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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禹山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1-09-30
  • 公开日期:2021-09-30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关于印发《禹山镇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华容县政府   2021-09-30 1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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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山镇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20〕12号)、《国务院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修订版)>的通知》(国灾险普办发〔2021〕6号)、《湖南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总体方案>的通知》(湘灾险普办发〔2020〕1号)及《关于印发<湖南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湘灾险普办发﹝2021﹞4号)《关于印发<华容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华灾险普发﹝2021﹞3号)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与主要任务

(一)总体目标

按照华容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部署,通过组织开展全镇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摸清全镇综合减灾资源(能力)与应急避难场所情况,房屋建筑情况,查明重点区域抗灾能力,客观认识全镇灾害综合风险水平,为有效开展自然灾害防治和应急管理工作、切实保障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权威的灾害风险信息和科学决策依据。

(二)主要任务

在县普查办的统一领导下,与县直部门一起具体组织实施普查工作;负责全镇、村(社区)和家庭等减灾能力及应急避难场所调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行政区域内其他行业领域(林场、渔场、畜牧场、芦苇场、棉种场、电排站、水库等)相关调查工作;协助有关单位参与调查工作;负责审核汇集相关调查成果,并按要求统一汇交;发动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居民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共同完成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

    二、实施原则

普查工作按照“全镇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村(社区)具体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

镇政府成立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由镇长毛映双同志任组长、副镇长邓昌红同志任副组长,财政所、应急办、民政办、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自然资源所、水利服务站、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公路站、南山中学、卫生院(中心卫生院、终南卫生院)等相关部门单位与各村(社区)为成员单位,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并设立普查办公室,由应急办负责。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

各村(社区)是落实本镇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落实的主体,负责普查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解决重大事项,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做好普查相关工作。

    三、普查范围与内容

(一)普查范围

1.普查对象

普查对象包括与自然灾害相关的自然和人文地理要素,村民(社区)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重点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部分居民等。

2.普查范围

禹山镇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范围为全镇范围。具体按照“在地统计”的原则开展各项普查任务。各村(社区)、部门在按照普查工作方案完成相关任务前提下,根据其主要灾害种类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特征、区域自然地理特征和经济发展水平,可适当增加调查评估的内容,提高调查评估精度。

(二)普查内容

1.承灾体调查

在全镇范围内统筹利用各类承灾体已有基础数据,开展承灾体单体信息和区域性特征调查,重点对区域房屋、基础设施、危化品企业、公共服务系统、三次产业、资源与环境等重要承灾体,人口、GDP、农作物(含小麦、玉米、水稻等)、企业固定资产等重要统计数据,土地利用、地形等重要孕灾环境的空间位置和自然灾害灾情属性和空间信息进行调查。

房屋建筑调查。房屋建筑(包括住宅和非住宅建筑)。依据所在土地的属性分为城镇和农村房屋建筑,城镇房屋建筑包括:城镇范围内所有现存的住宅类及其他建筑等。农村房屋建筑包括:农村集体用地范围内的农村住宅房屋(包括偏杂房)、农村非住宅房屋,其中农村非住宅房屋包括集体公共房屋(村民中心、卫生服务站、文体综合类房屋、幼儿园、学校、养老院、公共浴厕、基础设施和其他公用建筑)和集体经营房屋(集体生产经营用房、开发性工业用房或商业用房)。

内业提取城镇和农村住宅、非住宅房屋建筑单体(户)轮廓,掌握房屋建筑的地理位置、占地面积信息;在房屋建筑单体(户)轮廓底图基础上,外业实地调查并使用APP终端录入单体(户)房屋建筑的建筑面积、结构、建设年代、用途、层数、使用、设防情况等信息。

基础设施调查。针对交通、能源、通信、电力、市政、水利等重要基础设施,共享整合各类基础设施分布和部分属性数据库,通过外业补充性调查基础设施的空间分布和属性信息。基础设施属性信息主要包括设施地理位置、类型、数量和设防情况等内容。

危险化学品企业调查。调查危险化学品企业的空间位置和设防情况等信息:核查危险化学品企业的抗震设防标准、洪水设防标准、台风防护、地质灾害防护等主要自然灾害防护要求执行情况;调查和统计危险化学品企业自然灾害防护达标情况。

公共服务系统调查。针对教育、卫生、社会福利等重点公共服务系统,调查学校、医院和福利院等公共服务机构的人员情况、功能与服务情况、应急保障能力等信息。

三次产业要素调查。共享利用最新经济普查成果,掌握行政单元二、三产业固定资产价值信息;调查第三产业中大型商场和超市等对象的空间位置、人员流动、服务能力等信息。

资源与环境要素(含孕灾环境)调查。共享天地图系统、整理其所含地形信息,共享整理第三次国土调查形成的土地利用现状分布图及相关资料;共享整理最新森林资源普查的本底数据。

