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986K/2020-1661256
- 发布机构:禹山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0-02-01
- 公开日期:2020-02-01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禹办发〔2020〕2号
中共禹山镇委员会办公室
禹山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禹山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机制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加强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机制,经镇党委、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成立禹山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全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研究决定疫情防控重大事项。镇党委书记付祖云任第一组长,镇长毛映双任组长,方志伟、蔡锦勇、张剑、朱维、刘丰、乐素美(常务)、邓昌红任副组长,成员由党政办公室、禹山镇中心卫生院、终南卫生院、镇宣传办、卫计所、南山中学、派出所、公路站、农机推广服务中心、林业和建设规划环保站、食药所、文广站、民政办、财政所、安监站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镇中心卫生院,吴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进行调整。
附件:禹山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中共禹山镇委员会办公室
禹山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23日
禹山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一、成员名单
第一组长:付祖云 党委书记
组 长:毛映双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 组 长:方志伟 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蔡锦勇 党委委员、政协联络工作办公室主任
张 剑 党委委员、副镇长
朱 维 党委委员
刘 丰 党委委员
乐素美(常务) 人大副主席
邓昌红 副镇长
成 员:蔡浩然 民政办主任
徐 进 财政所所长
刘 政 派出所所长
柳进平 卫计执法所所长
吴 云 镇中心卫生院院长
李四平 镇终南卫生院院长
陈 谨 党政办公室主任
刘 琼 安监办主任、宣传干事
孙石峰 农技推广服务中心副主任
彭四明 市场和食品药品监督所所长
虢志勇 南山中学校长
高孝君 公路站站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中心卫生院,吴云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职责分工
(一)镇中心卫生院、终南卫生院、卫计执法所。负责协调全镇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治工作。制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治策略;统一调配全镇相关卫生资源;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行应急控制;指导和协助相关部门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治知识培训;联合乡村医生开展督导检查和社会动员及宣教活动;及时报告本地发生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处置情况;对所登记疑似对象有发热、咳嗽、胸闷等症状的,进行免费检查、诊治和转诊服务。加强与其它部门的协调与配合,建立部门之间信息沟通和固定联络员制度,及时与有关部门交流协商,形成多部门共同参与的联防联控机制。
(二)镇宣传办。负责与上级宣传部门衔接与联络,协调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信息发布工作,保持宣传口径统一。负责协调、指导疫情的报道工作,做好舆情监测与引导,按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回应群众关注,注重社会效果。
(三)安监办。制定应急预案,建立联防联控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协调好各村(社区)、部门单位关系。指导各村(社区)、部门单位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突发卫生事件工作,统筹应急力量建设和物资储备并在应急时统一调度。
(四)农技推广服务中心。开展与人类接触密切的动物相关传染病的监测和管理工作;加强对养殖场、屠宰场等室点场所的消毒,加强对重点场所从业人员的健康监管,发现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人员,及时报告并督促其就医;一旦出现观察病例,要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流行病学调查、隔离、消毒等工作。依法严厉打击和禁止野生动物非法经营行为,配合疾控等部门做好陆生野生动物相关传染病的监测、基础调查和样品采集及送检。必要时,协助做好划定控制区域内携带病原体的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的隔离工作。
(五)市场和食品药品监督所。组织开展农贸市场环境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督促落实”三个一”(一天一清扫、一天一消毒、一天一巡查 )制度,必要时采取休市、关闭等措施;规范市场生产经营行为,落实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制度,严禁市场销售没有合法来源的野生动物。加强对大型超市促销活动的监管。负责相关应急处置药品、医疗器械等物资的质量监督和检验监测工作。做好餐饮、商场等场所的食品安全监管和通风消毒工作,严厉打击哄抬物价行为,积极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开展农贸市场病例密切接触者的追踪管理。
(六)南山中学。负责监督直属学校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防控措施,配合做好学校(含托幼机构,下同)或可能波及学校的疫情应急处置。
(七)公路站。协助做好疫情监管工作,负责交通运输工具的消毒,防止疫情通过交通运输环节传播。必要时,在交通站点、场所设置临时交通卫生检疫站,协助对进出疫区和运行中的交通工具及其乘运人员等进行查验,协助有关部门对病人、疑似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实施隔离等措施。
(八)民政办。要把符合条件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纳入相应的社会救助范围,做好困难救助工作。协调做好疫情处理和相关人员、场所、运送工具的消毒防护和其他善后工作;组织、协调社会捐助工作。
(九)财政所。负责安排疫情防治应急处置经费,做好资金调配、拨付以及监管工作。
(十)派出所。负责依法处置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有关的突发群体性事件,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协助卫生健康部门依法落实强制隔离措施。
村(社区)及其他有关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和疫情防控需要,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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