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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团洲乡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2-07-11
  • 公开日期:2022-07-11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关于印发《团洲乡逾期贷款清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团洲乡人民政府   2022-07-11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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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办发〔2022〕29号

 

 

中共团洲乡委员会办公室

团洲乡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团洲乡逾期贷款清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      知

各村场(社区)、部门单位:

《团洲乡逾期贷款清收工作实施方案》已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22年7月11日      

 

 


团洲乡逾期贷款清收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全乡金融环境,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大力推进我乡信用建设。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全面清理银行各类逾期贷款,使逾期贷款余额和比率实现双下降,切实优化营商融资环境,不断强化金融对产业发展的带动作用,更好服务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

二、组织机构

为切实做好银行逾期贷款清收工作,成立团洲乡逾期贷款清收工作领导小组:

顾  问:蔡勋国   党委书记

组  长:李铁骑   党委副书记、乡长

副组长:付文强   党委副书记

刘  锋   党委委员、人大主席(常务)

曾  真   党委委员

王  星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王  倩   党委委员

乡纪监委、党政办、党建办、宣传办、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财政所、派出所、司法所、市监所、卫生院、各银行和各村场(社区)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乡财政所,袁锦锋兼任办公室主任,乡党政办陈桑田任办公室副主任,主要负责指导、协调、督促逾期贷款清收工作。

三、清收对象

清收对象包括本乡辖区内的国家公职人员、农村党员干部逾期未还贷款和担保逾期未还的贷款。

四、职责分工

(一)乡纪监委:督促相关职能部门移送国家公职人员、党员干部逾期贷款清收工作中的问题线索,及时查处相关违纪、违规案件。

(二)乡党建办:提请乡党委对到期未还清欠款的党员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配合做好清收工作的其他相关工作。

(三)乡宣传办:牵头负责清收宣传工作,利用华容手机台等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切实做好各新闻单位新闻舆论监督工作,配合做好清收工作的其他相关工作。

(四)乡派出所:负责协调处理清收工作的各类违法案件,牵头组织涉诉涉案逾期贷款的清收工作,组织开辟涉及各银行欠款案件司法程序的“绿色通道”;侦办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类案件;对以假借名目、假冒他人名义等形式骗取贷款,构成犯罪的依法立案查处;配合做好清收工作的其他相关工作。

(五)乡财政所:协助组织对行政事业单位逾期贷款的清收工作;负责对到期未还清欠款的在职公职人员在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决定后,督促所在单位停发、扣发工资;配合支持司法机关对拖欠逾期贷款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资产进行依法处置;配合做好清收工作的其他相关工作。

(六)乡市监所、乡卫生院、乡社会服务中心:在诚信经营、依法经营等执法监督中,负责督促有逾期贷款的个体工商户、民营企业主按期还贷;配合做好清收工作的其他相关工作。

(七)乡党政办:负责清收中与各银行对接工作,解释解答清收工作的有关政策和相应问题;建立健全清收相关工作台帐,配合做好清收工作的其他相关工作。

(八)各银行:负责按照本次清收逾期贷款的范围,核定余额,清理造册,提供真实可靠、手续完备的数据和资料;负责清收内部员工自借、担保贷款以及责任贷款,确保完成乡政府规定的清收任务。

(九)其他部门单位:负责清收本单位、本系统国家公职人员以及退休人员所欠逾期贷款;所有执法部门要加强对到期未还清欠款的个体工商户、企业执法监督检查,督促其及时还贷;运用短信通知、单位电子屏、干部职工会议等形式进行清收工作宣传;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开展清收工作。

(十)各村场(社区):

1.成立工作班子,制定有效的清收工作方案;召开村组会议;运用各种形式进行宣传。

2.落实工作责任,限时限额完成清收任务;落实干部责任,将清收任务分解到每个干部,建立奖罚兑现机制。

3.组织村、组干部在规定时间内开展全面清收,确保如期足额完成乡下达的清收任务。

4.积极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和清收工作组开展清收工作。

5.积极主动偿还本单位的逾期贷款(含私借公用贷款)。

6.对不主动偿还逾期贷款的村、组干部和党员提请乡党委作出组织处理。

五、清收措施

(一)前期准备阶段(6月1日至6月29日)。召开专题会议对清收工作进行具体安排部署,根据金融机构梳理的逾期贷款名册台账、县法院提供的失信人员名单、县人社局提供的失信人员家庭社会关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分类整理,登记造册,统计汇总,统筹协调做好各项前期准备工作。

