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731322B/2017-1141168
  • 发布机构:梅田湖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7-07-10
  • 公开日期:2017-07-10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梅田湖镇精准扶贫考核机制
来源:梅田湖镇   2017-07-10 00:00
浏览量:1 | | | |

 

 

 

 

 

梅发[2017]9号

 

中共梅田湖镇委员会

梅田湖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梅田湖镇精准扶贫工作考核机制》的

通    知

 

各村(居)、站所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精准扶贫工作管理,切实落实好精准扶贫各项工作。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制定《梅田湖镇精准扶贫工作考核机制》,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梅田湖镇委员会

梅田湖镇人民政府                

2017年4月29日

 

梅田湖镇精准扶贫工作考核机制

 

为扎实有序推进我镇精准扶贫工作,建立和完善精准扶贫工作考核机制,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结合梅田湖镇扶贫工作实际,特制定梅田湖镇精准扶贫工作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的部署要求,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目标。通过建立完善精准扶贫工作考核机制,强化政策措施,提高工作水平,调动参与扶贫攻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整合扶贫资源,提高扶贫成效,推动全镇人民同步进入小康。

  二、考核原则

  (一)强化领导,明确权责。镇党委、镇政府要将年度精准扶贫工作考核纳入全镇年度目标考核范围,坚持把精准扶贫工作列为各村的一项重要工作,明确各村的精准扶贫工作责任。

  (二)突出重点,注重成效。突出工作重点,把握考核关键,确保工作有部署,到户有对策,到人有办法,实现贫困村面貌大改变,贫困户如期脱贫。

  (三)客观公正,科学规范。考核标准统一,依据真实,程序规范,方法科学,公平公正。

  (四)鼓励先进,鞭策后进。考核结果,对精准扶贫攻坚工作先进村及涌现出的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开展不力的村及个人进行惩戒鞭策。

  三、考核对象

梅田湖镇所有村场。

四、考核方式

  单项考核。

  五、考核内容(共100分)

  (一)组织领导情况(20分)

  1.对精准扶贫工作的重视程度,是否将其列入党支部、村重要工作日程,按照镇党委政府工作安排部署,及时召开会议制定工作方案并实施(10分)。以查看会议记录为主,缺一次扣1分。

  2.贫困人口增收情况、减贫任务是否完成(10分)。根据脱贫计划,如期完成脱贫计划得5分,每差一户扣0.5分。

  (二)帮扶责任落实情况(8分)

  是否按照结对帮扶机制要求落实了帮扶责任及帮扶责任人,确保结对帮扶贫困户全覆盖。每错统、漏统一户扣2分。

  (三)“三类对象”人员完成情况(10分)

  将“上不起学、看不起病、修不起房屋的深度贫困户”等工作是否准确地进行了调查、核实、公示并及时上报。每虚报、假报、漏报一户扣3分。

  (四)贫困村基础设施完成情况(16分)

  是否按计划对贫困人口比较集中的自然村组进行了村庄整治,贫困人口的交通、饮水等基础设施是否得到有效改善。按照整村脱贫规划,完成了得满分;没完成则按规划投资比例折算得分。

  (五)扶贫项目工程实施情况(6分)

  由村级组织实施的,是否在规定工期内按照相关质量要求完成;承包给施工队伍的,各村是否履行好监督职责。没按要求完成或者监督不到位,每发现一次扣2分。

  (六)资金管理情况(12分)

  各村要监督扶贫资金使用,并监督扶贫项目实施,对工程质量实施监督,对监督不力或者账目不清,发现一次扣3分。

  (七)上报各种表册和日常工作完成情况(28分)

  是否按时上报镇下达的有关贫困村、贫困户等各类表册和信息,是否将扶贫攻坚工作相关资料规范存档,并准确无误。凡是不准确不及时按时上报的,每出现一次扣3分。

  六、考核实施

  由镇扶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扶贫办具体实施,负责对各村精准扶贫工作考核。

  (一)平时抽查占总量30%。在加强日常督查的基础上,每季度抽查一次工作开展、驻村帮扶情况、工作配合情况、信息和数据报送情况、扶贫工程项目实施进度情况等,按比例计入年度考核。

  (二)年度专项考核占总量70%。每年12月份,按照镇党委、政府统一部署,由镇扶贫办对照年度任务共同对各项扶贫工作进行考核,确定考核分值,综合评议确定考核结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得分中。

  七、结果运用

  (一)精准扶贫工作实行单项考核与奖励,并将考核得分纳入镇党委、镇政府年度目标考核总分中。

  (二)对年度精准扶贫工作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 三等奖2名。其余85分以上视为合格,考核在85分以下者,不予评奖,通报批评,对村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

  八、本方案由梅田湖镇扶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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