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731322B/2018-1451057
  • 发布机构:梅田湖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8-10-11
  • 公开日期:2018-10-11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关于开展2018年无偿献血活动的通知
来源:梅田湖镇   2018-10-1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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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政办发〔2018〕26号

梅田湖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2018年无偿献血活动的

通   知

各村(居)、部门单位:

为保证我镇临床用血的需要和安全,保证献血者和用血者身体健康,推动我镇无偿献血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等法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无偿献血是一项长期重要而又艰巨的社会工作,同时也是政府行为。按照市政府“以用定献”原则及2017年度医疗临床用血情况,现将预约献血人数分配至各单位。各村(居)、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和支持献血工作,迅速行动起来,认真组织本单位献血人员于10月 22日上午在镇机关院内进行采血。

二、广泛宣传,安全献血。献血量累计在900毫升以上(含900毫升)的献血者本人报销终身无限量临床用血的费用;献血量累计600毫升以上不满900毫升的,报销献血量三倍临床用血的费用;献血量累计600毫升以下的,报销献血量二倍临床用血的费用;除献血者本人按照前面规定报销用血费用外,献血者的配偶、父母、子女还可以共计报销献血量等量临床用血的费用。献血者必须是健康的适龄者,年龄在18—55周岁内,距上次献血时间不得少于六个月,有明显的心血管疾病、肝肾功能损害,患有传染病或携带传染病病原体的人及患有恶性肿瘤或其他医生认为不宜献血的人不参加。献血的当日要吃早餐,不能空腹抽血,献血者献血后由岳阳市中心血站发给无偿献血证和纪念品。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六条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公民参与无偿献血后,有关单位可以适当给予补贴,镇财政另给予200/人/次的补贴。

三、密切配合,责任到人。为确保活动顺利完成,各村(居)部门单位要明确职责,支部书记亲自负责,做到责任到人,任务到人。无偿献血活动已纳入年度工作考核范围,并将活动情况予以通报。

梅田湖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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