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3479N/2016-1141354
  • 发布机构:章华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6-09-06
  • 公开日期:2016-09-06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章华镇政务公开制度
来源:章华镇   2016-09-06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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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华镇政务公开制度

 

1、政务公开必须坚持依法公开、客观公正、内外有别、注重实效、方便监督的原则。

2、 除涉及国家秘密及不宜公开的内容外,政务公开应包括对外公开和对内公开两个方面。

对外公开内容:

(1)有关年度财政预决算、专项经费使用、债权债务管理、工程项目招投标、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镇政府行政管理、经济管理活动的事项。

(2)有关征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发放、宅基地审批、救灾救济款式物发放、优等抚恤等与村务公开相对应的事项。

(3)镇政府各部门和派驻站所的工作职责、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事纪律、办事期限、监督办法和办事结果;有关部门的收费、罚款标准和收缴情况等需要公开的事项。

(4)上级主管部门明确要求必须公开的其他事项。

对内公开内容:

(1)干部任用、人事安排及奖惩情况;

(2)财务制度及收支情况;

(3)重大工程项目方案、审批及招投标情况;

(4)大宗物品采购和分配情况;

(5)固定资产处置情况;

(6)重大管理事项的决策;

(7)工资、福利、社会保障政策规定;

(8)领导干部个人廉洁自律和领导班子廉政勤政情况;

(9)其他应在内部公开的事项。

3、镇及派驻站所要设立固定的便于群众观看的政务公开栏,及时将应公开的内容张榜公布。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通过会议、广播、电视、网络、便民手册、电子触摸屏等有效形式予以公开。

4、对镇政务公开的监督

(1)建立健全镇机关和派驻站所内部监督制度。把办事结果公开与事前、事中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结合起来。

(2)发挥镇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作用,将公开内容及时向镇人大报告。

(3)实行预公开制度。决定或办理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应先公布方案,在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并进行调整、修改后,再予以正式公布。

(4)对镇财政预决算情况和有关基金、资金收支情况定期审计。

(5)由镇人大、纪委、村级党组织、村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等派员组成政务公开监督小组。

(6)设立举报电话、政务监督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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