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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团洲乡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1-08-20
  • 公开日期:2021-08-20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关于印发《团洲乡重点水域禁捕退捕“百日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团洲乡   2021-08-20 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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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办发〔2021〕24号

中共团洲乡委员会办公室

团洲乡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团洲乡重点水域禁捕退捕“百日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部门单位:

《团洲乡重点水域禁捕退捕“百日行动”方案》已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下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的要求,各负其责,迅速行动。

中共团洲乡委员会办公室

团洲乡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20日

团洲乡重点水域禁捕退捕“百日行动”

方  案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守护好一江碧水,决定在全乡重点水域开展禁捕退捕“百日行动”特制订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严厉打击非法违禁捕捞、规范垂钓行为,严肃查处打击涉渔“三无”船舶和各类非法捕捞网具;规范行业管理,斩断非法捕捞、运输、销售、加工等地下产业链。

二、整治时间

2021年8月20日-11月30日。

三、整治水域及行业

(一)整治水域。我乡所辖东洞庭湖、藕池河区域。

(二)整治行业。涉禁捕水域渔业资源的非法捕捞、运输、销售、经营、宣传、加工等行业。

四、组织领导

成立团洲乡禁捕退捕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乡人民政府乡长姜勇任组长,乡党委副书记李铁骑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党政负责人任副组长,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财政所、派出所、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各村(社区)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整体推进、督导检查、情况汇总等专项整治行动日常工作,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王志平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原林建环办公室。

五、部门职责

(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牵头做好重点水域禁捕退捕相关工作,落实班子成员联村(社区)督导制,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行业整治工作,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做好我乡辖区东洞庭湖自然保护区范围内人类活动的管理。

(二)财政所:负责相关资金管理,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三)派出所:负责充分发挥公安职能,细化打击 非法捕捞、运输、销售等工作方案。摸排有关线索,加大打击力度,联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彻底斩断非法捕捞、运输、销售的地下产业链。

(四)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依法查处非法销售水生野生动物行为,规范餐饮行业宣传行为,清理户外涉水生野生动物的广告牌及设施、依法查处生产、销售非法捕捞工具及违禁钓具等行为。

(五)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依法查处非法运输水生野生动物行为,整治并查处“三无”船舶及水域内的非法浮动设施(垂钓浮台)。

六、工作要求

(一)落实属地责任。各村(社区)要严格按照禁捕退捕属地管理原则,充实工作力量,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明确责任、配合派出所、乡综合执法大队全力跟踪、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统筹推进综合整治,规范垂钓行为,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大打击力度。各村(社区)、部门单位要各负其责、细化各自工作方案,加强部门联动,畅通沟通合作渠道,坚决斩断非法捕捞、运输、销售、加工的地下产业链,切实加大整治力度,形成整治合力,确保整治成效。

(三)强化督导问责。该项工作纳入各村(社区)千分制考核内容。专项整治行动期间,乡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通过实地查看的方式,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行动迟缓、推进不力、成效不明显的村(社区)、部门单位予以通报;对专项整治行动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相关责任人,报乡纪委进行约谈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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