和重大损失者,视情节轻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附件6

章华镇森林防火信息报告制度

 

为及时掌握森林火灾信息,提高快速反应和科学处置能力,将森林火灾损失降到最低,根据《森林防火条例》、《森林火灾信息报送暂行规定》(国森防〔2013〕6号)等相关法规、文件规定,制定森林防火信息报告制度。

一、发生森林火灾后,按照“有火必报、报扑同步”的原则,严格执行森林火情归口逐级报告制度,各防火责任单位首先要向镇森林防火办公室报告,镇森林防火办公室在向本级政府报告的同时必须报县森林防火办公室,并按规定上报。其他有关部门发现和掌握的森林火灾信息,应当及时通报本级森林防火办公室。

二、上报信息应当及时、准确、详细、规范。内容包括起火时间、地点、原因、损失情况及处置情况。需要上级支援的,除报告上述信息外,还应当向上级森林防火指挥所报告火情态势、火场天气、地形地貌、水源情况以及需要支援的车辆、人员、扑火物资数量等信息。

三、在森林防火紧要期、重点期和华森防期指定时段,实行森林火灾零报告制度,各村、社区于每日16时前向镇森林防火办公室报送当日森林火情、火灾发生的具体情况。

四、森林火灾报告要指定专人负责,避免发生漏报现象。

五、负责报告的人员要将情况作好记录,形成书面材料,逐级上报。对国家卫星林火监测热点,应当迅速核查,无论是否为森林火灾,都应按规定及时反馈。对重要的火灾、敏感地区的火灾、发生人员伤亡或威胁重要目标等紧急情况,应当立即电话报告,随后尽快补报文字材料。

六、对报送不及时、不规范的,予以通报批评,并督促限期整改;对因迟报、漏报、故意瞒报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7

章华镇森林火灾零报告制度

 

为及时全面了解全镇森林防火工作动态,准确掌握全镇各地森林火情、火灾发生的具体情况,镇森林防火指挥所严格实行森林火灾“零”报告制度。

一、明确报送时间。在森林防火紧要期、重点期和镇森防指规定的特定时段,各村、社区于每日16时前向镇森林防火办公室报送当日森林火情、火灾发生的具体情况。

二、规范报送内容。森林火情、火灾情况按电子表格具体要求内容填报。报送内容主要包括森林火情、火灾发生的地点、起火及扑灭时间、过火面积、有无林木情况、起火原因及处理结果和肇事人。报送应当及时、准确、详细、规范,不得漏项填报。

三、指定专人报送。森林火情、火灾报表要指定专人负责,避免发生漏报情况。

四、严格报送纪律。镇森林防火指挥所将对各村、社区每日报告执行情况进行统计,并进行通报。对瞒报、漏报、不按时上报的,镇森林防火指挥所将予以通报批评,对因抄送不全或不及时。造成重大影响的,将按程序严重追责问责。
附件8

森林火情、火灾日报告表

单位:(公章)

 

序号

地点

起火时间

扑灭时间

过火面积

有无林木

起火原因、处理结果

肇事人

1

 

 

 

 

 

 

 

2

 

 

 

 

 

 

 

3

 

 

 

 

 

 

 

4

 

 

 

 

 

 

 

5

 

 

 

 

 

 

 

6

 

 

 

 

 

 

 

7

 

 

 

 

 

 

 

8

 

 

 

 

 

 

 

9

 

 

 

 

 

 

 

10

 

 

 

 

 

 

 

总计

 

填报时间                    填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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