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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团洲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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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2018-09-24
  • 公开日期:2018-09-24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关于印发《团洲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华容县政府   2018-09-24 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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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发[2018]2号

 

 

 

中共团洲乡委员会

团洲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团洲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各村(社区)、部门单位:

《团洲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已经乡党委、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团洲乡委员会

团洲乡人民政府

2018年9月22日

 

 

 

 

 

 

 

 

 

团洲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中发[2018]3号)、《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实施意见》(湘发[2018]6号)和《中共岳阳市委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岳阳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的通知》(岳发[2018]7号)、《中共华容县委华容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华容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的通知》(华发[2018]8号)精神,现就全乡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制订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针对当前涉黑涉恶问题新动向,切实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基础组织建设结合起来,既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形成压倒性态势,又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形成长效机制,不断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为打造平安东山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治优势,把党的领导贯穿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方面和全过程。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群众,充分发动群众,实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过程人民参与、成效人民评价、成果人民共享;坚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充分整合部门资源力量,形成强大工作合力;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依法从严惩处黑恶势力,努力将其消灭在萌芽状态,严防坐大成势;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既要解决涉黑涉恶突出问题,又要建立健全从源头上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长效机制。

三、工作目标

通过3年不懈努力,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特别是农村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治安乱点得到全面整治,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管理得到明显加强,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黑恶势力“保护伞”得以铲除,基层基础建设的环境明显优化;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明显提升,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防范打击长效机制更加健全,扫黑除恶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2018年,建立党委政府领导、政法机关和成员单位具体抓的扫黑除恶工作责任制和责任倒查追究制,加强扫黑除恶专业机构、专业队伍建设,落实扫黑除恶保障措施;通过深入调查摸底,摸清黑恶势力犯罪情况,澄清涉黑涉恶案件和人员底数;加大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报道力度,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在全社会形成对黑恶势力人人喊打的浓厚氛围。2019年,对尚未攻克的重点案件、重点问题、重点区域集中攻坚,对已侦破的案件循线深挖,逐一见底,彻底铲除黑恶势力赖以滋生的土壤,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202O年,进一步建立完善扫黑除恶长效工作机制,建立健全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长效机制,取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压倒性胜利。

四、主要措施

(一)广泛宣传发动,制造舆论声势

1、全面动员。一是各村(社区)要迅速召开“两委”干部、党员和网格员的动员会议,研究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二是各村(社区)要召开广播会动员广大群众参与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来;三是办点干部要联合村(社区)干部深入农户、居民小区、网格向居民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情况。

2、广泛宣传。乡综治办负责编辑制作宣传专刊,下发宣传标语。各村(社区)要按要求分发和张贴到位,做到每村(社区)有专栏、每组(小区)有标语。各社区要督促辖区单位和临街商户在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扫黑除恶宣传标语,做到家喻户晓、妇孺皆知。各部门单位要在单位院落内设置宣传栏,在所管辖的户外建筑、重点场所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工作。乡组织办要督促党员、干部利用手机微信、微博参与扫黑除恶宣传。文广站会同乡司法所要加强舆论引导,做好法律政策宣讲、释疑解惑等工作,及时发现、封堵、删除有害信息,避免和消除社会误解。

(二)利用多种手段,实施精准摸排

要把排查线索、摸清底数作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基础,对所辖区域、行业、领域的涉黑涉恶总体情况、表现形式及成因等进行全面排查分析,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1、实施有奖举报,畅通举报渠道。为进一步拓宽线索来源,乡扫黑办将对举报的有效线索实施1000一20000元人民币的奖励。乡机关要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定专人管理,收集整理举报信息,每周一把线索收集情况报乡扫黑办(有线索报线索,无线索报平安),各村(社区)要设立举报箱每月底将线索摸排统计表经总支书记签字盖章后报送乡扫黑办。

2、运用科技手段,深挖涉黑涉恶线索。政法线要充分运用大情报、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从重点人员、重点场所和警情案件系统中排查涉黑涉恶线索。

