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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团洲乡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0-09-30
  • 公开日期:2020-09-30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关于做好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来源:团洲乡   2020-09-30 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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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政办发〔2020〕30号

团洲乡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各村(社区):

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0〕24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乡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根据省市县有关工作要求,各村(社区)城乡居民参保率达到95%以上;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供养人员(农村五保、城镇“三无人员”)、低保对象、边缘户、残疾人等困难人员参保率达到100%。

二、参保政策

(一)参保对象。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学生、在统筹地区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

(二)缴费标准。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按全省统一标准,2021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280元/人。

(三)缴费时间。城乡居民按年度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2021年度参保缴费期原则上为2020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四)参保和缴费方式。

1.参保方式。按属地管理原则,城乡居民(含中小学学生及学龄前儿童)以家庭为单位在户籍所在地参保;城镇居民(含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没有参加职工医保的,在社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对在户籍地以外已经参加了职工医保或城乡居民医保的,需提供参保缴费凭证,不得重复参保,更不得重复享受医保待遇。

2.缴费方式。湘税社保App;智能POS机;各经办银行网点(县中国银行、县农业银行、县建设银行、县邮政储蓄银行、县农商银行、县华融湘江银行、县工商银行);县税务局各税务办税大厅。

三、参保资助政策

(一)特困供养人员(农村五保、城镇“三无人员”)、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一类对象、1-2级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资助。

(二)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3-4级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50%的资助。

(三)城乡居民低保对象和边缘户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70元的定额资助。

具有多重身份属性的资助对象,按其最高资助标准补贴,不重复享受资助参保政策。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行十多年来,已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深受广大农民群众的信任和拥护,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和谐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今年个人筹资标准增长幅度较大,筹资工作可能会面临筹资难任务重的困难局面,各村(社区)必须要以对人民群众利益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实行总支书记亲自挂帅,乡办点干部督促包干,村组干部入户收缴,层层落实责任,做到统一组织,统一行动,工作不留死角,确保圆满完成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任务。

(二)加大政策宣传。各村(社区)要组织召开参保缴费工作专题会议,利用广播、专栏、标语等方式,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各村(社区)干部要通过电话、微信、短信、政策指南等渠道把医保政策宣传到每一户,让广大群众熟悉城乡居民医保惠民政策,进一步增强城乡居民的健康保险意识,提高城乡居民参保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严格管理落实。一是要严格信息管理。要做到身份信息与参保信息一致,确保参保城乡居民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身份属性等参保信息完整、及时、准确录入参保信息系统,保证基础信息录入准确率100%。二是要严格票据和资金管理。收缴资金要做到日清月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参保缴费资金。三是要严格责任追究。对因错登、漏登、瞒报等造成城乡居民不能享受其医疗保险待遇的,其损失由相关责任人承担;对截留、挪用、侵占参保资金以及工作失职遗漏群众参保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从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四是要严格考核奖励,参保缴费工作结束后,根据各村(社区)工作进度、参保率、信息录入准确率、资金管理等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拨付工作经费和讲评奖惩的主要依据。

团洲乡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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