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3479N/2016-1141353
- 发布机构:章华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6-06-08
- 公开日期:2016-06-08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章政发〔2016〕1号
华容县章华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章华镇机关管理制度》的
通 知
镇机关各办公室、指挥部、领导小组及镇属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提升政府服务形象,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章华镇机关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一六年一月一日
主题词: 机关管理 制度 通知
华容县章华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1日印发
(共印90份)章华镇机关管理制度
一、学习制度
1、学习目的:不断提高机关干部的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过硬、人民满意的干部队伍。
2、学习方式:采取集中学习和自学两种方式进行,集中学习时间为每月的15或16日(遇双休日顺延),由各线负责人轮流讲课。
- 学习内容:包括政策理论、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和科技知识等。
二、财务制度
1、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各项资金做到统一建账、分类管理、专款专用。各项目指挥部须设立专账。
2、成立镇理财小组,由镇党委书记任组长,镇长、纪委书记、纪委副书记、财政所长为成员。
3、严格财务审批。
(1)健全报账手续,实行值班负责人“一支笔”审批制。获取和填制报销票据须合法合规,并注明事由,由经办人、证明人、审核人签名和值班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入账。
(2)实行集体审批制度,所有非工资性支出单笔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由值班负责人审批;1000元(含1000元)至3000元的支出,报书记审核后由值班负责人审批;3000元(含3000元)以上的支出,由镇理财小组集体审核后由值班负责人审批,其中往来、利息支付和拨款(不含征地拆迁款到户)报书记审核后,由值班负责人审批;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支出(不含往来、利息支付和征地拆迁款到户),由党政负责人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后,由值班负责人审批。
4、公务卡制度
按照相关规定实行公务卡支付制度。
5、严格控制公务用车,一般情况下不允许租车,如遇防汛抢险、救灾、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需租用车辆的,由分管负责人报值班负责人同意后方可租车;遇紧急情况需租用车辆的,可先租车后报告。
6、实行支出报告制,凡需财政支出的资金,须经分管负责人报值班负责人同意后支出,不得先支出后报批。其中文印、宣传广告制作归口办公室统一安排。
7、每季度召开一次党政负责人集体议财会议,通报财务收支情况。
8、财务实行月结月报,报表应及时报送给书记、镇长和值班负责人。
9、财务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财务制度,未按要求入账的支出由财务人员个人负责,并严厉追究财务人员责任。
10、凡不按财务制度规定发生的支出,由支出人自行负责。本制度适用于镇财政、镇机关、指挥部、领导小组和内设办公室。之前的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三、文印管理制度
(一)公文管理
1、所有上级来文、来电和传真由办公室负责作好登记并送值班负责人阅批,再送相关人员阅办,阅办人员须在文件处理卡上签名。已阅办的上级文件由办公室整理归档。
上级直接投寄、传送或参加县级会议下发给有关人员的文件,阅办后须交办公室存档。
2、实行文件签发制度。党委和党委办文件、政府和政府办文件分别由书记和镇长签发,办公室负责编号审核把关,未经审签的文件一律不得印发。
(二)印章管理及使用
1、党委印章由组织办保管和使用,政府印章、党委办公室和政府办公室印章由办公室保管和使用,印章管理员必须妥善保管,若因管理不善遗失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其责任。
2、凡镇党委政府的行文、合同、项目报批等重大事项用章,须经书记、镇长审批后方可办理;其他用章由分管负责人审批后办理;日常事务用章由值班负责人审批后,由办公室人员按程序和规定办理。所有用章须经相关负责人在审批单上签字。
3、印章管理员使用印章须认真审定,不得随意盖章,因把关不严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其责任。
4、需携带印章外出的,应由经办人办理领用登记手续,注明用章事由和用章时间,报相关分管负责人审批同意,并承担印章外借期间的一切用章责任。
四、档案管理制度
1、档案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相关业务规章制度。
2、严格执行档案收集、整理、保管、鉴定、提供利用与销毁等有关制度和规定,确保其完整、系统和安全。
3、切实做好防盗、防水、防光、防高温、防火、防潮、防尘、防鼠、防虫和防霉等工作。
4、需借阅档案的,须报分管办公室的负责人同意并作好借阅登记。
5、档案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时,须将保管的文档逐卷逐件进行移交,并办理移交手续。
五、公务接待制度
本着合乎规范、厉行节约的原则,把握接待标准,控制招待费用。
1、公务接待对象指来我镇办理公务的工作人员。
2、镇政府所有接待(含各指挥部、领导小组和内设办公室)归口办公室统一安排。各指挥部、领导小组和内设办公室的接待费用单独核算、建账。
3、来客接待凭来客单位公函(含电话通知)办理接待申报,须填写接待报告审批单,审批单上应注明来客单位、主宾姓名及职务、来客人数、事由,以及主陪人员姓名及职务、陪客人数、时间、场所等。
4、公务接待实行报批制度。需进行公务接待的,由分管负责人报值班负责人同意,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5、所有公务接待原则上安排在机关食堂就餐,特殊情况由分管负责人报值班负责人同意后,由办公室安排至指定地点接待。
6、接待标准须严格执行上级相关规定。所有接待不安排水果、烟和饮料,工作日午餐一律不准安排酒水。
