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731322B/2018-1451061
  • 发布机构:梅田湖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8-06-22
  • 公开日期:2018-06-22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关于印发《梅田湖镇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梅田湖镇   2018-06-22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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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梅田湖镇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部门单位:

《梅田湖镇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方案》已经镇党委、镇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6月20日


梅田湖镇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42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办[2017]13号)、《中共岳阳市委办公室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岳办[2017]18号)和《中共华容县委办公室华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华容县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实施的方案>的通知》([2017]5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全镇河道、湖泊、水库、渠道(以下统一简称河道)保护管理,实现“水清、河畅、堤固、岸绿、景美”的生态文明建设目标,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到2017年底,镇域内河道实现“河长制湖长制”全覆盖,基本建立责任明确、制度健全、运转高效的河道管理体系。按照县委政府部署,基本完成华容河整治任务。

(二)到2018年底,全镇“河长制湖长制”管理全面落实,主要河道实现“清面全面完成、清乱基本完成、清养初步完成”的目标。

(三)到2020年底,基本解决河道垃圾和黑臭问题,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稳定达标,河道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下降,地表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重要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全镇“河长制湖长制”管理实现常态化,河道环境面貌显著改观,镇域河道范围内实现污水无直排、水域无障碍、堤岸无损毁、河底无淤积、河面无垃圾、绿化无破坏、沿河无违章“七无”目标。确保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至0.53左右;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河湖生态护岸比例达到85%;河道管理范围内“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现象有效遏制;建立涵盖基础信息、实时水量水质数据等在内的河湖管理信息平台,河湖管理与保护联合执法机制不断完善。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遵循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理念,强化规划约束,科学开发、合理利用,有效保护河道资源,正确处理河道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促进河湖休养生息,维护河道生态功能。

(二)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建立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河长及部门职责,强化工作措施,协调各方力量,构建河湖管理新机制。

(三)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各村(社区)是辖区内所有河道管理保护的责任主体。

(四)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立足各河道具体实际,实行因河施策,一河一策,系统治理,解决好河湖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保障治理长远有效。

(五)坚持城乡统筹、水陆共治。加强区域合作,统筹城镇与农村发展需求,统筹上下游、兼顾左右岸,水陆并重,城乡同治,系统治理,充分发挥河湖综合功能。

(六)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拓展公众参与渠道,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保护河湖的良好氛围,健全河湖管理保护的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科学规划,严格执法,切实发挥河长制作用。

三、组织形式

根据我镇河道水系及管理体系,实施按河道级别和河道所在地相结合的多级“河长制湖长制”,覆盖全镇范围内的所有河道。

(一)组织体系

镇党委、镇政府成立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委员会,镇党委书记任第一河长湖长,镇党委员副书记、镇长任河长湖长,党政负责人担任副河长湖长。委员会成员由镇水管站、林业建设与规划环保站、公路站、农技推广服务中心、国土所、派出所、畜牧水产站、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各村(社区)党总(支部)书记组成,各成员单位明确一名专职联络员。镇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简称河长办)设水管站,办公室主任由镇负责人兼任。镇级河道设立河长湖长,村、组设立河湖段长、保洁员、巡查员。附件中明确的内湖、沟渠、水库、主要河流等纳入镇管范围。

未纳入镇管范围内的其他河道由村镇设立村级河湖段长,确定保洁员、巡查员。

全镇小型水库设库长,由防汛行政责任人兼任。

(二)工作职责

(1)委员会职责。研究决定相关制度和办法,审核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协调相关结合规划和专业规划的制定与实施,协调处理部门之间、地区之间的矛盾,组织开展综合考核工作,统筹协调其他重大事项。

(2)河湖长职责。第一河湖长组织领导全镇河湖长制工作,承担总督导、总调度职责。镇级河湖长负责指导、协调相应河道管理保护工作,督导下级河湖长和有关单位履行职责;村级河湖段长负责组织所辖河道管理保护工作。

(3)河湖长制办公室职责

负责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河长制实施具体工作;负责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督促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做好上传下达工作,指导下级河湖长开展工作;河湖长人员变动时,及时调整河湖长名单。

四、主要任务

(一)统筹河湖保护管理规划。在统筹考虑地区水资源条件、环境承载能力、防洪要求和生态安全的基础上,结合流域空间发展战略规划与流域环境保护和产业发展规划,科学制定河湖岸线保护利用规划。逐步推进与河湖环境有关的水利、农业、国土、交通等部门规划“多规合一”,打造可持续发展的水环境。

