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3591M/2015-1141750
  • 发布机构:团洲乡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5-04-03
  • 公开日期:2015-04-03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团洲乡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大清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来源:团洲乡   2015-04-03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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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洲乡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团洲乡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大清剿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场)、部门单位:

    《团洲乡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大清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乡党委、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5年3月28日

 

 

 

 

 

 

 

 

 

团洲乡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大清剿专项行动

实 施 方 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储存运输紧急视频会议精神,坚决遏制各类烟花爆竹事故,配合县安委会做好对烟花爆竹领域开展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大清剿行动。根据安全生产“九打九治”精神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 总体目标

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一红线意识,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工作部署,按照“政府牵头、属地管理;部门联动、联合执法”;“有非必打,除非务尽”的原则,将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与安全生产攻坚、烟花爆竹余废药管理和非法运输等专项整治有机结合起来,坚决打击、取缔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经营法治秩序,有效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社会稳定。

  • 组织领导

乡人民政府成立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大清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乡长蔡远鸣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严伟任副组长,安监干事张益、派出所所长徐立明、司法所所长白青、工班班长沈云华为成员,办公室设在乡安监办,张益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清剿行动”的日常工作。

  • 工作重点
  • 经营领域

1、无审批手续、无证、证照不全(证照过期)或关闭取缔后又擅自从事烟花爆竹经营的;

2、批发、零售经营户采购、销售和储存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产品和超许可范围经营、储存或超量储存的;

3、违规经营烟花爆竹半成品、原辅材料的。

(二)储存领域

1、无审批手续、无证、证照不全(证照过期)关闭取缔后又擅自从事烟花爆竹储存的;

2、生产企业、批发企业、零售经营户将烟花爆竹非法储存在不具备安全条件场所的;

3、超许可范围储存烟花爆竹的;

4、违法违规出租储存场所的。

(三)运输领域

1、无证、证照不全(证照过期)从事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烟花爆竹原辅材料运输的;

2、非法违规承运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烟花爆竹原辅材料的;

3、将烟花爆竹混入普货运输的。

(四)燃放领域

1、无证、证照不全(证照过期)或无审批手续从事烟花爆竹燃放业务的;

2、未经许可擅自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

3、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

尤其是曾经有过非法生产、经营储存和运输烟花爆竹历史的户、人员等,相关村场要配合乡政府落实专人清理检查。

  • 工作步骤

“清剿行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3月28日—31日)动员部署。各村场要结合本村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召开广播会,广泛宣传发动,迅速部署开展工作,对照治理重点开展自查自纠。要充分利用标语、专栏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清剿行动”的宣传教育活动,做到“清剿行动”家喻户晓。

第二阶段(4月1日—25日)摸底排查。采取划片排查的方式,以村场为基本单元,组织村干部全面摸清非法生产、经营储存和运输燃放等基本情况,并建立台账。各村场要如实填报辖区内烟花爆竹基本情况台账表,并于4月25日前上报乡“清剿办”,乡安监办将逐个检查核实。

第三阶段(4月25日—11月26日)打击教育。对排查出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和运输燃放对象,要及时上报至乡安监办。乡安监办将联合公安、工商等部门进行联合执法,狠狠打击,切实做到发现一处、查出一处,坚决从快从严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组织者和参与者,彻底捣毁非法违法地下产业链。同时,要加强对相关人员和潜在非法生产、经营储存和运输燃放对象进行宣传教育,自觉抵制各类非法行为。

第四阶段(11月26—12月31日)健全机制。各村场对清理出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名单要划分责任,明确各个村干部的监管责任,防止死灰复燃。要针对重点单位和钉子户,反复检查,集中力量加大“清剿行动”力度,确保打击到位,建立健全烟花爆竹“打非治违”长效机制。

乡安监办要加强检查指导和针对性抽查,要组织“清剿行动”专项督查组对各村场“清剿行动”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并进行考评通报。

  • 工作措施

(一)排查责任落实到基层。各村场要高度重视并认真

部署,进一步强化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的排查工作,确保“清剿行动”有成效。“清剿行动”实行乡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组干部保护的责任制度,各村场要动员村组人员在本区域内做好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工作,与辖区居民住户签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责任书,并充分发挥村组安全巡查员、信息员的作用,强化群防群治。因查处不及时或督办整改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二)清剿方法网格化。乡安监办将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密集开展“清剿行动”的督查和暗访执法行动。同时联合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对重点村场全面依法查处和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进行联合暗访执法督查,对暗访执法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立即依法依规查处,同时对问题突出的相关对象限时整治到位。

(三)建立黑名单制度。对检查发现的非法违法企业将上报县有关部门列入黑名单,在行政许可时予以限制,严厉处罚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并在主流媒体、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等平台上向社会公告、曝光,发挥舆论监督作用,提高“清剿行动”工作效果。

(四)强化责任追究。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强化和落实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凡对群众举报、上级督办、日常检查发现的非法违法企业(单位)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查处,致使非法违法企业(单位)存在的,将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第31条之规定追究主要领导及相关人员责任。对非法违法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行为的业主,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依法加强对涉嫌犯罪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刑事责任追究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2]116号)文件精神,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非法违法生产行为造成人员伤亡的,依法从重处罚,充分发挥兴致责任追究的震慑作用。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清剿行动”的极端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清剿行动”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要求,明确工作措施,立即组织开展治理。

(二)形成工作合力。要建立村场、部门定期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及时通报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有针对性的采取措施,形成执法合力。各村场要加强日常巡查和信息报送。

(三)强化督导检查。为扎实推进“清剿行动”,抓住关键缓解,实施重点突破,确保取得实效。将建立领导干部分片包干责任制,层层分解责任,切实将工作任务落实到各个岗位、每个环节。

 

 

 

 

 

2015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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