人口与经济普查等统计数据整理。充分利用最新人口普查、经济普查及统计局年度统计资料、共享整理行政单元人口、GDP、农作物(含小麦、玉米、水稻等)等统计数据,制作人口和GDP网格分布图。

2.综合减灾能力调查与评估

政府减灾能力调查。主要调查涉灾管理部门、各类专业救援救助队伍、救灾物资储备库(点)、灾害避难场所基本情况、人员队伍情况、资金投入情况、装备设备和物资储备情况。

村(社区)减灾能力调查。主要调查村(社区)基本情况、人员队伍情况、应急救灾装备和物资储备情况、应急预案建设和风险隐患掌握情况等内容。

家庭减灾能力调查。抽样调查家庭居民的自然灾害风险和识别能力、自救和互救能力等。

综合减灾能力评估与制图。主要开展镇和社区与家庭减灾能力评估,建设综合减灾能力数据库、编制综合减灾能力调查结果图与减灾能力评估结果图。

3.自然灾害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

开展全镇主要自然灾害致灾和设防重点隐患调查评估;开展全镇主要自然灾害重点隐患要素综合分析和统计评估。

主要自然灾害隐患调查与评估。主要开展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洪水灾害、森林火灾等致灾和设防重点隐患调查评估。

地震灾害。重点调查其可能引发重大人员伤亡或阻碍社会运行的承灾体,按照可能造成的影响(损失)水平建立地震灾害隐患分级标准,确定主要承灾体的隐患等级。

地质灾害。基于地质灾害隐患点现场调查情况,根据其活动性和危害性,对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进行定性评价和等级划分,掌握地质灾害隐患及威胁对象的动态变化情况,更新地质灾害数据库。

气象灾害。开展全镇气象灾害的特征调查和致灾要素分析,针对主要气象灾害引发的人口死亡、农作物受灾、直接经济损失、房屋倒塌、基础设施损坏等影响,全面获取全镇主要气象灾害的致灾因子信息和特定承灾体致灾阈值,评估主要气象灾害的致灾因子危险性等级,建设主要气象灾害镇级危险性基础数据库。

洪水灾害。调查水库工程、水闸工程、堤防工程、国家蓄滞洪区的现状防洪能力、防洪工程达标情况或安全运行状态。

水旱灾害。收集整理供用水、抗旱工程及非工程措施、城镇供水水源情况等基础资料,以及干旱灾害的影响、损失和应对措施等灾害事件资料。

森林火灾。针对林区范围内的房屋建筑、防火设施等重要承灾体开展承灾体隐患评估,针对设防工程达标情况、减灾能力建设情况等开展减灾能力隐患评估,结合致灾孕灾危险性等级和减灾能力薄弱隐患等级,开展综合隐患评估,确定各类隐患等级。

重点隐患要素综合分析和统计评估。集成各部门自然灾害致灾危险性及承灾体隐患调查与评估数据,形成重点隐患综合评估基础数据库。针对地震灾害、地质灾害、台风灾害、洪水灾害、水旱灾害、森林火灾,基于致灾隐患属性特征数据,利用空间聚类等方法开展多灾种致灾隐患分区分类分级。基于建筑物、重要基础设施及重大工程等主要承灾体重点隐患属性特征,开展区域承灾体隐患统计评估和分类分区。

4.主要自然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

协助县普查办进行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水旱灾害、森林火灾、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绘制灾害风险区划图,编制灾害防治区划方案。

5.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

协助县普查办建设综合风险评估、风险区划和防治区划的技术规范体系,开展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和防治区划,建设灾害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成果库。

    四、组织实施

为认真落实上级通知要求,保障禹山镇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禹山镇成立了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一)责任与分工

对标国家、省、市、县层面各部门的分工原则,结合实际,制定全镇各部门分工,具体职责如下:

1.普查办:牵头组织实施全镇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会同有关部门编制镇级普查工作方案,统筹、协调全镇各行业各部门单位风险普查工作。加强与县普查办对接,做好技术指导、宣传培训、质量控制、信息汇总和上报工作,充分利用已有信息资源,建设全镇自然灾害风险基础数据库,形成普查系列成果。

2.各村(社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主体;配强人员队伍,做好本区域普查各项工作要求,编制普查任务落实方案;组织开展本地区普查宣传工作;落实具体普查任务,形成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

3.财政所:按照工作职责,参与工作方案编制,研究制定资金保障方案,并依法依规加快相关审批流程,确保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各参与部门正常运行。

4.应急管理办:负责编制本行业风险普查实施细则;统筹、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和村(社区)完成公共服务设施、重大危险源和减灾资源(能力)调查;做好本行业普查培训工作;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承灾体调查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全镇范围应急管理系统普查要素空间数据核查;开展综合减灾能力调查工作;做好行业内的安全重点隐患调查;负责灾害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工作;负责汇集各部门和单位的应急管理系统普查成果,并按要求统一汇交。

