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513C/2018-1338249
  • 发布机构:注滋口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8-04-02
  • 公开日期:2018-04-02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关于印发《注滋口镇“治陋习”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来源:注滋口镇   2018-04-02 12:45
浏览量:1 | | | |

 

 

 

 

注办发〔2018〕16号

 

 

中共注滋口镇委员会办公室

注滋口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注滋口镇“治陋习”工作考核办法》的           

 

各村(社区)、部门单位:

   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特将《注滋口镇“治陋习”工作考核办法》下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8年4月2日

 

 

 

 

      注滋口镇“治陋习”工作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有效推进我镇治陋习工作,大力倡导文明新风,有力遏制陋风流弊,持续深化移风易俗,营造平安和谐的精神文明建设氛围,助力“五美注滋口镇”建设的推动,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 考核办法

   即考核单位整体工作情况,又考核网络责任区责任人工作情况。考核通过明查与暗访相结合,考核形式分:周督查、月讲评、季考核、年评比;在考核结果运用中,将网格责任人考评平均得分纳入本单位考核得分进行核算。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主要为各村(社区)按照“治陋习”工作的要求,落实各项任务指标。其中考核指标内容主要包括:制度完善情况;组织机构建设;“三级劝导”模式运用;宣传氛围浓厚;婚事新办监管;丧事简办监管;禁办宴请监管。

   三、计分标准

考核按百分制计,实行倒扣分和奖励加分制。(后附扣分细则)

1、 制度完善情况。(10分)

1)单位未按流程制订标准化的村规民约、未严格按村规民约执行的扣5分;

2普通党员办理婚事事前一周和办理丧事事后三天未向本单位申报的每起扣0.5分;

3)村“两委”干部办理婚事事前一周和办理丧事事后三天未向镇治陋办申报的扣1分。

2、组织机构建设。(10分)

1)单位队伍组建:未成立治陋习工作领导小组、红白喜事理会、劝导队的扣3分;人员配备不完善、分工不合理、责任不明确的扣2分;

2)网格责任人:应积极开展治陋工作常规巡查并详细记录,每周不少于2次,缺少一次扣0.5分;巡查中发现违规现象或典型事迹要填写登记表,并留有现场照片备查,缺少一次扣1分。

3、“三级劝导”模式运用。(25分)

1)严格执行治陋工作“三级劝导”模式,对违规操办人情宴中本单位未开展劝导的每起扣5分,

2)未向镇治陋办上报相关信息的每起加扣5分,

3)有其它违规现象的每处再加扣1分;(如:多搭拱门、燃放鞭炮、使用一次性塑料餐具等)

4)未进行详细登记和留有现场照片的视为未开展劝导。

4、宣传氛围浓厚。(10分)

1)单位没有治陋专项工作宣传阵地,村级办公场所和其他醒目位置未张贴村红包理事会成员名单、村规民约及其他宣传移风易俗的内容的扣3分;

2)每周召开3次广播会,每缺一次扣0.5分;

3)收集本单位治陋工作中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并对户主在广播会上进行点名宣传通报,未开展的扣3分;对违规操办人情宴的户主点名通报批评,次数不少于两周6次,每缺一次扣0.5分。

5、婚事新办监管。(10分)

1)化丑妆、打闹游街的每起扣1分;

2)燃放鞭炮、多搭拱门的每次扣3分;

3)使用一次性塑料餐具的每次扣1分。

6、丧事简办监管。(10分)

1)倡导文明丧葬理念,超规模建墓的每起扣1分,违规乱葬的每起扣2分;

2)搭台唱戏、做道场等封建迷信活动的每起扣1分;

3)燃放鞭炮、多搭拱门的每次扣3分;

4)使用一次性塑料餐具的每次扣1分。

7、禁办宴请监管(25分)

1)村干部办理禁办宴请的每起扣25分,并对村(社区)治陋工作一票否决;

2)党员办理属于禁办宴请的每起扣10分;开展了“三级劝导”并按时上报信息的每起扣5分;

3)对群众办理属于禁办宴请的每起扣5分;开展了“三级劝导”并按时上报信息的每起扣2分。

8、奖励加分项目

1)上级检查效果好,受到上级表彰或新闻媒体报道的酌情加分,每次最高加分为5分。

2)在整治行动中,创造性开展工作,工作有特色、有创意、有亮点,根据实际情况加分,最高加分为5分。

3)村民自治章程良性运行,对违规操办自行处理到位,群众反映良好、效果明显的加5分。

4)对已经形成既定的违规办宴事实,紧急处置成功的,经镇治陋办确认后,每次加10分。

四、结果运用

1、根据本单位年度成绩, 纳入年终千分制考核。

2、对党员干部违规操办人情宴的,按党员干部相关问责条例执行。

3、对一般群众违规操办人情宴的,取消临时救济资格,暂停民政低保等补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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