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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禹山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2-04-20
  • 公开日期:2022-04-20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关于印发《禹山镇国有资产专项清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华容县政府   2022-04-20 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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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山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禹山镇国有资产专项清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

《禹山镇国有资产专项清查实施方案》已报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禹山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日

 

 

 

 


禹山镇国有资产专项清查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公共资源配置、强化存量资产盘活、创新资 源要素驱动,充分发挥国有资产资源效益,确保资产保值增值,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国有资产专项清查,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力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助力“三区一中心”建设,打造“一廊二中心”富美华容,在全镇开展国有资产清查专项行动,有力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二、工作目标

通过九个月的努力,全面摸清全镇国有资产家底,厘清资产资源权属,整改管理中的问题,科学归集资产,加快盘活闲置资产,督促收益全部上缴县财政,并建立资产管理长效机制,巩固清查成果。

三、清查内容

以2021年12月31日为清查基准日,清查全县所有国有资产现状及存量,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和资源性资产。

(一)有形资产,包括土地、办公用房(含县外办事处、铺面等)、通用设备、专业设备、账外资产、廉租房、公租房、其他出租房屋等。

(二)无形资产,包括国家地理标志、地方公用品牌、商标、知识产权、专利权、对外投资和户外广告、自来水、加油(气)站、燃气、码头、校服生产、殡葬等经营权。

(三)资源性资产,包括农林场、水面、公园、湿地、矿产、砂卵石等。

四、组织领导

成立由党委副书记、镇长刘钢任组长,党委委员董飞雄任副组长,许成、王浩田、徐进、吴静、王红伟、孙石峰、罗江红、危国梁、柳进平为成员的禹山镇国有资产清查整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徐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国有资产清查整顿日常工作。

五、实施步骤

(一)自清自查阶段(4月7日至4月30日)

各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认真开展盘点、清查,并按要求 分类汇总和及时上报。镇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各单位上报资料按单位逐项分类、汇总、统计。

(二)检查复核阶段(5月1日至7月30日)

镇办公室组织检查复核组,到各单位现场检查复核自清自查情况。检查复核的主要内容:看是否还有应报未报、应用未用、应归集未归集、未批先购、超标配置、超额配置、只批不买、变更规格型号购买、超长时间租赁、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租赁、违规处置、应处置未及时处置、收益未足额上缴等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检查复核后发现的问题,分组逐一研判,对需要再次现场核实的,一一走访,掌握第一手资料。

(三)分类处置阶段(8月1日至10月31日)

1.按照“能用先用、不用可售、不售可租、能融则融”的原则,对清查出来的各种情况,采取资源再利用、公开出租、市场化处置、融资等方式,逐一明确整改处置措施,报领导小组审定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书面整改处置函,督促责任单位整改处置到位。清查整顿中产生的收益,相关单位及时上缴。

2.对本次清查出来的资产、资源,按照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在把握“三个不冲突”(与国土空间重大规划不冲突、与生态红线不冲突、与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不冲突)、“两个安全”(消防安全、质量安全)的情况下,区分具体情形,分类施策,加速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开辟资产权证容缺受理绿色通道。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可归集的,一律按要求统一归集。不论“四权”是否归集到平台公司,问题整改处置均由原主管部门负责。

(四)总结验收阶段(11月30日前)

由镇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项清查工作总结验收,各单位形成总结报告,建立资料台账。

六、工作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

各单位是这次清查工作的责任主体,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清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要负责人为本单位清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并明确专门班子深入抓。主管部门(一级机构)负责督促归口管理单位的清查工作。各单位要按照附件1-7的填报说明,认真填报表格。表格纸质档和承诺书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行政公章后,连同电子档于4月20日前报送至镇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加强协同配合

镇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各成员单位的组织协调,适时召开调度会议,认真会商指导。各成员单位要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加强对清查工作的支持力度,在合法合规的基础上,精简和优化办事流程,提高清查工作效率。国家公职人员、党员干部要深化认识,积极参与配合清查工作,带头示范。

(三)强化督查考核

建立清查工作督查机制,镇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适时开展专项督查,对工作成效明显的单位将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将通报批评,并跟踪督查整改。

(四) 严肃责任追究

对在清查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 对已批准处置但执意拖延不落实、不执行的,对隐瞒、截留、侵占、坐支和挪用资产处置收益的,依法依纪予以责任追究, 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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