(二)宣传动员阶段(6月30日至7月20日)。召开全乡专题动员会;分单位召开干部职工会议;以各村场(社区)为单位召开群众会(广播会)。通过微信群等多种方式,积极开展逾期贷款清收工作宣传,争取社会各界支持配合。宣传要规范,宣传内容等统一出口,各单位按要求落实。

(三)督促清收阶段(7月21日至11月30日)

坚持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工作;坚持以安全为前提开展工作;坚持本息同收、清本减息、分类处理、依法追缴。

一是清收干部职工的逾期贷款。由各村场(社区)、部门单位具体负责,对涉及公职人员的逾期贷款进行全面清收,由借款人所在单位对其进行信用教育引导,督促其在规定期限内主动还款。根据上级政策文件要求,全体公职人员(含村支部,行政事业单位劳务派遣对象等)在提拔交流使用前必须由县社会信用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信用评估报告。

二是清收企业和涉诉类的逾期贷款。由银行按相关司法程序,移交县法院,派出所对已胜诉未执行贷款,以及拒不履行义务责任人依法采取措施。企业进入失信被执行人后,市监所要实施惩戒措施,使失信行为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对在外躲债、长期赖债的被执行人进行公开曝光,鼓励群众举报其下落或财产线索。

三是清收居民的逾期贷款。以金融机构为主,通过电话短信通知本人。组织村场(社区)干部及派出所辅警等协助相关银行信贷员一起入户动员教育,进行催收,有偿还意愿的要及时同银行协商,并拿出还款计划。

四是清收各类形式拖欠、逃废债务的逾期贷款。借款人长期躲债赖债,涉嫌骗取贷款、贷款诈骗、有资产(转移资产、隐形资产)不还恶意逃避银行债务的,由派出所与银行协同配合,按照从严从快的原则,加大打击力度,以高压态势强力清收。

对于因病因灾等确实有困难的借款人,经过调查核实,在政策允许范围内由银行给予适度优惠利率。

(四)清收总结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清收工作结束后,乡逾期贷款清收工作领导小组对清收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讲评兑现,总结经验,完善建立逾期贷款清收常态化工作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领导小组要切实强化对清收工作的组织领导,牵头抓总,统筹谋划,全面安排,定期听取工作进展汇报,部署推进重点工作任务,确保清收工作有力有序开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积极协调对接相关金融机构、业务部门,组织落实各项具体工作任务,通报情况,加强保障。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村场(社区)、部门单位要认真传达学习逾期贷款清收政策,使干部职工熟悉金融法律法规,增强信用道德观念,带头守信履约,为全乡营造良好的金融环境建设做出表率。对逾期未还款的失信人员,要通过手机台、微信群、村村响、张榜公布等方式公开。

(三)强化工作责任。各村场(社区)、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压实责任、强化措施、通力合作,确保清收工作取得实效。逾期贷款清收以村场(社区)、部门单位为主体,村场(社区)支部书记、站所长是第一责任人,村场(社区)副支部书记、站所分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要明确专门班子成员搭建专班开展工作。乡纪监委、党建办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公职人员违规担保贷款、逾期拒不还款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处理。银行需对每项逾期贷款出具催收通知书,对开具催收通知书催缴后仍未偿还的,金融机构按照程序尽快移送法院,要依法采取相关措施,切实起到震慑作用。

(四)强化督导检查。压实村场(社区)、部门单位逾期贷款清收任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定期对各清收小组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汇总清收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和典型案例,及时召开会议研究会商。工作进度做到一周一通报,一月一讲评。

七、问责处理

各单位在清收过程中,因履职不到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处理:

1.宣传工作不到位,《团洲乡逾期贷款清收工作实施方案》等宣传资料没有到组到户,清收逾期贷款的良好态势未形成的,给予通报批评。

2.工作责任不落实,没有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没有将清收任务分解到每个干部的,给予通报批评。

3.清收进度滞后,连续3个月排倒数三位且未完成清收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

4.不积极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清收工作,不主动偿还逾期贷款的党员,未依法作出处理,经督办仍不整改的,对村场(社区)给予通报批评。

本方案由团洲乡逾期贷款清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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