(二)强化河湖防洪保安管理。进一步加强修、防、管“三位一体”管理工作。加强河湖堤防管理。定期对辖区内河道堤岸进行全面巡查,督促相关单位及时修复和更新堤岸工程及附属设施,防止出现自然损坏或人为破坏以及沿河宣传牌、标志牌、警示牌破损、颜色脱落、字迹不清等;加强河湖疏浚工作。定期组织对主要河流、主要湖泊、主要沟渠进行疏浚,确保河道水域面积不减少、蓄水能力不减弱、排涝功能不减退;加强河道执法力度,依法清除河道管理范围内违法建(构)筑物和其他危害河道行洪安全的物体;加强河湖防洪保安。搞好河湖水利建设,加强河湖巡查防守,消除河湖安全隐患,确保河湖安全。

(三)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健全控制指标体系,加强监督考核。进一步落实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和有偿使用制度,积极探索水权制度改革,推进水权交易。加快水资源管理系统和监测系统建设。严格入河排污口调查和监督管理,核定、控制水功能区纳污总量。坚持节水优先,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全面提高工业、农业和城镇生活用水效率。

(四)开展河流源头和饮用水源地保护。加强主要河流源头、重要水源涵养区、生态敏感区水环境保护,划定禁止开发区,强化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实现河流源头保护区污水“零排放”。根据上级要求,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开展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完成农村饮用水水源应急管理,建立与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构建污染来源预警、水质安全应急处理和水厂应急处理三位一体的应急保障体系,提高环境风险应急处置能力。

(五)加强水污染综合防治。进一步完善治污系统,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标准,明确河湖水污染防治目标和任务,落实水污染防治计划,统筹水上、岸上污染治理,建立“以水控陆”的入河排污管控倒逼机制和考核体系。加强企业污染、生活污染、水产畜禽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落实分线职责,分头推进防治措施。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河湖连通、生态修复等措施,实施入河排污口综合治理。

(六)强化重点水域监测。加强河湖的水量、水质、水环境监测,强化突发水污染处置应急监测。完善水资源管理、水文基础设施建设,开展水质、水量监测和评价,规范成果发布。建立水质恶化倒查机制,追溯污染来源,严格落实整治责任、整治期限和整治措施。

(七)推进河湖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加快城乡水环境整治,加大农村环境整治力度,推进美丽乡村、生态乡村建设。加强水土流失预防监督和综合治理,严格落实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加强河湖湿地修复与保护,开展河湖沿岸绿化造林,改善河湖生态环境。实施河湖水系连通工程,保证河湖基本生态用水和满足生态基流要求。2020年,全镇河湖生态基流满足度达到100%,河湖生态护岸比例达到85%。

(八)抓好河道保洁。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公众参与”的河道保洁工作机制,按照“控源头、清河道、重监管”要求,强化日常保洁和突发保洁。建立河道保洁责任体系,坚持属地管理,分区分段明确河道保洁任务目标,确保城区段河道垃圾有专人及时清理,其他河段有人定期负责清理,确保河岸无垃圾堆、水面无漂浮废弃物,基本实现区域内岸上垃圾不入河,河道垃圾不出境,确保河容河貌加快好转。

(九)严格行政监管与执法。完善巡查制度,开展河湖管护、涉河工程、水域岸线、河道保洁的日常巡查。实行水利、环保、渔政、畜牧、农业、国土、交通、派出等部门联合执法,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严厉打击非法侵占水域岸线、擅自取水排污、非法采矿、倾倒废弃物以及电、毒、炸鱼等破坏河湖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

(十)完善河湖保护管理制度。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强化领导干部河湖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按照保护生态、管控结合、等效替代的原则,建立建设项目占用水域补偿制度,严格禁止建设项目非法占用水域和岸线。建立河湖水域岸线巡查检查制度和违法行为报告制度,强化日常监督和考核问责。制定、修改和完善河湖及堤防管理养护管理制度。明确河湖管理责任和管理主体,积极推行管养分离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现河湖养护专业化、社会化。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部门单位要把实施河湖长制,保护河湖健康,作为当前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编制符合实际的实施方案分级、分段设立河段长,镇党委建立河长制工作督办制度,开展日常督办、专项督办、重点督办,确保工作落实。

(二)严格考核问责。按照《湖南省河长制湖长制考核办法》建立奖惩机制,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同时,依据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要求,对因失职、渎职导致河湖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的,依法追究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三)建立长效机制。镇里建立完善办公室,建立河湖长会议制度、信息共享制度、工作督查制度,定期通报河湖管理保护情况,协调解决河湖管理保护的重点难点问题。健全河道巡查检查和管理养护制度,以市场化模式培育河道社会化养护队伍,实行全方位、“网格化”管理。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村(社区)、有关部门要利用广播、宣传栏广泛宣传河湖保护管理的法律法规,大力宣传河长制湖长制实施工作成效。在河道显要位置设立河长公示牌,公布河段范围、河长名单、职责和联系方式,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引导社会各界增强河湖管理和保护的责任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河湖保护管理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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