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731322B/2019-1483873
  • 发布机构:梅田湖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9-03-01
  • 公开日期:2019-03-01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梅田湖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
来源:梅田湖镇   2019-03-0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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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政办发〔2019〕3号

梅田湖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梅田湖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各村(居)、各部门单位:

《梅田湖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已经梅田湖镇党委、镇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梅田湖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2月27日

梅田湖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

实施方案(2018-2020年)

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提升我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根据中央和省、市、县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行动目标

按照“镇主导、部门联动;村(居)主抓主推、农民主体,多方参与;因地制宣、分类实施;教育引导、培养习惯”的原则,全力推进全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到2020年,基本建成与全面小康社会相适应的农村垃圾污水、卫生厕所、村容村貌治理体系。全面完成村庄规划编制;实现化肥农药使用负增长,畜禽养殖粪污利用率达85%以上;完成农村生活垃圾户分类减量有效利用,处理终端不断优化改造,全部村(居)生活垃圾得到治理并建立日常保洁机制,90%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全面完成农村户用卫生厕所改造(新建),85%的农户用上卫生厕所;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5%,生活污水乱排乱放得到有效管控;村庄绿化覆盖率达到30%,70%以上村庄达到绿色村庄标准;10个行政村2个社区全面建设通村水泥(沥青)道路。

集镇人居环境质量全面提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达到100%,生活垃圾定点存放清运率达到10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集镇道路全部硬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100%以上,厕所粪污基本得到处理或资源化利用。

二、重点任务

(一)深入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2018年底,村(居)的生活垃圾收运设施设备全面覆盖,完成农村较大规模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到2020年底,完成生活垃圾处理终端新建改造,推行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集中处理的垃圾收集清运模式,强力推广垃圾分类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每村建立1个垃圾回收站;村(居)配齐保洁员(按农村人口数2‰标准设置1名保洁员),逐步提高补助标准,建立镇集镇管理队伍,加强集镇管理、配齐卫生收集设施、环保封闭露天垃圾池;设置2处以上拉圾压缩转运站,建管并重,实现垃圾中转设施全覆盖,确定垃圾分类全覆盖和取缔垃圾露天堆放,简易填埋方式,逐步处理农药瓶、袋、建筑等固体垃圾,2020年全面完成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任务,清理整治河湖沿岸及河道水面漂浮垃圾,建立常态的河湖垃圾清理机制。

(二)全力推进农村厕所革命。2018-2020年,改建或新建无害化卫生户厕3000户,到2020年底,全镇农村居民85%以上都能用上无害化卫生厕所。

2018年-2020年,新建或改建一批镇村公厕,实现镇村厕所“数量满足,分布合理,卫生环保、如厕文明”。

积极推广和建设“三格式”、“四格式”等联户无害化粪池。农村新建房屋必须配建“三格式”、“四格式”等无害化粪池厕所。集镇建好卫生公厕。

(三)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2018年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试点,2019年污水进行处理的行政村比例达到75%,2020年,对污水进行处理的行政村比例达到95%。污水排放相对集中的村庄,鼓励采用小型污水处理厂方式进行处理;对于布局分散和非环境敏感区域,鼓励采用人工湿地等生态方式处理。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实施以房前屋后、河塘沟渠为重点的清淤疏浚工程,到2020年基本消除农村黑臭水体。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湖)长制任务,强化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建设必要防护措施,依法拆除排污口;全面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水质达标率、供水保证率,保障农村供水安全

(四)加大农业生产污染源治理。2018年,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8%,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4%,2019年分别达到75%、85%;2020年均达到85%。开展畜禽水产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示范工程建设,到2020年,基本实现畜禽规模养殖场治理全覆盖。建立完善农业环境保护监控体系,减少化肥、农药、农膜污染,推进农作物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深入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禁止露天焚烧,探索废旧地膜回收利用,到2020年,农膜回收率力争达到80%,实施农药废弃包装物押金制度和回收处理,

(五)着力提升镇容村貌。重点抓好村庄公共空间整治,培育建设一批美丽村组、美丽河湖、美丽屋场、美丽庭院,到2020年实现镇容村貌根本改观。推进通村通组道路建设,建制村实现“组组通”,推进入户道路建设,因地制宜选择路面硬化材料,鼓励生态化铺装,防止农村过度硬化。同步设计施工给水、排水、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或预留管线埋设空间;完善村庄公共照明设施,在镇政府、墟场集市农村人居集中建房点和主干道路等重要场所安装太阳能路灯。大力开展植树造林,以集镇绿化,主道绿化、庭院绿化为重点,引导选用本地乡土树种,农村周边实现宜绿地绿化率达到90%,确保80%的农户宅旁和100%的庭院实现绿化;加强绿化提质管理、强化集镇、农村公共绿地建设,建设绿色生态村庄。按照“规划先行,先批后建、按图建房、适度集中”的原则全面规范农村村民建房,纵深推进农村“空心房”整治,拆除残垣断壁,清理私搭乱建,完成农村“四类对象”危房改造任务。深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推进最美村组、最美河湖、最美屋场,最美庭院等建设。整体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2019年完成10个行政村农村坏境综合整治任务,2020年实现村(居)全域覆盖。加强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传统建筑和优秀农耕文化遗产保护。

