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3591M/2020-1771139
  • 发布机构:团洲乡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0-09-21
  • 公开日期:2020-09-21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关于对团洲乡禁捕退补执法监督责任范围进行明确界定的通知
来源:团洲乡   2020-09-21 11:26
浏览量:1 | | | |

团政办发〔2020〕27号

团洲乡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对团洲乡禁捕退补执法监督责任范围进行明确界定的通知

各村(社区):

我乡禁捕水域已基本实现了“四清”、“四无”,但由于责任划分不明,导致出现违法犯罪的真空地带。为全面压实禁捕水域堤段责任制,明确执法监督责任范围,确保我乡禁捕退捕工作取得成效,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将禁捕退捕执法监管责任范围以防汛大堤桩号进行划分,明确如下:

一、责任划分

团洲乡:

总负责人:卢进文、姜  勇

直接负责人:李铁骑

团西村:负责堤段:0+000至3+600

第一责任人:王六一

直接责任人:彭爱国

团东村:负责堤段:3+600至8+133

第一责任人:刘奇勋

直接责任人:冯中和

团胜村:负责堤段:8+133至11+950

第一责任人:苏世明

直接责任人:余明祥

团新村:负责堤段:11+950至14+850

第一责任人:杨  勇

直接责任人:郝木炎

团华村:负责堤段:14+850至18+570

第一责任人:周波涛

直接责任人:季昌华

团北村:负责堤段:18+570至20+800

第一责任人:陈  飞

直接责任人:蔡勋炎

二、工作要求

1、各村(社区)对负责堤段水域的非法捕捞网具进行清理收缴,对非法捕捞行为进行打击、规范垂钓行为。

2、建立巡查、收缴、查处台账。对开展禁捕水域巡查、清理收缴渔具和查处非法捕捞案件要登记在册。

3、负责水域内出现非法捕捞现象要及时向乡党委、政府报告。对不履行职责、履行职责不到位,出现问题不及时处理被县、市、省通报的单位及个人严肃追责处理。

2020年9月2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