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3591M/2021-1885731
  • 发布机构:团洲乡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1-03-05
  • 公开日期:2021-03-05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团洲乡公文属性管理制度
来源:团洲乡   2021-03-05 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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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洲乡公文属性管理制度

 

为健全乡政务公开制度体系,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效率,确保公文类信息公开有据可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定本制度。

一、公开公文的范围。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公文,具体包括决定、公告、通告、通知、通报、议案、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等公文种类。

二、公开属性的确定。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三种类型。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以及反映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公文,应当确定为主动公开属性。

(二)属于我乡非公开信息目录所列事项的,应当确定为不予公开属性。属于未定事项的请示和报告、不同部门之间沟通商洽工作的函、各种纪要,可确定为不予公开属性。

(三)其他公文可确定为依申请公开属性。在具体操作时,一般工作通知、会议通知等,可确定为依申请公开属性。

三、公文类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应当严格遵循有关保密规定。各在拟定公文时,应首先进行保密预审查,并在电子政务网发文单上明确公开属性。办公室在进行文稿审核时,应对公开属性进行复审。乡分管领导在签发时,最终确定该公文的公开属性。

四、根据“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原则,开展公文类政府信息的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公开渠道主要为政府门户网站。对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公文,拟稿部门应在制作下发文件的同时交由乡党政办在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发布。

五、对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不按规定的范围、程序和期限公开政府信息,或违反保密审查程序造成泄密事件的,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乡党政办对公文类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进行通报。

六、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团洲乡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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