(六)编制完善村庄规划。进一步完善村庄规划,2020年全面完成12个村(居)规划编制,实现村(居)规划编制全覆盖。按“因地制宣、城乡统等、分类指导、多规合一”的原则,完成村(居)建设规划修编,以农房建设管理和人居环境整治为重点,优化村庄功能布局,镇成立规划委员会,具体负责规划编制,将村庄规划主要内容纳入村规民约,配足人员,保障经费,强化批后监管。

(七)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坚持建管并重,建立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查、有评比的村庄人居环境管护长效机制,全面实施“五动五美”创建活动(“五动”:部门指导联动、镇村检查奖惩推动、党员干部包村入户发动、保洁队伍履职考勤促动、农户评比公示带动,“五美”:最美乡镇、最美村组、最美河湖、最美屋场、最美庭院)创建活动,全力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统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相关政策和资金,合理确定村集体和农户出资责任,对污水垃圾集中处理、无害化卫生公厕等农村卫生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管护主要由政府出资;对户用厕所改造,户用小型污水处理等设施建设,由农户为主出资,村民投工投劳,政府给予奖补,日常管护以农户为主。对村庄绿化、美化、亮化及街道硬化等建设,由村集体、农户适当出资,村民投工投劳,政府给予奖补,日常管护以村集体为主。镇级财政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年度工作经费和设施建设运行费用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结合省、市、县财政补贴资金,对积极性高、效果明显的村(居)、和农户实行重点奖补,提倡相邻村庄联合建设基础设施,简化程序,支持村级组织和农村“工匠”带头人等承接村内小型涉农工程项目。建立村庄日常保洁制度和运行监督激励机制,健全长效运行管护机制。探索建立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农户付费制度,合理确定缴费水平和标准,落实财政补助、村集体补贴、农户付费相结合的管护经费保障机制,将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运行纳入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组织开展公益性基础设施运行维护专业化培训,加大督导检查和技术支持,村级担负监管主体责任,依托村务监督委员会加强全过程监督。

三、支持政策

(一)增加投入。建立村为主、镇补助、争取中央、省、市、县支持的政府投入体系。要做好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治理等设施建设运行费用的资金保障工作,政府补助资金按照任务计划、时间节点和要求及时拨付到位。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盘活集体经管性用地、空闲农房及宅基地等途径,多渠道筹集資金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二)拓宽渠道。通过农业发展银行等金融机构,争取抵押补充货款,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在信贷投放计划安排上,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领城倾斜,支持收益较好、实行市场化运作的农村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开展股权和债券融资,并建立重点项目配套风险补偿机制。

(三)积极参与。规范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垃圾、污水和粪污处理等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倡导新乡贤文化,引导各方人士支持,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四)加强领导。各站所部门单位要落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相关技术标准,积极开展送图下乡和建筑、规划技术下乡活动,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和干部驻村指导。

四、工作要求

(一)细化实施方案。各村(居)要抓紧编制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详细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资金筹措方案、农民群众参与机制等,分解落实到村(居)干包片包组、党员包户、保洁员包区域路段。各站所部门单位要在2019年3月2日前制定相应的专项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落实工作任务和工作措施,并报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指挥所办公室审核备案。

(二)扎实有序推进。各村(居)、站所部门单位要在农村人居环境方面谋划一批重点项日,建立项目库,科学安排年度整治任务,确保按时问节点推进,要优先饮用水源地周边生活污水垃圾整治,加快藕池河段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三)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建立完善以村党组织为领导核心,村民议事会为议事主体。村民委员会为执行主体、村务监督委员会为监督主体的“四位一体”村级治理机制。充分运用“一事一议”民主决策机制、实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公示制度。

(四)完善村规民约。将农村公共环境卫生整治、基础设施建设管护、历史遗迹与特色景观保护、民俗文化传承、良好生活习惯培养等内容纳入村规民约,明确村民参与环境整治、投工投劳等方面义务,促使群众养成共建共管共享的良好习惯。深入开展文明村庄、最美村庄等建设活动。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要落实中央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要求,压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责任。由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指挥所统筹协调全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成立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指挥所(成员名单见梅发【2019】3号文件),负责工作协调、组织推动和督导考核。实行办点干部指导帮扶村(居)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二)压实部门责任。财政所负责等措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资金工作;农技站负责做好项目统筹,争取中央、省、市、县资金支持,制定相关政策,负责农业生产废弃物污染治理、农村厕所革命和村容村貌提升等工作;派出所做好安全维稳工作;林建环站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和传统村落保护、联系村庄规划编制、负责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城覆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农村黑臭水体整治、负责推进绿色生态村庄建设和绿化、美化等工作;国土所负责农村“空心房”整治等工作。水管站负责农村水环境治理、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和河塘沟渠清淤疏浚等工作;迎丰社区负责集镇车辆停放、生活垃圾治理等工作;农村人居环境卫生指挥所办公室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督查等工作;畜牧水产站负责养殖治理等工作;卫生院负责卫生乡镇创建等工作;工班负责农村道路建设工作;文广站负责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舆论宣传等工作;教育联校、市场监督管理所、农商行、农电站等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相关工作的落实。

(三)严格考核督导。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指挥所会同有关站所部门单位,制定全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考核验收办法,定期组织督导评估。考核结果向镇党委、镇人民政府报告,通报各村(居)、站所部门单位,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对部署不到位、措施不得力、工作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进行严肃约谈问责。

(四)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站、新闻媒体、宣传车,以及移动客户端、微信公众号等新闻媒体,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宣传教育和典型推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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