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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禹山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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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2021-05-13
  • 公开日期:2021-05-13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中共华容县委禹山镇委员会华容县禹山镇人民政府主要职责、机构设置规定
来源:华容县政府   2021-05-13 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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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华容县委禹山镇委员会

华容县禹山镇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机构设置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印发〈湖南省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湘办发〔2018〕33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岳阳市县市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湘办〔2019〕13号)、《中共湖南省委〈关于全面加强基层建设的若干意见〉》(湘发〔2019〕13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规范乡镇(街道)职责权限实施方案〉等五个方案的通知》(湘办〔2019〕8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乡镇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湖南省赋予乡镇(街道)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指导目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55号)、《中共岳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乡镇(街道)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岳编办通〔2019〕29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共华容县禹山镇委员会、禹山镇人民政府机构级别为正科级。

第三条 镇党委领导本地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等各项工作和基层社会治理;镇人民政府依法行使政府管理和服务职能。主要职责是:

(一)加强党的建设。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加强党员队伍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做好党员管理、发展工作,改善党员队伍结构,提高党员素质;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实现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加强党对意识形态和统一战线工作的领导;指导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

(二)统筹区域发展。制定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民主政治,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做好农业、农村、农民和社区工作,推进乡村振兴;规范经济管理,组织指导经济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加强综合生产能力建设;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完善产业支持保护体系,推进产业现代化;为辖区内企业做好服务工作;着力提升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水平,增加村(居)民收入,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三)组织公共服务。加强公共设施建设,开展就业和社会保障等服务,发展科教文卫事业,组织实施与村(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公共服务事项,着力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问题;制订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四)实施公共管理。推进政务、村(居)务公开,抓好卫生健康、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加强自然资源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工作;保障退役军人合法权益;负责辖区内城镇管理、控违拆违、征地拆迁等综合性管理工作。

(五)维护公共安全。承担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平安建设、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有关工作;强化民主法制宣传教育、畅通诉求渠道、调解民事纠纷、化解社会矛盾,处理群众性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组织抢险救灾,及时上报和处置重大社情、疫情、险情等,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六)监督执法管理。对辖区内各类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统筹协调,组织开展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

(七)动员社会参与。动员辖区内各类单位、社会组织、村(居)民等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为镇发展服务。

(八)保障村(居)民自治。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建设,健全村(居)民自治平台,组织驻镇单位和村(居)民参与村社区建设、管理。

(九)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教育、培养、选拔和监督工作;协助管理好派驻单位工作人员。

(十)依法依规承担下放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和行政执法事项。

(十一)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禹山镇机关设下列6个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镇机关的日常运转;协助镇领导处理党委、人大、政府日常事务和政协委员联络事务;负责党委、人大、政府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查督办、综合考核等工作;负责机关文电、重要文稿、综合调研、信息、机要、保密、政务公开、档案、史志、会务、接待、行政后勤等工作;承担镇行政审批、“一枚印章管理审批”工作,负责政务服务管理工作。

(二)党建办公室。负责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系巡察工作;负责干部人事、宣传、统战、民族宗教、机构编制、人民武装等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侨联等群团工作。

(三)经济发展办公室(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负责辖区经济发展规划的制定和落实,负责第一、二、三产业的指导管理工作;负责协调推进工业经济、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农村集体经济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乡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负责商务粮食、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工作;负责辖区内企业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城镇发展、交通公路、农业、水利、移民、扶贫等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经济社会调查统计工作;负责脱贫攻坚和实现全面小康、农业农村、农业机械、畜牧水产、动植物检验检疫、集体资产与村级财务管理指导、林业、水利、道路交通建设、移民开发、农民负担监督、市场监管等方面的综合行政管理工作;协调与发展经济相关的其他工作。

(四)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科技、教育体育、文化旅游广电、卫生健康与计划生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社区建设、医疗保障、退役军人事务、住房和城乡建设、村镇规划、村镇建设、住房保障、残疾人事业、慈善等方面的综合行政管理工作。

(五)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负责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保护、城镇管理等方面的综合行政管理工作,负责生态环境、地质灾害隐患排查,负责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管理与处置。

(六)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稳定、信访、防范邪教、平安建设、网格化管理、一村一辅警管理等工作;联系协调公安、检察、司法、法庭工作;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含防汛抗旱、森林防灭火、地质灾害、消防安全、抗震救灾、防灾减灾、社会安全等)应急管理与处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的日常工作。

财政所暂按原体制运行,实行县乡两级共管,以县财政局管理为主,待条件成熟时,再按中央、省、市要求予以理顺。财政所负责财政预算编制、居民补贴资金发放、财政性资金监督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债权债务管理;组织协调收入征收;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和政府采购等工作;负责村级财务监督,推行村级账务政府购买服务。

按有关规定或章程设置纪检监察、人大、人民武装等机构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并明确由镇党政领导分管。

第五条  禹山镇设下列4个事业单位:

1.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加挂政务服务中心牌子):协助社会事务办公室的工作,具体承办科技、教育体育、文化旅游广电、卫生健康与计划生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社区建设、医疗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村镇规划、村镇建设、住房保障、交通运输、生态环境保护、残疾人事业、慈善等方面的公益服务性、技术性工作。

协助党政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的工作,负责党务、政务、社会服务场所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办事窗口工作人员服务质量与办事效率考核,受理办事群众投诉;负责党务、政务、社会服务平台管理与维护;负责统筹协调“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指导村(社区)综合服务工作与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工作;负责网格化综合管理的事务性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事项的统一受理、整理、转办等,承担行政审批,“最多跑一次改革”的相关事务性工作。

2.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加挂畜牧兽医站、林业服务站牌子):协助经济发展办公室(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的工作;具体负责种植业、养殖业、林业、水产业、农业机械新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培训推广、技术服务和农业林业病虫害预测预报及防治指导工作;负责国家强制免疫的动物疫病免疫接种和重大动物疫病监测、报告、控制与扑灭以及动物检疫等工作;负责农机购置补贴核实,协助处理农业机械安全事故;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监督服务工作;承办农民负担监督、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农村经济统计、集体资产与村级财务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管理、土地流转、移民安置和后期扶持、扶贫开发、森林防灭火等方面的事务性工作。

3.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优抚帮扶、权益保障、数据信息采集、走访慰问等事务性工作。

4.水利服务站:负责防汛抗旱、水利工程维护管理、水旱灾害防御、堤防维护管理、机电排灌、水资源和水土保持等方面的事务性、技术性工作,承担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禹山镇设下列1个综合行政执法机构:

禹山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本辖区内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依法依规相对集中行使乡村集镇管理、住房建设、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保护、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农业农村、文化旅游等方面的行政执法权;负责执法信息报送;配合县级执法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专业执法,负责日常巡查、综合检查、接受投诉举报、协助调查取证等工作。

第七条  本规定自2020年6月3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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