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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注滋口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0-03-24
  • 公开日期:2020-03-24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关于印发《注滋口镇2020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规划》的通知
来源:注滋口镇   2020-03-24 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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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发〔2020〕2号

 

 

中共注滋口镇委员会

关于印发《注滋口镇2020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

主体责任工作规划》的通知

 

各村(社区)、部门党组织:

《注滋口镇2020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规划》已经镇党委同意,现予印发。

 

 

中共注滋口镇委员会

2020年3月24日

 

 

 

 

注滋口镇2020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规划

 

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镇党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按照县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意见》(华委〔2020〕2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工作规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省纪委十一届五次全会、市纪委七届五次全会和县纪委十二届五次全会要求,深刻把握纪检监察工作与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的内在联系,以聚焦全面从严治党为根本,以抓实党风廉政建设为目标,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推动我镇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落细。

二、组织领导

(一)组织机构

成立注滋口镇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陈  飞(党委书记)

副组长:文  磊(党委副书记、镇长)

成  员:陈  捷(党委副书记)

胡立霞(党委委员、政协联工办主任)

周  辉(党委委员)

丁  豪(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蔡雪英(党委委员)

陈大兵(副镇长)

陈志辉(人大副主席)

党委副书记陈捷同志分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党风廉政办公室设镇党建办,由陈志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刘海燕、张夏冰、黎平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具体事务。

(二)责任分工

党委书记  陈  飞

责任范围:对全镇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对内设站所、村(社区)主要负责人党风廉政建设负重要领导责任。

责任内容:

1.按照要求,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2.负责镇党政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每年主持专题研究或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不少于4次;带头讲廉政党课;定期听取纪委工作情况汇报和班子成员下属单位履行主体责任情况汇报;亲自组织和参加党风廉政建设调研、检查、暗访等活动。督促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发现廉政问题时,及时约谈、批评教育,促其纠正;发现违纪违法行为时,及时报告县委、县纪委。

3.督促各级各部门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镇党委作风建设相关规定,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建立健全党员干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4.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加强对干部职工特别是班子成员以及村(社区)“两委”班子的廉政教育、日常管理和监督约束,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督促整改。按照《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规定抓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5.模范遵守执行党的各项纪律。做到“五带头”:一是带头遵守党的纪律和廉洁从政相关规定;二是带头遵守民主集中制,落实好“四个不直接分管”、“末位表态”以及“三重一大”民主决策等相关制度规定;三是带头讲授廉政党课,每年不少于1次;四是带头开展谈话提醒工作;五是带头落实“治陋习、树新风”行动,不组织和参与违规宴请等活动,当好廉洁从政表率。

6.主持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对照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不断增强班子成员的廉洁自律意识,防止发生腐败问题。

党委副书记、镇长  文  磊

责任范围:对全镇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

责任内容: 

1.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主动承担对所联系的基层站所、行政村(社区)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责任。

2.参与镇党政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督促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发现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有不廉洁问题的,及时约谈、批评教育,促其纠正;发现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有违纪违法行为的,及时报告县纪委和镇党委。

3.加强政府廉政工作和反腐败制度建设,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推进政府体制改革和简政放权。

4.督促各村场、部门单位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作风建设相关规定,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建立健全党员干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5.督促责任范围内各部门单位和包片村(社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教育、管理、监督责任范围内各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和包片村(社区)干部廉洁从政。发现有腐败问题的,坚决支持调查处理。

党委副书记  陈  捷

责任范围:分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协助党委书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对扶贫、党建工作和包片村(社区)主要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

责任内容:

1.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主动承担对所联系的基层站所、行政村(社区)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责任。

2.参与镇党政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发现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有违纪违法问题的,及时报告县委、县纪委和镇党委。

3.负责把党风廉政建设融入组织工作,抓好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4.督促责任范围内各部门单位和包片村(社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教育、管理、监督责任范围内各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和包片村(社区)干部廉洁从政。发现有腐败问题的,坚决支持调查处理。

党委委员、政协联工办主任  胡立霞

责任范围:对宣传、统战、卫计、市监工作和包片村(社区)主要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

责任内容:

1.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主动承担对所联系的基层站所、行政村(社区)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责任。

2.参与镇党政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发现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有违纪违法问题的,及时报告县委、县纪委和镇党委。

3.负责把党风廉政建设融入宣传、统战工作,抓好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4.督促责任范围内各部门单位和包片村(社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教育、管理、监督责任范围内各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和包片村(社区)干部廉洁从政。发现有腐败问题的,坚决支持调查处理。

党委委员  周  辉

责任范围:对政法、信访、禁毒、武装工作和包片村(社区)主要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

责任内容:

1.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主动承担对所联系的基层站所、行政村(社区)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责任。

2.参与镇党政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发现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有违纪违法问题的,及时报告县委、县纪委和镇党委。

3.抓好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4.督促责任范围内各部门单位和包片村(社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教育、管理、监督责任范围内各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和包片所属村场干部廉洁从政。发现有腐败问题的,坚决支持调查处理。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丁  豪

责任范围:对全镇党风廉政建设负监督责任;对纪检、治陋工作及纪委班子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

责任内容:

1.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主动承担对所联系的基层站所、行政村(社区)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责任。

2.参与镇党政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发现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有违纪违法问题的,及时报告县委、县纪委和镇党委。

3.协助镇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对全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情况,组织开展检查考核工作。

4.结合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严查腐败案件,重点查处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的党员干部的腐败案件。

5.督促责任范围内各部门单位和包片村(社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教育、管理、监督责任范围内各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和包片村(社区)干部廉洁从政。发现有腐败问题的,坚决进行调查处理。

党委委员  蔡雪英

责任范围:对教育、林业工作和包片村(社区)主要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

责任内容:

1.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主动承担对所联系的基层站所、行政村(社区)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责任。

2.参与镇党政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发现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有违纪违法问题的,及时报告县委、县纪委和镇党委。

3.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工作,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工作长效机制。

4.督促责任范围内各部门单位和和包片村(社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教育、管理、监督责任范围内各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和包片所属村场干部廉洁从政。发现有腐败问题的,坚决支持调查处理。

副镇长  陈大兵

责任范围:对农业工作和包片村(社区)主要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

责任内容:

1.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主动承担对所联系的基层站所、行政村(社区)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责任。

2.参与镇党政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发现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有违纪违法问题的,及时报告县委、县纪委和镇党委。

3.抓好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4.督促责任范围内各部门单位和包片村(社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教育、管理、监督责任范围内各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和包片村(社区)干部廉洁从政。发现有腐败问题的,坚决支持调查处理。

人大副主席  陈志辉

责任范围:对安全生产、内务工作包片村(社区)主要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

责任内容:

1.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主动承担对所联系的基层站所、行政村(社区)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责任。

2.参与镇党政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发现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有违纪违法问题的,及时报告县委、县纪委和镇党委。

3.负责把党风廉政建设融入人大和组织工作,抓好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4.督促责任范围内各部门单位和包片村(社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教育、管理、监督责任范围内各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和包片村(社区)干部廉洁从政。发现有腐败问题的,坚决支持调查处理。

三、风险防控工作重点

(一)项目建设方面廉政风险及防控措施

廉政风险点及表现形式:

1.镇级项目存在不按程序招投标的风险,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管理人员存在变相领取工资补助的风险。

2.村(社区)按“四自”模式实施本村100万元以下的项目建设中,存在不按正常程序实施风险;用小项目虚报大项目套取国家资金;或用同一个项目套取多个项目资金的风险。

3.存在未经批准,擅自隐瞒、截留、挤占、挪用项目建设资金,擅自改变资金计划、用途的风险。

4.存在对项目建设实施进度监督不力,对质量监督管理把关不严、随意性大,收受乙方好处或“吃、拿、卡、要”的风险。

风险防控措施:

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要求,根据项目管理程序,资金的多少,按规定进行招投标,加强与项目直管部门的对接和协调。

2.按照《注滋口镇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注滋口镇“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规范项目与专项资金管理,对重大事项的决策结果通过以会议、公示栏公示公布的方式予以公开,保证项目与资金民主、公开决策,降低廉政风险。

3.定期对相关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清理并专题报告说明,加强对项目经费的监督管理,防止项目经费变相用于发放个人补助。

4.加强对村社区按“四自”模式建设的项目,按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由项目牵头的主管部门负责,没有主管部门负责的,由办点干部负责,镇纪委、镇财政所参与。

5.定期组织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参加学习培训,提高自我管理意识、增强日常参与监督的业务能力,由镇纪委负责。

责任领导:陈  飞

具体责任人:文  磊、陈  捷、胡立霞、周  辉、丁  豪、蔡雪英、陈大兵、陈志辉、陈良华

(二)镇财务管理方面廉政风险及防控措施

廉政风险点及表现形式:

1.在财务规范化管理中,村级、站所的不合理开支,存在虚报开支或用虚假项目开支处理不合理开支的风险。

2.存在违规乱借乱支等现象、违规垫付税款、无依据支付支持金、无审批依据支付困难救助款的风险。  

3.存在财务手续不全,开支不合理,存在票证不符的风险。

风险防控措施:

1.按照《注滋口镇财务管理制度》来规范报账审批程序,对所有入账的会计凭证严格审查,由镇财政所负责。

2.对全镇村级和站所财务实行年度审计,重点针对较大开支和项目进行核查,对有问题的力争早发现早处理,做到抓早抓小,防止出现大问题,由镇纪委和镇财政所共同负责。

3.对村级、站所财务人员,审批人员进行年度例行廉政谈话,由分管负责人或包片负责人实施。

责任领导:文  磊

具体责任人:陈  捷、胡立霞、周  辉、丁  豪、蔡雪英、陈大兵、陈志辉、陈良华

(三)扶贫、惠民资金方面廉政风险及防控措施

廉政风险点及表现形式:

1.存在克扣、挪用扶贫、惠民资金的风险。重点是地力补贴资金、棉花种植价格补助资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农业保险理赔资金、临时救济资金等。

2.干部能力素质不强,特别是村组干部思想保守僵化、进取意识不强,面对困难瞻前顾后,落实政策不力,对已经出台的相关惠民政策措施的实施指导不够、宣传不到位的风险。

风险防控措施:

1.定期组织“互联网+监督”等业务培训,增强村组干部对“微权力”使用的责任和担当意识。由镇纪委和镇扶贫办共同负责。

2.强化基层党组织履职尽责,切实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注重对村支两委干部的能力素质培养,发挥主体作用。由镇党建办负责。

3.突出治理重点,根据《注滋口镇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加大对专项资金的使用审核抽查,确保资金的使用安全。由镇纪委和镇财政共同负责。

责任领导:文  磊

具体责任人:陈  捷、丁  豪、陈志辉、陈良华、黎  平、严若成、谭慧君、胡良才、田文祥、吴仁贵

(四)选人用人方面廉政风险及防控措施

廉政风险点及表现形式:

存在未严格按照程序推荐考察干部,党员群众参与度与监督不充分、不全面,不能真实反映党员群众评价的情况。

存在对干部的管理不严格、不规范,对干部的考核不细致、不准确的情况。

风险防控措施:

1.严格按照《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规定,坚持集体研究决定选人用人,抓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由镇党建办负责。

2.坚持民主推荐和实绩考核相结合,充分发挥党员群众在干部推荐考察工作中的作用。由镇党建办负责。

3.坚持用制度管人,建立健全办点干部、站所职工、村社区干部绩效考核制度,并严格执行到位。由镇党政办负责。

责任领导:陈  捷

具体责任人:陈志辉、黎  平、张夏冰

(五)作风建设方面廉政风险及防控措施

廉政风险点及表现形式:

1.干部存在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存在利用职务便利吃、拿、卡、要或违规接受吃请、馈赠以权谋私的风险。

2.干部存在工作日违规饮酒,不按时上下班或工作时间办私事的风险。

3.干部及家庭成员借助婚丧嫁娶等机会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的风险。

风险防控措施:

1.建立健全《注滋口镇回访制度》,提升日常监督实效,推动站所、部门提升服务水平,切实维护服务对象权益。每月第一个工作日由党政办、纪检办对部门、站所上一个月为民服务情况进行回访。

2.每月,镇纪委、镇党政办组成联合督查组对机关、站所、部门、村(社区)干部遵守作风纪律情况进行督查并通报。

3.按照《华容县关于“治婚丧陋习、刹人情歪风”的有关规定》加大对党员干部办理婚丧事宜的管控力度,对违规操办人情宴请的一律先停职后处分。

责任领导:丁  豪

具体责任人:刘海燕、张夏冰、黎  平

四、全年落实主体责任活动安排

具体活动安排见附件。

镇党政班子成员或工作分工如有变动,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相应变动,原则上不另行文。

 

附件:2020年度注滋口镇党风廉政建设活动安排表



附件

2020年度注滋口镇党风廉政建设活动安排表

 

序号

活动名称与活动内容

完成

时间

责任

领导

备注

1

开展党风廉政基础知识学习宣传月活动。

3月

丁豪

 

2

开展集体廉政谈话活动。

4月

陈飞

 

3

邀请县纪委相关领导开展党风廉政知识业务培训活动。

5月

丁豪

 

4

党委书记上一堂廉政党课。

6月

陈飞

 

5

其他班子成员到联点单位上一堂廉政党课。

6月

其他党政负责人

 

6

组织参观廉政警示教育基地。

7月

丁豪

 

7

开展违规举办“升学宴”专项整治宣传活动。

8月

丁豪

 

8

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大调研活动。

9月

陈飞

 

9

组织监督委员会成员开展“互联网+监督”业务培训活动。

10月

丁豪

 

10

对村社区财务开展年度审计。

11月

丁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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