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731322B/2018-1346430
  • 发布机构:梅田湖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8-03-27
  • 公开日期:2018-03-27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梅田湖镇农村“空心房”整治工作方案
来源:梅田湖镇   2018-03-27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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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田湖镇农村“空心房”整治工作方案

为节约集约土地资源,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速农村全面小康进程,根据市、县农村“空心房”整治工作要求,结合梅田湖镇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根据市、县部署和要求,对农村“空心房”进行集中整治;按照规范有序、干净整洁、和谐宜居的要求,对闲置废弃、具有安全隐患的“空心房”拆除到位;对具有保留价值、能彰显特色、传承文脉的“空心房”修缮维护到位;拆除后的宅基地依照村庄规划采取复垦的方式开发利用到位,也可用于兴建公共设施或重新安排符合条件村民建房;不断优化农村土地开发利用布局,整治农村居住环境,提升村庄建设管理水平,彰显秀美生态,传承乡村文脉,着力把农村打造成“产业发展、环境整洁、功能完备、生态宜居”的美丽家园,推进新农村建设发展升级。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维护权益。遵循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一户一宅”政策,实行“建新拆旧”,采取依法、适当补偿的办法拆除农村“空心房”。

(二)政府推动,群众参与。农村“空心房”整治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坚持政府引导、群众参与,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积极引导农民投身“空心房”整治工作。

(三)规划先行,综合整治。以自然村为单元,根据“空心房”的分布,按照生产、生活分区规划,居住、休闲一体,住房与生态统一的要求,科学编制整治规划,遵循简约有效原则,因地制宜确定拆除、保留、修缮维护等分类整治形式和宅基地退出后的开发利用方式,实现综合整治和开发利用,提高农村土地的利用率和综合整治效果。

(四)突出重点,示范带动。坚持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利用重点区域的突破和典型示范的带动,选择县道及乡村主干道沿线,周边群众积极性高、基础条件较好的村庄先行整治试点,积累经验,推动农村“空心房”整治工作的全面开展;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树立一批农村“空心房”整治先进典型,以点带面,整体推进。

三、实施步骤

(一)全面调查摸底阶段(2018年2月-3月)

按照上级文件要求,以村为单位,组织全面调查摸底,准确掌握本辖区内“空心房”的数量、规模,详细摸清每一栋“空心房”的产权人、权属面积等信息,逐栋建册归档,分类建立村级“空心房”台账。

(二)编制整治规划阶段(2018年4月 )

各村根据本辖区内农村“空心房”现状,科学编制农村“空心房”三年整治规划和年度计划,确定每栋(间)“空心房”的整治类型,充分征求村民意见,结合乡“空心房”整治工作方案,制定村“空心房”整治计划,明确目标任务、时间节点、实施举措和政策措施,为确保整治效果奠定基础。

(三)集中开展整治阶段(2018年5月-9月)

各村按照整治规划和工作方案的要求,分别召开动员大会,落实责任人员和工作分工,精心组织拆除、复垦、复绿等工作;重点整治主要干道沿线、中心村周边、村委会所在地周边区域。

(四)验收考核阶段(2018年10月)

以村为单位,对照整治台账进行查漏补缺、巩固提高,经复核确定达到整治要求后向县政府提交验收报告,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组成验收工作组,深入乡村进行考核验收。

(五)建立长效机制阶段(2018年11月)

各村认真总结集中整治的好经验、好做法,依据土地管理、城乡规划法律法规和新农村建设总体要求,分别制定农民建房和村庄建设管理办法、乡规民约,组建管理队伍,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促进村庄建设管理规范有序、整治成果永续利用。

四、有关政策

(一)建立“空心房”拆除补助机制。引导农民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建新拆旧”的政策规定,自觉自愿做好拆除工作;根据拆除的建筑物占地面积,按60元每平方米的标准对农户进行补助;对拆除房屋后退出宅基地,符合“增减挂”项目立项条件的(集中连片400平方米以上,可按规划设计进行复垦为耕地),按“增减挂”项目标准予以补助(即土地实施复垦并经验收合格后,按照拆除建筑物的建筑面积60元/平方米的标准对房屋所有权人进行补偿);对于已享受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补助的农户,“空心房”拆除后不再享受拆除整治补助。