3、深入走访群众,主动收集信息。各村(社区)要深入群众开展走访调查,变被动为主动,从群众深恶痛绝的黑恶现象入手,收集涉黑涉恶案件线索。

4、整理近年打黑成果,集中研判深挖。政法线要开展集中研判,对近年来打黑案件、信访案件、治安案件、职务犯罪案件、刑事案件、涉众型经济案件进行排查梳理、串并分析,深挖隐藏在幕后的涉黑涉恶线索。同时,要建立涉黑涉恶线索摸排核查责任制,努力做到每条线索都有结果。

(三)聚焦重点,依法严厉打击

1、突出重点、精准打击。聚焦对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区域、行业、领域,把打击锋芒始终对准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  

重点打击以下十一种黑恶势力:

一是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二是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国有)资产,煽动、制造群体性事件,扶持群众与党和政府对抗的黑恶势力;

三是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四是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五是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强装强卸、恶意竞标、非法占地的黑恶势力;

六是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七是操纵、经营“黄赌毒’’、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八是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九是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十是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十一是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络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同时,要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牵引,着力解决偷盗、传销、拐卖等违法犯罪,提高社会治安整体水平。    

2、依法严惩、消除后患。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除恶务尽,始终保持对各类黑恶势力犯罪的严打态势。政法各单位要进一步明确政策法律界限,统一执法思想,加强协调配合,既坚持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又坚持严格依法办案,确保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的统一,确保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五、职责分工

在乡党委领导下,发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势,推动各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综合运用各种手段预防和解决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突出问题。

政法线:

1、牵头组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加强统筹协调、督促检查,推动专项斗争依法有序开展。

2、推动各成员单位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强化对重点行业、领域监管,建立完善相关制度机制,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及时发现堵塞管理漏洞,最大限度挤压黑恶势力滋生空间。

3、建立健全扫黑除恶会议和重大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会商机制,定期组织召开调度会议,通报扫黑除恶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对涉黑涉恶案件办理中出现的重大疑难问题,依法及时提出意见,对重大、复杂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进行重点督办。   

4、推动政法、纪检监察和有关部门建立问题线索快速移送和反馈机制。

5、将扫黑除恶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核体系,推动各村(社区)、部门单位严格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绩突出的地区、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并按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扫黑除恶工作不重视、履职不到位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督导和追究。

乡扫黑除恶办:

1、加强对专项斗争的协调工作,督促政法各部门不折不扣地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和乡党委的决策部署,形成执法合力。

2、通过多种形式畅通举报渠道,对群众的实名举报,要及时核查反馈,做到件件有回音。

3、建立涉黑涉恶问题线索管理台账,严格按规定处置问题线索,确保件件有着落。  

4、积极与上级扫黑办做好对接,做好相关数据、资料台账、案件案情的上报工作。

5、负责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乡纪委:

①协助党委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纳入党委巡察工作的重要内容,推动落实各支村委的主体责任,促进加强对涉黑涉恶腐败问题重点领域、重点对象的日常监管,促进落实对日常监管不到位、导致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党组织、村委会和有关部门单位的严肃追责。

②建立全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执纪监察工作统筹协调机制,组织协调全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对有黑不打、有恶不除、对“保护伞”惩治不力、群众反映强烈、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地方和单位,特别是对支村委、政法线、相关职能部门单在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不力、失职失责的工作人员,实行严肃问责;对问题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第一责任人及其他相关责任人员,依纪依规依法追究其责任。

③严厉查处涉黑涉恶腐败案件,坚决打掉“保护伞”。坚持“两个一律’’,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一律深挖其背后的腐败问题,对黑恶势力“关系网”  “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④坚持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将治理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问题作为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一个重点,加大监督执纪监察力度,盯住抓、持续抓、深入抓。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苗头性问题打早打小;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发现的“保护伞”问题线索优先处置;对包庇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分子、干扰和阻扰办案的执法、执纪人员,及时组织协调严肃查办。

