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731322B/2020-1744911
  • 发布机构:梅田湖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0-05-25
  • 公开日期:2020-05-25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关于转发《《华容县推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与村(居)民委员会主任“一肩挑”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梅田湖镇   2020-05-25 00:00
浏览量:1 | | | |

梅发〔2020〕10号

中共梅田湖镇委员会

关于转发《《华容县推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与村(居)民委员会主任“一肩挑”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各村(社区):

经镇党委研究决定,现将《华容县推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与村(居)民委员会主任“一肩挑”工作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高度重视,迅速落实。

中共梅田湖镇委员会

2020年5月20日

华容县推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与

村(居)民委员会主任“一肩挑”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共湖南省委关于全面加强基层建设的若干意见》等党内法规和文件精神,加强党对村(社区)的全面领导,切实执行好“全面推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居)民委员会主任与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的要求,按照市委和市委组织部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与村(居)民委员会主任“一肩挑”(以下简称“一肩挑”)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在县委坚强领导下,坚持“全面推开、依法依规、规范运作、确保稳定”的工作总基调,在全县探索实践“一肩挑”领导体制,推进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制度创新。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一肩挑”工作在县委的统一领导下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充分发挥各乡镇党委的主体领导作用和村(社区)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切实加强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确保党组织在工作中始终处于主导地位、发挥主导作用。

2.坚持民主公开。“一肩挑”工作要把充分发扬民主贯穿于全过程,公开条件、公开程序,尊重党员和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保证党员和群众依法行使民主权利。

3.坚持依法依规。“一肩挑”工作要严格依法办事,按规定程序办事,做到严格遵守党章和法律法规不变通,落实政策要求不降低,推动工作环节不减少,执行操作程序不走样,坚决防止和纠正违纪违法行为。

4.坚持分类指导。“一肩挑”工作要从实际出发,综合考虑每个村(社区)实际情况,认真分析村情社情,加强分类指导和统筹协调,做到“一村(社区)一策”。

三、目标任务

在2020年6月底前,依法依规、积极稳妥推进全县村(社区)“一肩挑”比例达到60%以上。

四、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2020年4月15日—5月18日)

1.调研摸底。县委组织部、民政局认真组织开展村(社区)工作调研,摸清底数,全面了解村(社区)干部基本情况、思想动态和履职成效。

2.制定方案。充分征求乡镇党委意见建议,结合村(社区)实际情况,会同县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民政局、人社局、司法局等单位,集中研判政策,制订实施方案。

3.宣传发动。广泛宣传实行“一肩挑”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教育引导村(社区)干部正确对待进退流转,自觉服从组织安排,把心思用在谋发展上、把精力用在干事业上。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2020年5月18日—5月30日)

1.严格资格条件。严格执行省委明确的“九不选”要求。各乡镇党委要对“一肩挑”人选进行认真考察和比选,防止条件不符的人进入村(社区)干部队伍,防止“带病提名”“带病当选”。实行候选人“八联审”制度,由同级人大、纪检、组织、民政、司法、财政、卫健及派出所等部门单位对候选人资格进行联审把关。对新进人选,由乡镇党委报县纪委监委、组织部、政法委、公安局、检察院、法院、信访局、民政局、卫健局等部门进行复审。

2.严格辞职程序。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或村(居)民委员会主任按“一肩挑”要求,辞去相应职务的,应依法依规、按程序进行。

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的辞职。由本人向所在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报乡镇党委审核批准,并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村(居)民委员会主任的辞职。根据《湖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相关规定,村(居)民委员会主任辞去职务的,书面向村(居)民会议或者村(居)民代表会议提出辞呈。村(居)民委员会召开村(居)民会议或者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确认,由村(居)民委员会公布,并报乡镇和县民政部门备案。村(居)民委员会主任辞职后,是党员的原则上转任村(社区)党组织副书记。辞职应履行一定的手续。①提出辞职请求。按照法律规定,提出辞职的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应当书面提出。②填写“辞职申请表”。③在辞职人提出书面辞呈后,村(居)民委员会研究同意。④发布公告。

3.严格任职程序。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兼任村(居)委会主任的,可明确由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持村(居)委会日常工作,村(居)委会主任可暂不进行选举。村(居)委会主任(其他人选)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的,经部门联审、组织考察等程序后,由乡镇党委直接任命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明确由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持村(居)委会日常工作。

4.相关人员待遇保障。①对退出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或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岗位并继续留任村(社区)工作的,本届任期内视同村(社区)主职干部,享受村(社区)主职同等政治、经济待遇,本届任职年限计入离任村主职年限;②对辞去村(社区)主职另谋职业的,本届任期内将继续享受在岗村(社区)干部养老保险补贴;③对辞去村(社区)主职职务,由乡镇另行安排工作的,将不再享受在职村(社区)干部待遇。④对退出村(社区)主职岗位并继续在村任职,符合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招聘相关条件的,本届任期内视同主职对待。

第三阶段:总结汇报(2020年6月1日—6月10日)

对“一肩挑”工作进行全面梳理,撰写总结,进行上报、推介。

五、纪律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文件以及相关纪律要求,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确保“一肩挑”工作风清气正。各乡镇党委主要负责人要与村(社区)主职干部进行集体谈话,签订“一肩挑”纪律承诺书,督促严格遵守“一肩挑”工作纪律。对情况复杂的重点村(社区),乡镇要派出工作组全程驻村(社区)指导监督。要切实做到“五个严禁”:一是严禁利用家族、宗教和黑恶势力干扰、破坏“一肩挑”工作;二是严禁寻衅滋事或无理取闹,采取发传单、发信息等方式相互诋毁、打击报复或制造传播小道消息扰乱“一肩挑”工作;三是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说情打招呼,或施威加压,干扰“一肩挑”工作;四是严禁村(社区)干部采取擅离职守、中断工作、不交工作、不交印章、不交账本、不交档案等行为,干扰“一肩挑”工作;五是严禁新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举办答谢宴、发放答谢物资等行为。对因思想不重视、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和信息不畅、处置不力导致“一肩挑”工作不成功或引发群体事件的,坚决从严查处,从严问责。

六、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领导,成立华容县村(社区)主职“一肩挑”工作领导小组,由钱丹青同志任组长,李学松、胡晓明任副组长,易立新、胡祥彬、刘迪军、刘立武、双永华、易铭、徐忠乐、付强军、包金跃等同志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刘迪军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县委组织部要担负起牵头抓总责任,加强对村(社区)“一肩挑”工作的组织和指导;县纪委监委要牵头负责纪律监督;县委宣传部要牵头负责网络舆情监测、处置和引导;县委政法委要牵头负责信访维稳,严厉打击扰乱工作秩序行为;县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司法局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确保“一肩挑”依法依规;民政局要切实抓好村(居)民委员会相关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各乡镇要相应成立领导机构,负责“一肩挑”工作的组织实施,切实加强领导和指导。乡镇党委书记要认真履行直接责任人职责,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督导,切实做好村(社区)干部思想工作,引导其正确对待个人进退留转。乡镇党委副书记和组织委员要全程参与、全程把关、全程负责。乡镇其他班子成员要按照分工安排,加强对联点村(社区)“一肩挑”工作的现场指导,确保工作圆满顺利。

中共华容县委组织部办公室                 2020年5月18日印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