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731322B/2020-1774449
  • 发布机构:梅田湖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0-06-04
  • 公开日期:2020-06-04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关于印发《梅田湖镇农村宅基地管理与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梅田湖镇   2020-06-04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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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政发〔2020〕3号

梅田湖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梅田湖镇农村宅基地管理与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相关单位:

《梅田湖镇农村宅基地管理与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梅田湖镇人民政府

2020年6月2日

梅田湖镇农村宅基地管理与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湖南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和《岳阳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推进我镇农村宅基地管理与改革工作,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梅田湖镇农村宅基地管理与改革,总体目标是:做到“三管”,即管到、管住、管好。

管到:各相关职能部门依法监管,全面理顺审批、监管和执法三大体系。

管住:通过规范审批、严格监管、从严执法、严控新增宅基地违法建设,基本实现违建零增长。

管好:实现规范村民建房。

二、明确工作职责

根据我镇实际,由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农经中心)负责指导农村宅基地管理与改革工作,承担指导本镇的宅基地分配标准、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房利用等工作。镇自然资源所负责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计划、规划许可等工作、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安排宅基地用地规模和布局、满足合理的宅基地需求、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和规划许可等相关手续。镇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村建)负责住房建设的设计、施工等监督管理服务工作,承担编制和指导示范图集推广、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指导村居加强对农村住房建设施工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大队、财政所、派出所、水管站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能,负责农村住房建设管理的相关工作。

三、规范审批程序

1、申报条件

本村农村居民、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①具备分户条件、确需另立新户建房的;

②现有住房属于危房,需拆除新建的;

③自愿退出宅基地向村民集中建房点集聚的;

④因自然灾害、政策性移民等原因、需搬迁安置的;

⑤住房因国家建设项目征收或者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占用的;

⑥改善住房条件,需改建、扩建或者拆除新建的;

⑦可以申请住房建设的其他情形。

凡有以下情况的不得申报:

①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的;

②申请住房的宅基地存在权属争议的;

③原有住房被征收已得到住房安置的;

④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

⑤将现有住房改作非生活居住用房的;

⑥有违法住房建设行为未处理结案的;

⑦不符合用地和建设规划的其他情形。

2、申报标准

总的原则,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符合条件的农户可以申请一处宅基地,其标准为使用耕地的建设面积不能超过130㎡,使用荒山荒地面积不能超过210㎡,使用其他土地不超过180㎡。

凡有以下情况不得选址:

①永久基本农田和国家一级生态公益林地;

②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地段和地下采空区;

③行洪、灌溉、排涝通道等水利设施管理范围;

④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

⑤公路建筑控制区和铁路建筑限界范围;

⑥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核心保护区和历史文化街区;

⑦供水、供电、供气和通讯等设施管理范围;

⑧需修复的污染或者有污染风险的地块;

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住房建设区域。

3、审批程序

①符合条件的农户提出申请,填好申请表;(见附件1)

②村民小组开会讨论通过(会议记录、农户签字);

③村委会审查、发放和指导农户填写《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和《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并收集相关资料上报镇人民政府农村宅基地管理综合部门(农经中心);(见附件2)

④镇相关部门初审(一站式服务),并做到一到场;

⑤镇人民政府会议审定;

⑥镇政府农村宅基地管理综合部门(农经中心)组织填写《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表》,镇人民政府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农村宅基地批准书》;(见附件3、4、5)

⑦镇农村宅基地管理综合部门(农经中心)会同相关部门定桩放线(二到场);

⑧镇农村宅基地管理综合部门(农经中心)会同相关部门竣工验收,出具验收表(三到场);(见附近6)

⑨县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依申请发不动产权证书。

四、查处违法行为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对违反农村宅基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管检查,主要查处:①未批先建;②骗取批准;③批小建大;④批东建西等违法行为。镇自然资源所负责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包括耕地保护、规划许可、用途管理等方面。镇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对农村住房建设施工质量和安全进行监督检查,综合执法大队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按照谁主管、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追查到人。

五、鼓励集中建房

按照村庄规划引导村民建房适度集中,采取自治推进、示范推进、激励推进的措施,打造示范、美丽乡村。

六、工作保障

①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居)要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明确具体人员的工作任务、工作责任,加强宣传与舆论引导。

②整合专业队伍:做到专队伍、专岗位、专职责,确保工作有人干、责任有人担。

③搞好经费保障:要引导安排好宅基地管理与改革的工作、培训、执法等经费,确保我镇农村宅基地改革稳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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