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3591M/2021-1882884
- 发布机构:团洲乡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1-11-16
- 公开日期:2021-11-16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新发〔2021〕4号
团洲乡“学习强国”平台激励考核办法
为推动广大党员干部依托“学习强国”学习平台,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树牢“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结合我乡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激励办法。
一、工作目标
根据县委宣传部相关精神要求,我乡参加学习的学员数不低于468人,活跃度不低于30%,每位学员每日学习积分最少不低于35分。此激励考核办法在于通过实施激励措施,促进我乡党员干部学习。
二、激励对象
全乡机关、站所、村(社区)党员干部。
三、激励措施
1.学习任务。①我乡机关站所在编在岗(含临聘)人员,必须全部参与学习。②各村(社区)每天必须最少有20名(含村社区干部)学员参与学习,具体参与学习人员名单由各村(社区)11月18日前上报至乡宣传办,上报参与学习的学员每天将纳入各村的学习情况进行通报。
2.颁发证书。年底,通过申报、审核、公示、评定等环节对学员进行星级(每2000分折算一颗星)认定。每年年度积分前10名,且达到5颗星(10000分)以上的学员,由乡党委授予“学习标兵”称号并颁发证书(此项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3.评优评先。无特殊原因,全年达不到3颗星(6000分)的党员,年终考核不得评为优秀,不得参与评选各类先进。学习情况每季度评选一次,公务员的学习情况纳入公务员平时考核,各村(社区)干部学习情况纳入各村(社区)年终综合考评范围。
4.予以奖励。乡党委联合工会根据每季度学习排名情况,给予学习积极、积分前1-3名(季度学习积分不得低于3100分)的工会会员依次奖励500元、300元、200元,每季度积分重新归零统计。同时,鼓励各村(社区)、站所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激励办法促进党员干部参与学习。
四、相关要求
1.高度重视。“学习强国”学习平台,是中共中央宣传部打造的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要网络载体。各党(总)支部要提高政治意识,认真抓好学习平台的推广使用工作。
2.落实责任。各党(总)支部负责人在学习平台推广使用中要履行好主要责任人责任,坚持亲自过问、亲自推动、学习在前。各支部要通过“三会一课”、干部会等途径,深入宣传使用“学习强国”学习平台的重要意义,核实每一名党员是否参加学习,动员非中共党员参与学习,确保规定学员总数只增不减。
3.严格管理。“学习强国”学习平台推广使用工作坚持常态化管理,每日在学习平台中获取学员学习情况,通过公布学习积分排名情况,督促学员每天坚持学习。乡宣传办每季度发一次学习情况通报,对于各村(社区)学员学习平均积分未达2000分的,从年底转移支付中扣除500元。
本激励办法自2021年10月起实施,办法中未尽事宜由团洲乡宣传办负责解释。
附件1:XX村(社区)参与学习强国人员名册
附件2:加入组织说明
2021年11月16日
附件1:
XX村(社区)参与学习强国人员名册
序号 |
姓 名 |
年龄 |
政治面貌 |
手机号码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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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说明:上报学员名单后,学员下载“学习强国APP”并打此软件 → 点击左下角“强国通” → 点击右上角“+”→ 选择“扫一扫”→ 扫以上二维码 → 填写真实姓名(申请理由填写所在单位或村居)→ 点击加入该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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