(二)倾斜安排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增减挂钩指标向“空心房”整治重点区域倾斜,按照应保尽保的要求,对拆除房屋后的宅基地,符合增减挂钩项目立项条件的(集中连片400平方米以上),以村为单位上报镇整治办,争取优先安排立项。为调动各村的工作积极性,建立责、权、利相统一的工作机制,对列入增减挂钩的项目,以村为单位,根据县政府出台的相关文件规定组织实施,县财政将按标准拨付包干费用给项目镇人民政府用于农村建设用地拆迁补偿和土地整理复垦。

(三)加强整治综合执法。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建新拆旧”的政策规定,国土资源所、林建环站等单位和镇、村两级组建整治综合执法队伍,对“一户多宅”、已建新未拆旧和不符合村庄规划的农村“空心房”加大综合执法力度,确保拆除整治到位。

(四)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县财政安排“空心房”拆除奖补专项资金,根据“空心房”整治领导小组审核的补助对象核算补助额下拨到镇人民政府,经镇、村“两级审核、两级公示”等程序无异议后,镇人民政府按照实际补偿到户。

(五)建立农村社区公益设施建设扶助机制。积极鼓励对具有保留价值的古民居、祖屋、祠堂进行修缮保护,彰显乡村特色,传承乡村文脉。支持以自然村落为单位,兴建农村文化设施和公共活动场所,并对房屋修缮和文化设施建设给予资金扶。

五、补助申报程序

“空心房”拆除整治实行村委会负责制,“空心房”拆除的户主身份认定、补助面积核实等统一由村委会和乡人民政府审核把关,拟列入“增减挂”项目的“空心房”拆除,须由镇整治办把关;补助资金申报的具体程序为:“空心房”拆除农户提出申请,经村委会、镇人民政府审核,在镇、村两级公示补助情况期满后,由镇人民政府统一填报《农村“空心房”拆除整治补助申报表》,整改后由镇财政所通过农户惠农“一卡通”将补助资金一次性发放到位。拟立项“增减挂”项目的农村“空心房”拆除补助资金申报程序参照执行。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梅田湖镇农村“空心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任顾问,镇长任组长,分管国土资源工作的领导任副组长,国土资源所、林建环站、派出所等单位和各村总支书记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国土资源所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从成员单位抽调,具体负责全乡农村“空心房”整治的日常工作与相关事务;各村相应成立由村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职责,落实责任,高位推动农村“空心房”整治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村委会是农村“空心房”整治工作的实施主体,村书记、主任是第一责任人;镇农村“空心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牵头组织、综合协调,督查调度等工作;镇国土资源所负责方案起草、政策落实、业务指导等具体工作;镇林建环站负责督促各村按照生产、生活分区规划,居住、娱乐功能齐全,住房与生态和谐统一的要求,科学编制“空心房”整治规划,做好“空心房”修缮维护技术指导及工程验收工作;乡财政所负责“空心房”整治补助资金的审核和拨付工作。

(三)落实工作经费。县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工作经费,确保农村“空心房”整治指导、督查、调度等工作顺利开展,确保“增减挂”项目如期推进实施。

(四)加强督导考核。把农村“空心房”整治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年内“空心房”整治工作完成年度任务,排名前三且完成示范点任务的村奖励1000元。镇国土资源所、林建环站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加强日常考核和督促检查,要制订实用、有效的督查调度机制,坚持“半月一排名、一月一督查”, 排名后三名的村予以通报批评,连续两次排名后三名的村书记、主任在调度会上作表态性发言,并由分管负责人组织各村及相关部门到落后村召开督促推进会,确保农村“空心房”整治工作顺利推进。各村要把整治农村“空心房”作为新农村建设的最后一公里,作为彻底改善农村面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工作,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效果。

(五)严肃工作纪律。在农村“空心房”整治工作中,严禁虚报补助面积、利用他人姓名或与农户合伙套取整治补助资金;严禁在工作中敲诈或变相敲诈农户,索要好处;对农村“空心房”拆除整治资金使用不当,贪污、私分、挪用、乱支、虚报、冒领的单位和个人,除追回经济损失外,还将视情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党纪政纪责任;涉嫌违法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民事和刑事责任。

2018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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