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986K/2022-1948107
  • 发布机构:禹山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2-05-31
  • 公开日期:2022-05-31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推行田长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华容县政府   2022-05-31 11:08
浏览量:1 | | | |

中共禹山镇委员会办公室

禹山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推行田长制的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各村(社区)、部门单位:

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关于全面推行田长制的实施方案》印发予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禹山镇委员会办公室

禹山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20日

 


 

关于全面推行田长制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有关决策部署,执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保障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及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确保粮食安全的系列要求,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扎实推进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

坚持党政同责。建立健全以党政同责、分级负责为核心的责任体系,压实村(社区)耕地保护责任。坚持底线思维。国土空间规划已确定的新一轮耕地保有量一亩也不能减少,已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绝不能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坚持依法从严。严格执行耕地保护法律法规,完善执法体系,加大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坚持协同推进。强化耕地保护属地责任和部门职责,构建属地管理、部门协同、上下联动、无缝对接、全程一体化保护的工作机制。

通过实行田长制,全面建立县乡村组户五级田长体系,全社会耕地保护责任意识明显增强,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得到有效遏制,全面落实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粮食播种面积和高标准农田建设数量不低于省、市确定的目标任务。

二、组织体系

(一)组织形式

成立镇田长制工作委员会(简称镇田长制委员会),由镇党委书记付祖云、党委副书记、镇长刘钢担任田长,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张剑、党委委员董飞雄担任副田长。镇田长制委员会办公室(简称镇田长办)设在镇自然资源所,具体承担日常事务。办公室主任由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张剑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镇自然资源所胡友华、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孙石峰、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危国梁担任。

各村(社区)设村级田长,由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担任。

设组级田长。由村两委委员或组长担任组级田长。组级田长名单由村级报乡镇审定,并报县田长办备案。

设户级田长。由耕地承包人和经营主体担任户级田长。户级田长名单由村级报乡镇审定,并报镇田长办备案。

设“三员”,由镇以行政村(社区)为单元统筹安排农技员、执法员、协管员;每3-5个村(社区)各配备一名农技员、执法员(由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人员担任);协管员即组级田长。

(二)工作职责

1.田长职责。乡级田长、副田长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利用工作,组织指导村级田长制工作,建立健全管护队伍,明确管理主体,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积极落实耕地抛荒治理,规范土地流转,严格落实耕地“进出平衡”审核的有关职责,宣传耕地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制作管理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标志,对农田设施进行日常巡查、维修和养护。

村(社区)田长负责监督耕地承包、经营主体做好耕地保护利用工作,及时发现、制止、报告违法占用破坏耕地和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行为,对耕地抛荒行为进行劝耕促耕,对农田设施进行日常管护。负责对已验收的补充耕地项目区做好土地划分、发包、租赁,确保承包人和经营主体按地类种植,杜绝破坏、撂荒、改变种植结构等“非农化”“非粮化”现象的发生。定期向上一级田长汇报本区域的耕地保护工作情况。

组级田长(协管员)负责日常巡查,动态掌握所管辖范围内耕地保护利用情况,及时发现、制止、报告违法占用破坏耕地和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行为,对农田设施进行日常管护。

户级田长负责对自己所承包或经营的耕地进行保护和按地类种植作物,及时向“三员”报告侵占或破坏耕地的违法行为。

农技员负责做好耕地弃耕抛荒防控工作,负责耕地种植情况等级管理并指导开展种植技术服务。

执法员负责宣传耕地保护法律法规,查处乡镇辖区内涉及耕地违法行为。

2.田长办职责。承担田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落实田长确定的事项。

(三)工作机制

1.田长调度机制。田长每年召开1次以上田长调度会议,研究部署耕地保护工作;副田长或田长办主任根据工作需要召开田长调度会议,定期研究部署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工作,协调解决存在的重大问题和困难,通报工作进展。