⑤加强与政法委、上下级之间的沟通联系和工作会商,提高扫黑除恶与反腐败的整体性、协同性,实现同向发力、同时发力。特别是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和腐败问题长期、深度交织的复杂案件以及脱贫攻坚领域涉黑涉恶腐败案件,主动协调公安机关同步立案、同步调查。

⑥拓宽发现涉黑涉恶腐败问题、“保护伞”问题线索的渠道。积极深入基层依靠群众发掘线索,积极向公检法机关收集线索,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快速移送公安机关及时查办。对线索实行台账式管理,明确线索移送反馈的责任单位、具体内容、时限要求和方式渠道,形成及时移送反馈机制。

⑦坚决保护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依法依规积极履职的工作人员,促进扫黑除恶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乡组织办:    、

①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发挥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持续整顿软弱涣散的基层党组织,切实巩固基层组织建设;严格村(社区)“两委"人选标准,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切实把好“入口关”,严防黑恶势力染指基层政权。

②完善考核奖惩制度,对不认真履行扫黑除恶责任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经查实存在涉黑涉恶问题或干扰、阻挠扫黑除恶工作的党政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出调整、免职等组织处理意见建议。

③加大对扫黑除恶重要岗位干部的交流任职力度。

乡文广站:

①深入宣讲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广泛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传统美德,推进移风易俗,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抵制落后腐朽文化侵蚀,引导群众树立正气,勇于同一切不良风气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②加强扫黑除恶工作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深入宣传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工作成效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典型案件,彰显法制权威,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③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发动群众检举、揭发黑恶势力犯罪线索和犯罪事实,调动群众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积极性。    

④发挥新闻媒体监督作用,加强明察暗访,深入挖掘重点地区、行业、领域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

乡宣传线:

①加强网上舆论引导,及时推送重要稿件,调控热点舆情,做好法律政策宣讲、释疑解惑等工作。

②加强网络媒体监管,对发现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及时通报公安机关并积极配合打击处理。

③加强网上舆情监测,做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网络舆情收集研判和处置封堵,避免和消除社会误解,严防负面舆情扩散蔓延。

团洲派出所:

①充分发挥扫黑除恶主力军作用,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行业、领域,狠抓案件侦办,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除恶务尽,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

②建立健全涉黑涉恶线索摸排、串并、研判制度,深挖涉黑涉恶线索。设立扫黑除恶举报电话、信箱、邮箱等,并向社会公示,完善有奖举报制度,发动人民群众检举揭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及时调査处理群众揭发、相关单位和部门移送的涉黑涉恶线索,依法对黑恶势力犯罪线索立案侦查,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证据标准,全面收集固定证据,积极开展专案侦查工作。

③对重大复杂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会同检察机关联合挂牌督办,在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等环节统筹协调。

④对易滋生黑恶势力的重点行业和领域,会同有关监管部门建立健全市场准入、规范管理、重点监管等机制和“黑名单”制度。对办案中发现的行业漏洞,及时通报相关部门,提出加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建议,推动信息共享、工作联动,促进刑事司法和行政执法有机衔接。

⑤全面清查黑恶势力资产,依法及时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

⑥与乡纪委建立黑恶势力“保护伞”线索移交、调查和反馈机制,加大联合侦查办案力度

⑦会同司法所完善刑满释放人员动态管控。

团洲司法所:

①建立律师代理工作情况报告制度,指导、监督律师依法辩护、代理涉黑涉恶案件,维护律师执业权利,依法查处律师违法违纪行为。

②指导监督刑罚执行机关严格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及其“保护伞”,依法依规从严掌握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

③指导监督刑罚执行机关对在押黑恶势力罪犯的监管改造工作。指导监督刑罚执行机关、司法行政戒毒单位部署开展涉黑涉恶大排查,发动服刑、戒毒人员检举揭发

④对社区服刑人员、刑满释放人员中有黑恶势力犯罪前科的高危人员进行严格监管教育。会同公安机关、民政部门建立健全对有涉黑涉恶犯罪前科的刑释人员、社区服刑人员的动态管控机制。

