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3591M/2020-1776653
  • 发布机构:团洲乡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0-09-02
  • 公开日期:2020-09-02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关于切实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来源:团洲乡   2020-09-02 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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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政办发[2020]6号


洲乡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切实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
疫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村(社区)、相关部门单位:
当前是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高发季节,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为切实做好我乡动物疫病监测预警和动物卫生监督工售,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加强动物疫病源头管理
(一)加强疫情排查处置。各村(社区)、相关部门要按照“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切实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的排查处置工作,重点加强对屠宰场(点)、畜禽养殖场(户)等场所的监测,要保证排查频次和覆盖范围,发现动物异常死亡或禽流感病毒监测结果为阳性的,要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采集样品及时上报,并按防治技术规范要求果断做好前期处置、信息报送和舆情引导工作。严格落实疫情举报核查制度和疫情排查日报告制度,确保疫情发现及时、报告准确、处置有力。
(二)做好疫病免疫和监测工作。各村(社区)要强化以免疫为主的综合防控措施,查漏补缺,督促养殖场(户)落实各项强制免疫措施,同时,对在集中免疫期间没有免疫的、新补栏的以及免疫超过保护期的畜禽立即组织补免补防,确保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疫病免疫工作不漏一村一场、一户一头(羽),杜绝出现畜禽免疫空白村(场)。乡农技推广中心要及时组织开展免疫检查和免疫抗体监测,加强免疫工作督导,督促落实免疫措施,确保免疫密度和效果。
(三)全面开展消毒灭源工作。各村场(社区)要督促养殖场(户)、屠宰场(点)、农贸市场开展“大清洗、大消毒”行动,建立常态化、制度化的消毒清洗措施,严格落实“一日一清洗、一日一 消毒”,科学选择、交替使用有效消毒药品,确保消毒质量,充分利用活禽交易季节性休市期间,对禽类交易工具进行彻底清洗消毒。
二、规范市场屠宰流通管理
(一)规范禽类市场屠宰管理。大力推进“规模养殖、集中屠宰、冷链运输, 冰鲜销售”模式,促进家禽产业转型升级。加大巡查力度,坚决停止所有活禽批发市场和零售市场的活禽交易,坚决停止各类农(集)贸市场的活禽屠宰。
(二)加强活禽市场流通监管。活禽交易市场是禽流感防控的薄弱环节和疫情发生的重要风险来源,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要严格落实活禽交易市场关闭措施,切实强化农贸市场等重点场所的监管,对关闭的活禽交易市场要彻底清除畜禽粪污,全面清洗消毒,要切实督促家禽产品的市场方和经营者做好动物防疫消毒工作,严格凭检疫合格证明入场销售,禁止未经检疫、检疫不合格或者来源不明的家禽产品进入市场。乡食监所和林业站要严格落实有关停止销售野生动物、对野生动物养殖场实行隔离的规定,严厉打击非法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行为。
(三)严格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各村场(社区)及相关部门要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监管与执法责任,强化调运、屠宰、无害化处理环节监管和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屠宰贩卖病死猪等违法违规行为,乡食监所和农技推广服务中心要加强对经营市场的监管,严格把好市场进入关和市场消毒卫生关。 
(四)增强群众群防群控意识。各村场(社区)相关部门要面向广大群众做好防疫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工作,提高群众的自我防范意识。要有针对性地做好养殖场业主和农户的宣传教育工作,引导他们遵守国家有关动物防疫法律法规,自觉落实病死畜禽“不宰杀、不食用、不销售、不转运、无害化处理”的“四不一处理”措施。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各村场(社区)相关单位要充分认清当前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严峻性、紧迫性和特殊重要性,时刻保持高度警惕,密切关注疫情动态,随时做好应急处突准备。
(二)加强防护。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各村场(社区)相关单位要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减少集中式会议、培训等人群聚集性活动,充分利用微信、电话等方式安排部署工作,在落实免疫、消毒、疫情监测、排查等防控措施时,要切实做好个人自身防护。
(三)狠抓落实。各村场(社区)相关职能部门要紧盯重点区域、关键环节,狠抓现行防控措施落实,突出抓好监测排查,针对养殖场、交易市场、屠宰场、无害化处理场等,加大排查监测力度,保证频次和覆盖范围。继续加强运输过程监管,严格车辆清洗消毒,禁止使用餐厨废弃物喂猪,降低疫情发生和传播风险,同时要统筹抓好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
(四)强化责任。各村场(社区)相关单位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严格落实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责任和措施,确保万无一失。对因责任落实不严,措施落实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损失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团洲乡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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