5.民政办:负责提供住宿的社会服务机构等承灾体调查,协助调查红十字会等各类社会力量应急救援队伍,涉灾的其他各类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组织、基金会、志愿者组织、社工组织等社会力量;协助县普查办完成年度历史灾害和重大自然灾害调查工作;负责审核汇集相关调查成果,并按要求统一汇交。

6.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编制本行业风险普查实施细则;开展房屋建筑、市政设施承灾体调查和技术培训;负责全镇重要承灾体调查中的房屋建筑调查;负责本镇内应急避难场所调查;参与减灾资源(能力)调查;负责审核汇集全镇房屋建筑、市政设施等调查数据,形成全镇普查成果,并按要求统一汇交县住建局和镇普查办。负责全镇公共文化场所、旅游景区等承灾体调查,协助相关单位调查工作;负责审核汇集相关调查成果,并按要求统一汇交。

7.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农业承灾体等调查;协助县农业农村局做好基础指标统计工作;负责审核汇集相关调查成果,并按要求统一汇交。

8.自然资源所:负责编制本行业风险普查实施细则;开展地质灾害风险普查和技术培训;利用地理国情普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和地质灾害调查等成果数据,负责地质灾害致灾调查和重点隐患排查中的地质灾害重点隐患排查;参与历史灾害、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负责地质灾害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工作;审核汇集调查数据,形成全县地质灾害普查成果,并按要求统一汇交县自然资源局和镇普查办。

9.水利服务站:负责编制本行业风险普查实施细则;开展水旱灾害致灾调查和技术培训;利用全国水利普查、重点防洪地区洪水风险图和全国山洪灾害风险调查评价等成果数据,负责水旱灾害致灾和重点隐患排查中水旱灾害重点隐患排查。配合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做好城乡供水管线、自来水厂等市政设施类型、数量、设防基本情况等信息调查工作;负责水旱灾害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工作;负责审核汇集成果数据,并按要求统一汇交县水利局和镇普查办。

10.林业站:负责编制本行业风险普查实施细则;开展森林火灾致灾孕灾风险要素调查、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风险评估与区划等调查和技术培训,参与历史灾害与行业减灾能力调查;组织开展镇级尺度森林火灾风险评估、风险区划和防治区划工作;负责审核汇集形成全镇成果数据,并按要求统一汇交县林业局和镇普查办。

11.公路站:负责编制本行业风险普查实施细则;做好重要承灾体中的省道、县道、农村公路、道路桥梁、以及水路调查,协助县交通部门完成调查;负责交通运输设施调查和技术培训;审核汇集调查数据,形成全镇交通基础设施普查成果,并按要求统一汇交县交通运输局和镇普查办。

12.南山中学:负责全镇中小学校应急避难场所调查;协助相关单位调查工作;负责审核汇集相关调查成果,并按要求统一汇交。

13.中心卫生院、终南卫生院:负责全镇医疗卫生机构的调查,协助相关单位调查工作;负责审核汇集相关调查成果,并按要求统一汇交。

14.其他相关单位:根据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要求,密切配合落实相关普查工作。

(二)时间与步骤

1.普查准备阶段(2021年9月1日—9月10日)建立本镇各级普查工作机制,落实普查人员和队伍,开展普查培训,组织开展普查试点工作。

2.全面调查阶段(2021年9月10日—10月30日)完成本镇自然灾害风险调查评估与房屋普查,汇总本镇普查基础数据并上报。

3.检查汇总阶段(2021年11月1日—11月30日)。组织调查人员应对所调查数据完整性和合规性自查自检。对完整性、一致性、规范性、准确性进行审核。

    五、普查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担当。

各村(社区)、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明确任务分工,强化责任落实,加强协调配合,扎实做好普查各项工作,担负起本区域本领域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主体责任,针对普查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确保普查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二)严格依法普查。

各村(社区)、各相关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本次普查的具体要求,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数据,按时填报普查表,确保数据完整、真实、可靠。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结果要逐级上报,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对外发布。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涉密资料和数据,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三)广泛宣传动员。

各村(社区)、各相关部门单位机构要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充分利用广播、宣传车、宣传栏等形式开展宣传,在人口集中地悬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宣传横幅、标语、粘贴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公告和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宣传画,同时要创新宣传的方式方法,采取线上线下相互联动,通过微信、微博、公众号、手机短信、抖音等新媒体开展宣传活动。广泛深入宣传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和要求,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四)加强监督检查。由镇纪委成立督查组,按照普查工作时间节点展开工作督查,对普查进度缓慢、普查数据不真实不全面、普查数据抽样核查和质量验收未落实的村(社区)等进行通报,并将督查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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