⑤及时移送、反馈发现、受理的涉黑涉恶线索。

团州中学:

①指导全乡各级学校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工作,加强在校学生、教职工的法治教育。

②结合日常工作,加强监督管理,建立防范黑恶势力侵害校园工作机制,及时移送发现的涉黑涉恶线索。

乡民政办:

①协调指导各村(社区)严格规范村(社区)“两委”选举,切实把好“入口关”,严防“村霸”、涉黑涉恶人员进入村(社区)“两委”班子,严防黑恶势力染指基层政权。

②协调指导各村(社区)及时发现和移交“村霸”“乡霸”等黑恶势力和农村宗族势力欺压群众、破坏和操纵村级选举、煽动闹事以及村(社区)干部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违法犯罪线索,积极协助公安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开展调查取证。

乡财政所:

做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相关经费保障,加强对专项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国土所:

加强矿产资源开采、土地开发利用和土地使用权、矿业权交易等监管,健全落实市场准入、规范管理、重点监控等机制,堵塞管理漏洞,消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及时发现、移送黑恶势力霸占资源、非法开采、垄断交易等违法犯罪线索,积极协助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取证。

乡村建站:

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地产项目的发包、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管理,及时发现、移交黑恶势力强揽工程、阻工扰工、强迫交易、垄断材料供应、胁迫拆迁当事人等违法犯罪线索建立健全相关线索移送机制,积极协助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取证。

乡工班:

加强交通运输、公路水路货运等领域监管,及时发现、移交黑恶势力垄断、霸占公共运输服务、公路水路货运服务等违法犯罪线索,积极协助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取证。

乡水管站

加强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监管,及时发现、移交黑恶势力强揽工程、强迫交易、垄断材料供应、河道采砂的非法偷采盗采、越界开采,非法占有河道牟取暴利等违法犯罪线索,积极协助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取证。

乡农技推广中心:

加强对农业生产、经营各领域的监管,及时发现、移送黑恶势力强揽工程、强迫交易、垄断材料供应、胁迫相关当事人员等违法犯罪线索,积极协助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取证。

乡卫生和计生执法所:

及时发现、移送医疗卫生领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建立防范黑恶势力侵害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机制和相关案件报告制度。

团洲农商行:

督促指导金融机构加强涉黑涉恶可疑资金交易监测分析,依法开展涉黑涉恶势力资金的反洗钱调查和协查,及时向相关部门移送发现的涉黑涉恶洗钱犯罪线索,积极配合政法线打击黑恶势力洗钱犯罪活动。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党的领导。各村(社区)要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摆到工作全局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解决经费保障、技术装备、政法机关扫黑除恶专业队伍建设等重要问题。各村(社区)总支书记为专项斗争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部署,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村(社区)治调主任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直接责任人,要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勇于担当、敢于碰硬,旗帜鲜明支持扫黑除恶工作,为政法线依法办案和有关部门单位依法履职、深挖彻查“保护伞’’排除阻力、提供有力保障。对涉黑涉恶问题尤其是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案要案,要有坚决的态度,无论涉及谁,都要一查到底,特别是要查清其背后的“保护伞’’,坚决依法查办,毫不含糊。

(二)强化督导考核。乡党委、政府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纳入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考核体系,将考核结果作为对各村(社区)、部门单位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适时开展专项督查,科学全面评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效。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绩突出的、村(社区)、部门单位和个人,年度进行通报表扬,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在干部选拔任用中重点考察,树立鲜明导向。

(三)严格责任追究。严格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对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单位、行业、领域,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督促其限期整改。对因重视不够、发现不及时、打击不主动、整治不彻底,导致黑恶势力坐大成势的,按照有关规定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制。对问题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由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对其第一责任人及其他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绝不姑息。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对日常监管不到位,导致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要实行责任倒查,严肃问责。对相关部门单位应发现的问题而没有发现的、发现问题不处理不报告的,按照失职、渎职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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