2.督导巡查制度。镇级每月至少开展1次,村级一周一巡查,组级(协管员)开展日常巡查。镇田长办结合实际,负责建立管用有效的考核评价体系,健全奖惩机制,对耕地保护和粮食生产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3.情况报告制度。镇田长办从2022年10月起,每月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县田长办,每年6月30日、12月31日前将半年、年度总结报县田长办。

4.网格化管理制度。全面夯实基层基础,强化网格化管理,乡镇要做实做强村级田长制,强化“一长三员”,建立“三员+农户”网格化管理机制,协管员对监管范围内耕地保护情况每周至少巡查2次,执法员、农技员对负责范围内耕地保护情况每周巡查1次,“三员”巡查情况要建立相应台账,定期向乡、村两级田长报告。村级田长每月组织召开1次工作会议。

三、主要任务

(一)坚决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把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足额带位置逐级分解下达到村组和农户,层层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作为刚性指标实行党政同责、严格考核、一票否决、终身追责。

(ニ)扎实提升耕地质量。推广保护性耕作模式,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巩固提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水平。制定实施新一轮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农田水利建设要确保耕地总量平衡。

(三)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管控“非粮化”。建设项目在预可研阶段应严格审查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情况,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允许通过转让或互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落实村庄规划,依法依规高效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需求。加强耕地抛荒调查监测和系统治理,确保落实粮食播种面积任务。严格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落实工商资本流转农村土地审查审核和风险防范制度,强化租赁农地监测监管。全面清理并重新核定种粮补助面积,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抛荒一年以上的,取消次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格。完善耕地承包经营合同管理,进一步明确和落实承包经营主体耕地保护利用的责任和义务。

(四)严肃查处违法乱占耕地行为。对耕地数量低于年度耕地保护目标任务或违法占用耕地较多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进行约谈或问责。严肃查处违法乱占耕地行为和失职渎职行为。将耕地保护纳入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重要内容。深入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等专项整治工作,农业农村部门依法对农村村民非法占用耕地建住宅行为进行查处,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做好农村村民建住宅的规划、土地利用计划、农用地转用、登记等工作。巩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成果。

(五)全面实行线上线下耕地“云保护”。全省将建立全省统一的耕地保护田长制信息管理平台、田长制 APP 和耕地保护“一张图”,实现信息平台互联互通。构建卫星遥感、铁塔视频、动态巡查的“空天地网”一体化监测体系,自动化比对耕地保护规划、耕地保护目标和质量落实、用地审批、耕地占补平衡和进出平衡、督察执法等情况和数据,实时对违法占用耕地及耕地“非农化”“非粮化”行为进行全程监测监管。在2022年12月底前全面运行耕地保护田长制信息管理平台,通过平台可查询每一块耕地的地类、质量、责任人员等相关信息,落实巡查、预警、发现、制止、报告、交办、查处、整改、反馈、举证、销号等工作,形成精准、实时、高效的田长制管理体系。建立完善巡查考评制度,对发现问题不及时处理不到位的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村组户耕地保护目标承诺制,压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责任。

(二)落实部门责任。组织部门加强耕地保护绩效评估运用;宣传部门加大耕地保护宣传力度;自然资源部门牵头负责规划、用途管制、耕地占补平衡和进出平衡、遏制耕地“非农化”、田长制考核等工作;农业农村部门牵头负责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利用和管护、防止耕地“非粮化”等工作;林业部门负责协调处理造林绿化、林果业发展与耕地保护关系,配合自然资源部门做好耕地后备资源和耕地恢复地类管理;其他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履职尽责。

(三)严格考核奖惩。对成绩突出的村(社区)、部门单位及个人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突出的进行约谈或问责。田长制执行情况纳入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真抓实干督查激励。在不违反上级政策规定的前提下,鼓励村(社区)出台耕地保护的村规民约管理办法。

(四)深化宣传教育。全镇要将耕地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和耕地保护工作作为宣传工作的重点内容,加大面向社会特别是广大农村的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参与耕地保护的良好环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