7、镇属各部门单位的公务接待,需镇政府接待的由镇接待,其他接待由单位自行负责。
8、之前相关规定与本项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六、物品采购和管理制度
为保障机关正常办公和公务活动的物资需求,既体现“从简、节约”又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对机关物品采购和管理规定如下:
1、物品购制
机关各线需采购办公用品的,由分管负责人报值班负责人审核,单批采购额在1000元以上的,报书记审定,由办公室和财政所负责采购。凡不按规定程序自行购买的一切物品,一律不予报销。应按规定上报的采购项目,须报县采购办统一采购。
2、物品管理
(1)办公室和财政所按办公实际需要配备用品,由经办人签字领用。
(2) 机关所有公共财物由财政所安排专人登记造册,干部调离应根据清单逐件移交,如损坏或遗失公物应按价赔偿。任何人不得将公物占为己有,对需要调度使用的,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并办理移交手续。
七、机关工作人员值班、住宿制度
(一)值班人员
参加值班、住宿的人员为:机关工作人员(抽调人员参照管理)。
(二)轮流值班、住宿
机关工作人员按月轮流值班、住宿。按华组发[2014]8号文件执行。
机关工作人员每月值班、住宿天(晚)数,以签到打卡为准。
特殊情况不能值班、住宿的,须提前告知分管办公室工作的负责人调整值班、住宿时间。
长假(节)日与平时值班、住宿的时间安排统筹考虑。春节假期值班、住宿另行安排。
(三)打卡签到
1、白班值班人员须在值班当天工作时间内打卡1次。
2、晚班住宿人员须在住宿当晚打卡1次。其中6、7、8、9月晚上8:00至9:00打卡,其他月份晚上7:00至8:00打卡。
(四)补助标准
1、常规值班、住宿补助:白班补助按本人当年日工资标准发放,住宿补助按本人日工资标准的80%发放。
当年日工资标准计算办法为:本人全年工资收入除以全年计薪天数(261天)。全年工资收入为本人全年应发的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之和,但不含根据住房、用车等制度改革直接发放的货币补贴。
2、春节值班、住宿补助:春节假期白班补助按本人当年日工资标准的2倍发放,住宿补助按本人日工资标准的1.5倍发放。
(五)发放方式
由党政办公室负责值班、住宿考勤登记,镇财政所根据考勤情况按月核发。
八、年休假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镇机关工作人员(抽调人员参照管理)。
(二)原则上安排机关工作人员休年休假。
(三)机关工作人员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满20年以上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和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其他事假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四)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确因工作需要当年不能一次休假的,可跨1个年度安排。国家规定的长假前后原则上不安排休年休假。
(五)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请事假已累计达到本人应休年休假天数的;
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六)机关工作人员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又出现第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
(七)机关工作人员的年休假挂钩考勤制度,几种抵扣年休假的情况:
1、迟到一次,抵扣四分之一天;
2、早退一次,抵扣四分之一天;
3、缺会一次,抵扣二分之一天;
4、事假或缺勤按实际天数抵扣;
迟到、早退、缺会、缺勤包括上下班、会议和集中活动等情况。
(八)休假期间的福利待遇:
1、机关工作人员休假期间的工资和福利待遇不变。
2、确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年休假,且本人同意的,可以不安排机关工作人员休年休假,对未休的年休假天数,按照本人当年日工资标准的2倍发放年休假工资。
3、单位已安排年休假,干部未休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只享受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1)因个人原因不休年休假的;
(2)请事假累计已达到本人应休年休假天数的。
(九)机关工作人员按计划休假须填写《机关工作人员年休假审批表》。党政负责人休假,报书记批准;一般工作人员休假,须经分管负责人签字同意,报书记批准。
(十)机关工作人员先履行审批手续后,再行休假。审批表在完成审批后,送党政办留存。党政办公室要认真履行请、销假手续,做好病、事假登记,为管理工作人员年休假把好关。
九、安全保卫制度
1、院内所有人员应遵守机关各项规定,不得在院内、办公场所大声喧哗、酗酒闹事、打架斗殴。要爱护公物花木,保持环境整洁。
2、定期检查防火、防盗等设施和防范措施。
3、自行车、摩托车及其它车辆要停放在指定区域内,工作时间严禁商贩进入机关院内和办公场所兜售商品。
4、门卫和值班人员要在院内进行不定期巡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门卫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早6点开门,晚19点锁门,严禁将大门钥匙外借或供其他人复制,对值班期间不坚守岗位延误工作或出现事故的,按合同规定予以解聘。
6、机关安全保卫工作由镇办公室负责。
十、机关卫生管理制度
(一) 卫生范围及标准
1、室内卫生
(1)地面、窗台保持无尘土、无烟头、无痰迹、无纸屑。
(2)办公桌椅、文件柜放置有序,办公用品摆放整齐,桌面、柜顶不堆积报刊杂物,室内禁止存放与办公无关的物品。
(3)灯具、电器保持干净无尘。
(4)室内墙壁除张贴或悬挂必要的规章制度、办事程序、人员日志板外(要求整齐定位、书写美观、设置规范),不准乱贴乱挂。
2、责任区卫生
(1)保持楼厅、楼道整洁,做到地面无烟头、纸屑,公共区域不得堆积杂物。
(2)卫生间要保持无杂物、无异味、无积水。
(3)花坛内无杂草,路面无垃圾。
(二)检查评比
(1)办公室负责机关环境卫生管理的日常工作。
(2)由办公室牵头,督查室和创建办派人组成检查小组进行检查。检查结束后,检查小组对各单位卫生情况进行评议,并督促不合格单位整改。
(3)每天检查,每周排名并在大厅电子显示屏上公布结果。
十一、《章华镇机关管理制度》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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