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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禹山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9-03-27
  • 公开日期:2019-03-27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禹山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禹山镇2019年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来源:华容县政府   2019-03-27 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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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政办发〔201913 号

 

 

禹山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禹山镇2019年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有关单位:

《禹山镇2019年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整治方案》已经镇党委、政府集体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禹山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20日

 

 

禹山镇2019年烟花爆竹“打非治违”

专项整治方案

 

为加强我镇烟花爆竹经营市场管理,规范烟花爆竹经营秩序,巩固烟花爆竹整治成果,确保我镇的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上级关于整顿烟花爆竹经营市场的工作要求,结合我镇实际,为确保工作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政府牵头、属地管理;部门联动、联合执法”的原则,坚持“确保安全、规范管理、标本兼治”为目的,以集中整顿、强化管理为手段,集中领导、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全面整顿烟花爆竹经营市场,严厉打击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等各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通过专项行动的开展,有效预防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发生,关闭全镇辖区内一切从事烟花爆竹销售、储存行为确保整体退出烟花爆竹经营市场。

二、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成立禹山镇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胡先兵任组长,副镇长邓昌红任常务副组长,派出所、安监办、公路站、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所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安监办,由镇安监办主任刘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主要负责2019年度全镇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的决策、组织、指挥、协调与落实。

各村(社区)是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属地管理原则,迅速成立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组织机构,抽调专人成立专项队伍,积极开展宣传发动、清查摸底和清剿等工作。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是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攻坚”力量,要在专项行动中积极发挥攻坚作用。要加强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督导检查,掌握情况,统筹推进清剿行动的深入开展。

三、整治重点

(一)非法生产领城

1.无审批手续、无证、证照不全从事烟花爆竹生产行为(地下作坊);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从事烟花爆竹生产行为 (地下作坊);

(二)非法经营领城

1.无审批手续、无证、证照不全(证照过期)或关闭取缔后又擅自从事烟花爆竹经营的;

2.批发企业、零售经营者采购、销售和储存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产品和超许可范围经营、储存或超量储存的且超员作业和在库房内拆箱分装的;

3.违规经营烟花爆竹半成品、原辅材料的;

4.批发企业未执行烟花爆竹买卖合同和流向登记管理制度且无买卖合同的;

5.走街串巷兜售烟花爆竹成品的。

三)非法储存领城

1.无审批手续、无证、证照不全(证照过期)或关闭取缔后又擅自从事烟花爆竹储存的;

2.生产企业、批发企业、零售经营者将烟花爆竹非法储存在不具备安全条件场所内的;

3.超许可范围储存烟花爆竹的;

4.违法违规出租储存场所的。

四、行动步骤

1、广泛发动(3月15日前)。各村(社区)要制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召开动员会议,广泛宣传发动,迅速部署开展清剿行动。办点干部包村(社区)、村(社区)干部包组,组干部包户,发挥村(社区)安全巡查员、信息员的作用,强化群防群治,要让“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家喻户晓。

2、全面清查(3月16日至3月31日)。以村(社区)为单位,组织派出所、综治办、安监办、市监所等力量,开展地毯式清查,全面摸清非法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等情况,登记建档。对清理出的非法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名单及时报“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办公室备案。

3、彻底清剿(4月1日至4月20日)。对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无证或证照过期非法违法的批发企业和零售经营户,坚决依法予以关闭。对排查出的非法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对象,要迅速组织派出所、安监办、公路站和市监所等单位开展联合执法,做到发现一处、查处一处,从快从严打击非法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组织者和参与者,彻底捣毁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场所和企业。

4、巩固提高(4月21日至12月底)。对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对象,要落实监管责任,建立长效机制。针对重点村(社区)和重点地段,要反复检查,集中力量加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力度,确保打击到位。对已经取缔关闭的非法违法企业和零售经营户要进行重点抽查,严防死灰复燃。

五、相关要求

1、强化督导督查。建立办点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组干部包户的责任机制,明确村组信息员。派出所、安监办、公路站和市监所等单位组成烟花爆竹“打非治违”清剿大队,开展联合执法和督查,镇党委、政府将拿出专项经费予以保障,确保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的顺利开展。

2、强化联合执法。联合执法必须深入村(社区)、农户、烟花爆竹零售经营门店、储存仓库、烟花爆竹运输必经道路路口。对烟花爆竹运输的关键道路路口进行设卡专查,对承担烟花爆竹运输车辆及人员资质证照和烟花爆竹燃放活动进行突击检查,对暗访执法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立即依法依规查处。

3、强化宣传监督。利用悬挂横(条)幅、出动宣传车、农村“村村响”广播、下发通告等方式,加大非法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危险性、危害性的宣传力度,及时报道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动态和进展情况。要充分发挥投诉举报的作用(举报电话:4780053),奖励群众举报,调动群众参与打击非法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积极性。对检查发现的非法违法企业和零售经营户列入黑名单,严厉处罚各类非法违法行为。

4、强化责任追究。因督导清查清剿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凡对群众举报、日常检查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查处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于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突出,在全镇排名前三名的村(社区),党委、政府在年终予以专项奖励,并优先纳入2019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年终考核评先资格,作为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没有按照方案要求完成任务的村(社区),党委、政府启动问责机制。凡被县级以上督查发现工作不力、属于烟花爆竹“两关闭”而未关闭的村(社区),一律实行“黄牌警告”。对非法违法从事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非法违法行为造成人员伤亡的,依法从重处罚,充分发挥刑事责任追究的震慑作用。

 

 

附:烟花爆竹“打非治违”月行动工作安排


烟花爆竹打非治违行动

工作安排

序号

时间

工作任务

工作内容

1

1-2

 

研究制定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具体方案;开展春节专项执法行动。

 

 

1.各村(社区)、镇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专题研究烟花爆竹“打非治违”活动方案,并就相关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2.组织开展春节期间专项执法行动。

 

2

3-4月

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清剿行动

 

成立烟花爆竹“打非治违”清剿行动专项小组,开展全镇范围的烟花爆竹“打非治违”清剿行动。

 

3

5-6月

开展汛期专项执法行动。

 

开展汛期烟花爆竹“打非治违”集中执法。

 

4

7-8月

开展高温季节专项执法行动;开展执法监察;总结上半年执法情况并通报。

1.开展高温季节烟花爆竹“打非治违”

联合执法行动;

2.开展执法监察行动,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进行监察督导;

3.对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情况进行半年总结并通报。

5

9-10月

开展国庆期间联合执法行动;开展工作督查。

 

1.组织开展多部门集中执法、联合执法行动,保障国庆黄金周安全;

2.各村(社区)、镇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情况开展督查督导。

 

6

11-12月

开展岁末年初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总结全年工作

1.以岁末年初为重点,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执法行动。

2.对全年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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